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负担
税收负担的相关文献在1957年到2022年内共计2450篇,主要集中在财政、金融、经济计划与管理、工业经济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2422篇、会议论文28篇、专利文献329篇;相关期刊843种,包括合作经济与科技、经济研究参考、会计之友等;
相关会议23种,包括2015年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年会暨第六届知识产权论坛、2015年度职教教改论坛、2013年海峡两岸土地学术交流会等;税收负担的相关文献由2624位作者贡献,包括杨斌、安体富、杨元伟等。
税收负担
-研究学者
- 杨斌
- 安体富
- 杨元伟
- 陈晓燕
- 宋立根
- 宋英华
- 尹磊
- 苏飞
- 刘军
- 卢远香
- 吴晓帆
- 孙玉栋
- 岳树民
- 张丽丽
- 李建军
- 杨丽生
- 王丙乾
- 王珏
- 葛惟熹
- 许善达
- 路平
- 邓力平
- 阮宜胜
- 雷良海
- 饶海琴
- 任小军
- 余淼
- 刘伟
- 刘佐
- 刘晓红
- 刘植才
- 刘爱华
- 刘芳
- 叶子荣
- 吴祖光
- 唐腾翔
- 娄爱花
- 孙飞
- 崔景华
- 张书瑶
- 张伦俊
- 张阳
- 彭澄
- 李丽
- 李永海
- 李波
- 李珂
- 李磊
- 李绍平
- 杨京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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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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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现行税法下,研究专项附加扣除选择何种扣除方式,过渡期内全年一次性奖金是否并入综合所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时应如何避免纳税盲区,在规避税收风险的前提下,为纳税人提供纳税筹划方案,提高纳税人以及家庭的税后收入,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通过案例分析,从专项附加扣除、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角度出发,对纳税筹划提出了一些建议,并对个人所得税的进一步改革提出了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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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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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电子信息制造业是制造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高新技术研发的前沿,加快其技术创新是我国建设制造业强国和科技强国的必经之路。税收政策在资源配置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对产业的技术创新和发展方向更是发挥着一定的引导作用。从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到2016年全面推行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我国税收结构不断优化,企业的税收负担不断减轻,对技术创新的溢出效应也在不断凸显。本文对电子信息制造业的技术创新情况进行了描述与分析,并对其所涉及的税收制度进行了梳理,对税收负担、税收结构进行了详细的测算和分析。通过建立时间序列向量自回归模型发现,作为企业重要的支出部分,税收负担确实降低了技术创新的产出和效率;税收结构对技术创新存在一定的影响,其中直接税呈现出正向的影响。针对以上结论提出有助于电子信息制造业加强技术创新的税收政策建议:一是继续深化减费降税改革,减轻税收负担,促进创新产出与效率的提高;二是优化税收结构,提高直接税占比,将直接税和间接税的比例更加合理化;三是加大电子信息制造业基础研究领域的资源投入,夯实技术创新的根基,实现卡脖子等关键技术的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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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小奕;
左英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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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离不开出口产品质量的提升,文章从金融化视角考察服务业“营改增”税改政策对制造业出口产品质量的支撑效应及其作用机理。结果表明:“营改增”税改政策降低了制造业实体税收负担,显著促进了制造业出口产品质量的提升。作用机制研究结果显示,制造业金融化的“蓄水池”效应成为支撑“营改增”税改政策提升制造业出口产品质量的一条有效途径。此外,“营改增”税改政策对民营制造企业、成熟期制造企业、高融资约束制造企业和高技术制造企业的出口产品质量水平提升的支撑作用尤为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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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光龙;
刘秋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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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国家把就业问题放在“六稳”、“六保”工作之首的背景下,国家出台了一系列针对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措施,但减税是否能真正促进小微企业吸纳就业?基于中国小微企业调查数据库(CMES)构建实证模型,分析小微企业税收负担对于其吸纳就业能力的影响,实证结果表明小微企业税收负担与其吸纳就业能力具有显著的负相关关系,并基于企业规模、企业行业进行异质性分析,结果表明减税对于规模相对较大的小微企业与处于第二产业的小微企业的就业效应更为明显。文章对以减税促进小微企业吸纳就业提出了相应的政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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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文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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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从OECD税收负担视角出发,把我国的国家税收收入加上社保基金收入作为国际意义上的税收,利用门槛模型对税收负担与居民最终消费的关系进行探讨。研究发现,税收负担对居民最终消费的三门槛效应确实存在,门槛估计值分别为0.0837、0.2288和0.3622。当税收负担低于0.0837时,其对居民最终消费的作用是负向的,其系数为-0.4638;当税收负担处于0.0837和0.2288之间时,其系数为0.2218,对居民最终消费的作用转为正向;当税收负担处于0.2288和0.3622之间时,其系数为0.1190,对居民最终消费的作用仍是正向,但呈现边际倾向递减的趋势;当税收负担大于0.3622时,其系数为0.0392,但并不显著。可以看出,税收负担在不同阶段对居民最终消费的影响程度和方向是不同的,原因在于不同国家所处的经济发展阶段不同和税收的最终用途的不同。比较OECD各成员国也能看出,发达国家的税收负担普遍偏高,居民最终消费也偏高。我国当前的税收负担处于第三阶段的初始阶段,其结果恰好呼应了国家税务总局2021年7月提出的“要想方设法把名义税率降下来,想方设法把实际征收率提上去”,故应积极推进税收体制改革,以促进居民消费的上升和消费结构的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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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景华;
谢远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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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收入流动性是动态反映收入分配格局的重要指标,主要被用来考察社会个体收入分布的机会均等程度及时间路径。本文探索税收对家庭收入流动性的作用机理和制度改革效应,从福利主义视角将总收入流动性分解为交换流动性和结构流动性两个指标,利用有限信息极大似然估计两阶段法,结合中国家庭微观追踪调查数据,检验了个税负担、税改带来的减税规模、地区和收入阶层差异对三类收入流动性的作用机理。研究发现,总流动性、交换流动性和结构流动性三者对家庭个税负担的反应程度依次降低;个税制度改革前后的减税规模对交换流动性的影响大于结构流动性,并且呈现出显著的地区和收入阶层之间的异质性,即东部地区和高收入阶层的总收入流动性受到减税规模的正向冲击最大,而西部地区和低收入阶层的减税规模对总收入流动性的影响较小或者甚微。此外,个税免征额比重与高收入家庭、低收入家庭的收入流动性之间存在着显著的非线性关系,工资额既定的前提下,提高免征额有利于增强高收入家庭的收入流动性,而低收入家庭却与之相反;每个家庭挣工资人数的差异也会导致个税负担对收入流动性产生截然不同的作用。有鉴于此,结合个体、家庭、地区和收入阶层的特征设置富有弹性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对于缩小贫富差距、防止收入阶层固化、维护社会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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柴佳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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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1世纪以来,我国经济发展迅速。特别是近年来,我国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加大资金投入,协助推进我国第三产业现代化。“营改增”工作是近年来我国税制变化最大的税种之一,交通运输业则属于“营改增”试点行业里的重中之重,其改革备受瞩目。交通运输业“营改增”包括在水路运输、公路运输、管道运输、航空运输、研发以及技术服务等方面进行税制改革,“营改增”对于交通运输业来说是顺应时代的发展趋势,此项税制改革影响深远意义非凡,是国民经济稳定发展的保障。“营改增”对整个交通运输业产生了积极的影响,交通运输企业要通过改革求生存求发展。本文对“营改增”前后的交通运输业进行比较,在比较中寻找交通运输行业的发展规律,了解改革带来的影响,研究交通运输行业税负的变化原因,提出交通运输业应对“营改增”的对策,最大程度上反映行业现状,为交通运输业的改革与管理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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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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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实现企业公平竞争的环境,解决国有企业税负过重的问题。本文选择沪深A股国有制造业上市公司2009—2019年的样本数据,基于国有企业外部环境的视角,实证分析营商环境、税收负担和企业绩效的相关性影响。研究发现,营商环境的优化有效降低了国有企业税收负担;同时,改善营商环境能够提高国有企业绩效水平;通过进一步验证,税收负担在营商环境影响企业绩效的关系中发挥“部分中介效应”。因此,为激发国有企业竞争力,应遵循竞争中性原则,完善税收监管机制,优化企业营商环境,降低国有企业税收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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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健;
张建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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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宏观税负是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总体税收负担的重要指标,研究宏观税负水平,对保证政府履行其职能所需财力(主要为税收),发挥税收的经济杠杆作用有重要意义。研究和分析宏观税负对于促进经济和社会民生的和谐发展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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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钰子;
汤子隆;
常曦;
曹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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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基于中国经济创新驱动转型的现实要求,借助2008—2019年中国上市公司与宏观区域经济的面板数据,检验地方性产业政策对企业创新活动的影响。研究发现,地方产业政策的确促进了企业创新活动,然而不同属性产业政策的创新驱动效果有显著差异。在区分企业属性差异的条件下,产业政策也有着明显的异质性效果。进一步地,地方性法规形式的产业政策能够有效利用补贴和税收政策支持企业技术创新活动,而地方政府规章形式的产业政策则无此效果。特别地,恰当的地方政府行为激励,能够引导产业政策与企业技术创新活动相匹配,这对于地方性法规而言更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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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耘通;
王婷
- 《2016重庆会计论坛》
| 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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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始于2012年的"营改增"政策,在现代服务行业已经试点3年.增值税原本以制造业为基础进行税制设计,对属于人力资源密集型的会计师事务所来说,税负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尤其对于一般纳税人的会计师事务所来说,税负不降反升,亟需从进项税抵扣、税负转移及行业政策等方面做出改革考量,从而降低会计师事务所的实际税收负担.随着2016年5月1日全面实施“营改增”,抵扣链条贯通,会计师事务所可进行“议价”将税负转嫁给下游企业,从这个角度说,会计师事务所争取低税率实为多虑。建议通过行业汇总上报相关成本实际测算结果,重点研究人员工资的成本抵扣、增值税纳税人与非增值税纳税人交易中的进项抵扣制度以及各个抵扣项目的具体比例和限度设置,以此作为抵扣制度的引入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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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诗源;
林志帆
- 《2015中国产业经济研究学术年会》
| 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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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考察了地区宏观税收负担对企业创新的影响.将世界银行2012年中国企业调查数据与城市层面的税负指标数据进行匹配,并使用工具变量法解决宏观税负的测量误差问题,研究发现:较高的增值税负担会显著抑制企业的研发创新,而营业税与企业所得税负担的影响较小.就具体形式而言,增值税负担显著抑制企业通过开发新产品与服务、在现有产品基础上添加新特征、引进新的技术与设备、采用新的品质控制控制等"硬性"研发创新形式,而对要素投入需求较少的"软性"研发创新形式影响较小.分样本研究揭示:民营属性、中小规模、传统制造业和非出口企业的研发创新受增值税负担的负面影响更为严重;地方政府在税收管理与执法中的"所有制歧视"与财政补贴的"援助之手"使较重的宏观税负反而轻微促进国有企业与外资企业的研发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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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NG Yang;
杨杨
- 《第二届中国财经科学博士后论坛(2013)》
| 20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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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般而言,一个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决定了地区税收负担的水平,而税收负担是否科学合理又反作用于该地区经济的稳定发展.本文运用贵州省1978-2011年的时间序列数据,采用最小二乘法对地区税收负担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展开探讨,并根据实证分析结果提出了相应的政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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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云
- 《哈尔滨商业大学第九届研究生学术论坛》
| 20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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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通过对我国宏观税收负担和微观税收负担的分析,发现我国目前小口径宏观税负轻,大口径宏观税负重,企业微观税负重.为了发挥税收对经济发展的调节作用,更好地贯彻执行积极的财政政策,应确定科学合理的税收负担水平,分阶段逐步降低增值税税率,尽快推进部分税种的改革,调整税费关系以规范政府收入形式,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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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生
- 《中国财政学会2017年年会暨第21次全国财政理论讨论会》
| 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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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降低实体经济税收负担的基本思路是,将振兴实体经济与促进公平竞争、健全完善增值税制度紧密结合,减并税率档次,促进税收公平.统筹考虑工商业与服务业、服务业内部各行业之间的税负公平,纠正长期以来对工商业实体经济的过度课征和税收依赖,均衡产品和服务税收负担,切实改善实体经济税收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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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建民;
蒋雨荷
- 《2016重庆会计论坛》
| 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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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1994年进行的税制改革建立起了增值税和营业税并行的分税制财税体系,两税互不重叠、相互补充,这一举措曾显著促进了经济发展.然而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这种征收体制日益暴露出其缺陷性:营业税的二重缴纳和增值税、营业税的重复征收.对此,财政部下发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规定从2012年1月1日起,以上海市为示范地区,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的改革,至2013年8月1日,"营改增"的范围已覆盖全国.作为连通各行各业发展的基础流通产业,交通运输业进行“营改增”的意义重大。但从上海地区企业的反馈来看,实施效果并不理想,部分交通运输企业的税收负担有上升的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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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旻辉
- 《2015年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年会暨第六届知识产权论坛》
| 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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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9年开始中国推行营业税改增值税的税收政策,其目的是优化税收结构,减轻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的税收负担.然而,这项政策在执行过程中却加重了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的运营成本,与培育知识产权服务业的政策目标背道而驰,也有悖于通过扶持知识产权服务行业发展,从而促进中国企业自主创新、转型升级的一系列政策目标.rn 本文将以营改增对知识产权行业的负面影响为切入点,揭露中国知识产权公共政策制定过程中存在的弊端,旨在呼吁政府相关部门在制定税收政策时能够立足大局、充分调研、考虑不同行业特性,力求制定出与行业发展目标以及相关知识产权服务业扶持政策相配合的税收政策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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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寅华
- 《2015年度职教教改论坛》
| 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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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科教兴国"战略的不断深化,国家每年都对教育提高投入,随之而来,教师的收入水平也在不断地提高中,那么如何使教师在合理合法的限度内尽可能地降低税收负担,成为了目前教师们普遍关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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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颖;
温梦娇;
古芳怡
- 《2013年海峡两岸土地学术交流会》
| 20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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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研究目的:通过明确物业税的功能和开征目的,构建多种物业税方案,确定合理的物业税税率,分析中国大陆开征物业税对房价的影响特征,为完善中国大陆房地产税收调控机制提供有效依据.研究方法:实证分析法.研究结果:构建了计算物业税税率的三种方案,以南京市的统计数据计算得出三种方案的税率分别为0.57%,0.59%,0.347%.通过税收负担检验,合理的物业税税率为0.57%,按此税率计算物业税开征后房价比开征前降低了968元,降低了14%.研究结论:将土地增值税与房产税(包括城市房地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并为物业税统一征收是合理的物业税改革方案,物业税应实行差别税率,土地出让金则单独收取不应立即取消.合并、简化税种,完善物业税制度,建立有效的税收征管机制,完善房地产市场法律法规是稳定房地产市场的重要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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