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助行为
自助行为的相关文献在1990年到2022年内共计113篇,主要集中在法律、法律、贸易经济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113篇、专利文献49824篇;相关期刊95种,包括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法学、法制与社会等;
自助行为的相关文献由128位作者贡献,包括沃耘、李蕾、于川钧等。
自助行为—发文量
专利文献>
论文:49824篇
占比:99.77%
总计:49937篇
自助行为
-研究学者
- 沃耘
- 李蕾
- 于川钧
- 俞瑞清
- 周力娜
- 孙山
- 崔玲玲
- 易利娟
- 李宏伟
- 李晓辉
- 李淑雅
- 程宗璋
- 贺光辉
- 黄冬生
- 丁然
- 万小燕
- 乔宇
- 于恩忠
- 于文轩
- 付小容
- 何志文
- 倪龙燕
- 兰建洪
- 冯晓光
- 冼小堤1
- 刘宗雨
- 刘新锋
- 刘艳丽
- 刘颖
- 刘鹏崇
- 史小艳
- 吉佳琳
- 吴茂见
- 吴贵森
- 周友军
- 周开方
- 夏小超
- 姚俊廷
- 孙志煜
- 孙文桢
- 孙春雷
- 孙鹏程
- 孟强
- 孟继超
- 季秀平
- 宋阳
- 岳岚
- 崔亮
- 张晓萍
- 张润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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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浩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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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无救济则无权利,公力救济与私力救济共同构成了民事纠纷的多元化解决机制。公力救济固有其权威性,但当主体权利受到侵害时,尤其是在现代贸易中,公力救济的滞后性不足以实现对主体权利的实时救济,私力救济方式则更具灵活性与及时性。《民法典》首次将自助行为规定为侵权免责事由,完善了民事权利私力救济体系。但在司法实践过程中如何明确自助行为的合理性界限以及自助行为适用前提的认定,法律并没有给出明确的界定,有待于进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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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玲玲;
于川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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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自助行为作为一种私力救济方式,与公力救济相对应,契合了权利主体实现权利、追求公平的自然本性,对民事权利的实现具有重要意义.然而,中国立法界对自助行为一直秉持着谨慎的态度,对自助行为被认可后对法律秩序的冲击的顾虑远远超过了对公力救济急需私力救济补充的现状的担忧,故而迟迟未将自助行为规定在民法体系之中.但是,自助行为在社会生活中从未消亡,法律规定的缺失造成了认定自助行为时的混乱,司法实践迫切需要现行法律明确自助行为的要件以划定合法与违法之间的界限.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77条规定了自助行为,但其只对自助行为作出了一般性规定,并不能解决司法实践中关于自助行为具体运用中存在的全部问题.为此,亟待对该法条进行司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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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玲玲;
于川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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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自助行为作为一种私力救济方式,与公力救济相对应,契合了权利主体实现权利、追求公平的自然本性,对民事权利的实现具有重要意义。然而,中国立法界对自助行为一直秉持着谨慎的态度,对自助行为被认可后对法律秩序的冲击的顾虑远远超过了对公力救济急需私力救济补充的现状的担忧,故而迟迟未将自助行为规定在民法体系之中。但是,自助行为在社会生活中从未消亡,法律规定的缺失造成了认定自助行为时的混乱,司法实践迫切需要现行法律明确自助行为的要件以划定合法与违法之间的界限。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77条规定了自助行为,但其只对自助行为作出了一般性规定,并不能解决司法实践中关于自助行为具体运用中存在的全部问题。为此,亟待对该法条进行司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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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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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自助行为作为一种私力救济方式,人对财产利益的追求是其合理性与必要性的来源。我国《民法典》在立法上承认了自助行为,对其构成要件进行了确认,但其中仍有不尽完善之处,应当采用法律解释的方式对合理措施的范围和请求国家机关处理的规定这两点进行补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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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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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公权力有所不逮,私权利在所难免."民事自助行为是权利人运用自己的私力保护和实现自己的合法权益,是一种非常态行为.为了降低自助行为规则适用带来的风险,在明确界定自助行为的基础上,严格限定民事自助行为适用条件与适用范围,只能在同时满足原因条件、时间条件、对象条件、主观条件、限度条件时,对侵权人的动产财产或者人身自由适用.并且明确如何与公力救济进行具体的衔接,在权利人实施自助行为后,仍然无法保护自己的权利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公安机关申请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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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淑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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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虽然作为私力救济手段之一的自助行为在现实生活中广泛存在,但在《民法典》颁布之前我国民事立法对此没有具体的规定,司法实践中也存在界定不清和适用混乱的现象.《民法典》将自助行为作为侵权免责事由首次进行了规定,明确了自助行为的构成要件.但仍需就自助行为的适用条件和范围出台司法解释进行详细规定,从而更好地为司法实践提供指导,实现自助行为的功能价值,维护公平正义并实现社会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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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小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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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民法典》第1177条规定的自助行为属于新增免责事由,自助行为是私力救济的一种方式,其目的是为了保护公民权利,即在面对紧急状况时来不及请求公力救济而对相对人或者相对物实施强力措施的一种救济.从古至今,自助行为由最初最为普遍的定分止争的方式发展成被社会所抵制,认为是野蛮的手段.近年来,法学界试图为自助行为正名,将之纳入《民法典》,但是《民法典》中对自助行为仅作出了一般性规定,缺乏对相关内容的具体认定,这一条款难以引用于具体司法实务中.为此,应对这一条款中的具体项目进行认定,为司法实践中的具体运用指明方向,避免因误用、滥用带来负面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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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淑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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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虽然作为私力救济手段之一的自助行为在现实生活中广泛存在,但在《民法典》颁布之前我国民事立法对此没有具体的规定,司法实践中也存在界定不清和适用混乱的现象。《民法典》将自助行为作为侵权免责事由首次进行了规定,明确了自助行为的构成要件。但仍需就自助行为的适用条件和范围出台司法解释进行详细规定,从而更好地为司法实践提供指导,实现自助行为的功能价值,维护公平正义并实现社会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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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宗雨;
陈佳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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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民事自助行为作为一种侵权免责事由 , 是普通公民在情势紧迫的情况下为保护自身权利免遭侵害,而不能及时请求国家机关予以救助 , 对他人的财产或人身施加扣押、拘束或其他相应措施的私力救济行为。虽然目前我国《民法典》第 1177 条确认了自助行为制度,但规定较为简单,没有对自助行为的构成要件加以规定,造成法院对自助行为的认定标准存在不一致等现象。因此,应先明晰民事自助行为的构成要件 , 再标准化其法律效果 , 规范适用 , 为司法实务中处理民事自助行为纠纷提供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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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龙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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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免责事由是侵权法律制度中的重要内容,《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创新和发展了若干侵权责任免责事由,体现了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彻法治理念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进步与增进人民福祉的有机统一.自甘冒险、自助行为、好意同乘的司法适用,要注意与相应的规范目的、价值导向相结合,明确其适用范围,同时要注意与相关制度的衔接适用,将《民法典》相关规定的立法精神在审判实务中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