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事由
法定事由的相关文献在1985年到2021年内共计133篇,主要集中在法律、中国政治、法律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132篇、会议论文1篇、专利文献442篇;相关期刊105种,包括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法律适用、政治与法律等;
相关会议1种,包括第六届中国律师论坛等;法定事由的相关文献由137位作者贡献,包括于东辉、张玉胜、武静等。
法定事由
-研究学者
- 于东辉
- 张玉胜
- 武静
- 王景龙
- 陈彬
- 丁德恒
- 丁波
- 丁翊时
- 于荣
- 付想兵
- 任玉龙
- 何荣珍
- 侯大勇
- 倪思成
- 冯娴
- 冯娴1
- 刘军胜
- 刘剑
- 刘华
- 刘国华
- 刘家军
- 刘美英
- 刘艳忠
- 刘芳
- 刘训策
- 刘贵祥
- 刘青文
- 卢少敦
- 吴晶
- 吴纪树
- 周健宇
- 周健宇12
- 唐盼
- 孙艳
- 宋磊
- 宋豫
- 尤德卫
- 岳德成
- 崔永东
- 崔立红
- 左才轩
- 常福林
- 庞小菊
- 廖燕谋
- 张国印
- 张建军
- 张来喜
- 张海旻
- 张清鸿
- 张玲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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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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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下称《规划》),提出到2035年,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基本建成。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个关于法治中国建设的专门规划。在法治中国建设总体目标中,"权力运行受到有效制约监督"是重要内容之一。《规划》也提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加强人权法治保障,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限制、剥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和权利。对此,《规划》从多个方面提出了加强权力监督的内容,并提出了诸多新的体制机制,比如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更加注重用法律和制度遏制不当干预经济活动的行为、有效防范冤假错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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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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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夫妻任何一方对双方共同财产的分配请求权,是源自婚姻身份关系派生的夫妻财产共有关系.夫妻作为各自独立的民事主体,双方利益既高度重合又有相当程度的分离.夫妻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之间的适度分离,除了夫妻约定实行分别财产制外,还可以在哪些情形下被允许,是个困难又微妙的问题.《民法典》第1066条吸收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确立婚内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制度,为公平保护夫妻双方的财产权和财产利益提供新的救济措施.但是,该分割请求权的适用范围略偏小,立法也未明确裁判分割的共同财产范围、主要考虑因素及法律后果,将可能导致该制度适用时遭遇困难.基于婚姻的复杂性,参考域外法相关规定,有必要增设夫妻一方患重大疾病的、夫妻连续分居3年以上、夫妻一方被宣告失踪、夫妻一方宣告破产等情形为法定事由,从而适度扩大该请求权的适用范围;应明确提前分割完毕后,当事人双方实行分别财产制,但另有约定除外;该分割不产生对抗第三人的效力,但当事人已明确告知或第三人知情的除外.通过特定财产制度化解财产争议,以利于保全婚姻,体现《民法典》确立的"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之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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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智娟;
韩小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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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裁判要旨】实现担保物权特别程序具有非讼性,旨在提高担保物变价的效率,强制执行程序对此应一以贯之,无法定事由和依据时不得任意中止强制执行。涉及刑民交叉案件,不同视野下的查明、判断标准有所不同,但不能一概“以刑否民”,“先刑后民”原则必须受到严格限制,防止刑事案件不当介入阻碍担保物权人优先债权之实现。同时,对赃款赃物之善意取得应进行扩展解释,对凡是符合善意取得实质要件的权利人在刑事追缴中应予以排除,以保障担保物权人优先于被害人退赔而获得及时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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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宁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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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执行案款是指执行程序中,人民法院执行到位的或者被执行人主动缴纳的,依法由人民法院经管的款项。实践中,由于案件关联、法定事由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执行案款积压,各类案款和个案案款混杂等情况时有发生,传统的执行案款管理模式已无法满足大数量、高要求、透明化的工作要求,执行案款管理已成为法院财务管理和执行工作的重点、难点和堵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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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大勇;
朱立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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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裁判要旨被执行人不具备执行异议案外人的身份地位。在存在多个被执行人的情况下,任何一个被执行人均不能因执行标的登记在其他被执行人名下而转化为执行案外人,即使针对该被执行人的执行因破产等法定事由而中止,其亦不具备提起案外人异议及执行异议之诉的主体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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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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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以下简称《政务处分法》)将《监察法》的原则规定具体化,把法定监察对象全面纳入政务处分范围,统一设置了处分的法定事由和适用规则,细化了违法情形、处分幅度和处分程序,构筑起惩戒职务违法的严密法网。下面通过六个案例来分析该法对政务处分工作带来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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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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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以下简称《政务处分法》)将《监察法》的原则规定具体化,把法定监察对象全面纳入政务处分范围,统一设置了处分的法定事由和适用规则,细化了违法情形、处分幅度和处分程序,构筑起惩戒职务违法的严密法网。下面通过六个案例来分析该法对政务处分工作带来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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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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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行政协议的订立本着自愿、平等、诚实信用原则,非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或法定理由,行政机关不得单方变更、解除协议。行政机关随意变更、解除协议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予受理,造成损失的,应履行相应的法定补偿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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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亮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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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9年12月3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其中一大亮点就是对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进行了进一步完善,第485条规定:“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后,没有法定事由、未经法定程序不得解封。对被封存犯罪记录的未成年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对其犯罪记录解除封存:(一)实施新的犯罪,且新罪与封存记录之罪数罪并罚后被决定执行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二)发现漏罪,且漏罪与封存记录之罪数罪并罚后被决定执行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该规定进_步明确了未成年人犯罪记录解封的条件,对检察机关实施该制度提供了指引。但是,在实务中适用该制度仍然存在许多冲突与矛盾,需要进一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