政府采购方式
政府采购方式的相关文献在1998年到2022年内共计192篇,主要集中在财政、金融、法律、经济计划与管理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192篇、专利文献31520篇;相关期刊78种,包括党政干部学刊、求实、领导决策信息等;
政府采购方式的相关文献由157位作者贡献,包括岳小川、何一平、汪佳丽等。
政府采购方式—发文量
专利文献>
论文:31520篇
占比:99.39%
总计:31712篇
政府采购方式
-研究学者
- 岳小川
- 何一平
- 汪佳丽
- 张雨
- 方灵丽
- 章燕丽
- 陈向阳
- 黎娴
- 丰诗朵
- 付大学
- 代利周
- 任晨
- 任炳才
- 何红锋
- 余丹
- 侯林青
- 侯范梅1
- 傅志华
- 党立军
- 击乔亮
- 刘佳
- 刘向成
- 刘威
- 刘永平
- 刘玉凤
- 刘绍航
- 刘跃华
- 刘银兰
- 印铁军
- 吴梦龙
- 吴芳超
- 周松
- 唐丽敏
- 唐汉东
- 唐诗增
-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1
- 夏小强
- 大丫山
- 姚荣政
- 姜爱华
- 孙晓晨
- 孙艺傲
- 宋秋玲
- 岳鹏飞
- 崔建才
- 廖云明
- 张叶明
- 张天弓
- 张奕
- 张小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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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云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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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于2022年3月1日起施行,为充分发挥框架协议采购的积极作用,有效控制实务工作风险,本文作者提出了行之有效的实践建议。《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110号)于2022年3月1日起施行,框架协议采购作为法定的第七种政府采购方式,近期受到业内广泛关注和热议。框架协议采购源于政府采购实践,对于规范多频次、小额度采购活动具有重要意义。辩证法告诉我们,任何事物都有两面性。如何兴利抑弊,充分发挥框架协议采购的积极作用,有效控制实务工作风险,是需要引起我们足够重视并切实采取行之有效的应对措施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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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德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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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110号,以下简称“财政部110号令”)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框架协议采购方式是财政部为了规范多频次、小额度采购活动,提高政府采购项目绩效,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六条的授权创设的新型独立的采购方式,也被称为第七种政府采购方式。这种专门为小额零星采购特制的全新采购方式在实践中或将遇到比较多的问题,笔者结合自己多年的政府采购从业经验作初步总结,以期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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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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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出台后,特别是在实践落地过程中,各层面出现了一些不同的理解和争议。本文基于地方采购实际,结合框架协议采购方式出台的背景和原则,从保障规范性和有效性的角度,对其三种适用情形以及具体执行进行了研究。框架协议采购方式作为一种新型的政府采购方式,有效解决了多频次小额零星采购的困境。特别是2021年全面清理违规设立的供应商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后,小额零星采购适用的采购方式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和难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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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规定,我国政府采购方式有:“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和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在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背景下,为了解决以往协议供货、定点采购中存在的问题,2022年1月,财政部发布《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110号),再新增一种全新的政府采购方式——框架协议采购。7种采购方式有哪些特点,分别适用于何种采购情形,是政府采购实践中的重点问题。本刊特别策划了政府采购方式专题,希望能为读者带来一些启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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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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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件来源一审:江苏省N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2021)苏0691行初910号二审:江苏省N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苏06行终838号裁判要旨政府采购活动应当贯彻《政府采购法》《反垄断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规定的精神实质,依法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有多种政府采购方式或者服务方式可供选择的,应当选择有利于增进公平竞争的方式,维护市场在公共服务领域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保障市场主体公平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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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小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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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财政部最近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其中最令人瞩目的改变是,增加了一种新的政府采购方式,即创新采购方式。什么是创新采购方式创新采购方式的名称很容易引起人们的误解,以为是要对政府采购的方式进行改革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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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晓晨;
李英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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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22年7月15日,财政部发布了最新版《政府采购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再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与2020年12月公布的版本相比,此版大幅增加了政府采购助力科技创新产品发展的篇幅:在“政府采购政策”章节明确“支持科技创新”的采购目标,在“政府采购方式与程序”章节新增了一种全新的采购方式“创新采购”,表明我国政府采购助力创新产品发展政策实践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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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松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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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22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亮点很多,其中之一是增加了“创新采购”这种新的政府采购方式。应该说,这一采购方式让政府采购支持科技创新有了抓手,将极大促进政府采购支持科技创新项目的落地。但对于把这种采购方式命名为“创新采购”,业界不少人士认为不妥,比如中机招标有限公司原总经理岳小川就在为这种采购方式填补空白叫好的同时,认为“创新采购方式的名称仍值得商榷”,并建议改为“合作研发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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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小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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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笔者从专业的角度对各种政府采购方式的特点进行分析比较,并对某中央单位采购核酸检测服务项目的采购方式提出自己的看法。最近,某中央单位采购核酸检测服务项目成为舆论焦点。该项目预算金额90万元,采购人以紧急采购的理由选择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结果以89万元的价格确定北京某公司为成交供应商。恰好在公示成交结果期间,该公司因在其他核酸检测服务项目上弄虚作假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由此引来舆论对某中央单位核酸检测服务采购项目的关注。很多人对该项目选择竞争性谈判方式提出了质疑,认为“竞争性谈判属于简易流程,不需要走公开招标、评标委员会评审的流程,只需凑齐3家供应商,跟招标人一起开个会,形成会议结论并走完审批流程就能定标了”。这个说法非常不专业,是对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的误解,但是却代表了很多人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