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刑法
行政刑法的相关文献在1991年到2022年内共计99篇,主要集中在法律、法律、中国政治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89篇、会议论文10篇、专利文献777篇;相关期刊71种,包括西部法学评论、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法学等;
相关会议5种,包括第十九届海峡两岸都市交通学术研讨会、第二届全球化时代犯罪与刑法国际论坛、2009上海市研究生学术论坛——刑法发展与法制建设等;行政刑法的相关文献由98位作者贡献,包括李晓明、黄明儒、张娅娅等。
行政刑法
-研究学者
- 李晓明
- 黄明儒
- 张娅娅
- 何群
- 刘乃嘉
- 刘伟
- 刘弘扬
- 向勇
- 孙国祥
- 熊永明
- 王卫星
- 任继鸿
- 何秉松
- 何荣功
- 余欣喜
- 侯云霞
- 侯庆惠
- 侯庆惠1
- 储槐植
- 刘东生
- 刘云飞
- 刘云飞1
- 刘军
- 刘国良
- 刘宪权
- 刘峥嵘
- 刘延光
- 刘志刚
- 刘晓山
- 刘艳红
- 刘钊
- 刘锐
- 卢荣婕
- 吴大华
- 吴怡
- 姜涛
- 孔凡玉
- 孙平
- 孙本雄
- 孟庆华
- 宣炳昭
- 崔成敏
- 常沙沙
- 张亚平
- 张明楷
- 张铧允
- 张镝
- 徐翔
- 李亚学
- 李宏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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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荣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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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行政刑法立法的特点1979年《刑法》颁布至今40多年,我国刑法的发展与完善最鲜明地体现于行政刑法立法领域。归纳起来,该时期我国行政刑法有以下主要特征:(一)立法体例上的统一性。即将有关行政刑法的内容全部纳入刑法典中,只是行政刑法立法的统一性经历了“从统一到分散再到统一”的动态发展过程。(二)法律条款的移植性。行政刑法系经济行政法和刑法的统一,行政刑法中的不少概念、条款系移植于相关经济行政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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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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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当前我国的行政法规以及刑法均为森林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提供了法律保障,森林资源犯罪作为妨害环境保护管理秩序的行政刑法调整范畴,行政处罚与刑罚则成为了实现涉林违法犯罪案件法律责任的两种处罚方式.然而,涉林案件在司法实践中"当罚不罚""以罚代刑""以刑代罚""只刑不罚"的错位现象普遍存在,文章分析了行政处罚与刑罚衔接的理论基础,探讨了涉林案件两种制裁的内在逻辑,提出两种制裁在立法以及司法实践中有效衔接的可行性建议,认为应实现两种处罚方式的有效衔接和协调实施,做到"罚当其行",以便更好地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实现法律的预防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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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荣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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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现行刑法条文对于行政犯罪状的描述,以及其所指向的相关法规、规章正是行政犯的前置法,违法性认识错误又是行政刑法的重点之一,而传统刑法并未将违法性认识错误区分为行政前置法与刑法规范的认识错误,两者对于出入罪又具有本质的区别.从典型案件出发,分析行政标准对于认定相关犯罪的作用,剖析行政处罚与刑事犯罪的衔接问题,避免一违法就犯罪的行政化倾向,更好地实现刑事犯罪与行政处罚的独立性功能,使得裁判结果既合法更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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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禹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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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伴随积极刑法观理念的提出,刑法进入立法和司法活性化时代,而行政犯的相关罪名也随之骤增,如何对行政犯和行政刑法做出合理解读成为横亘在行政刑法理论和实践研究领域的重要问题。刘艳红、周佑勇教授在《行政刑法的一般理论》(第二版)一书中,对于行政犯犯罪和行政刑法理论进行了系统性的构建。对于行政犯犯罪概念做出理论阐述,解释了行政犯的概念范畴,认定其具有刑事不法和行政不法的双重违法性,构建、完善行政刑法基础理论。在坚持罪刑法定的原则下,将行政犯的法益解读为对规范秩序的违反,并且树立了刑罚人道主义的理念。该书开创性地提出了行政刑法责任这一全新概念,用以解释行政犯在犯罪构成上的认定,并对责任形式进行类型化的区分。基于实体法和程序法的耦合适用,对于行政刑法在行政执法程序和刑事司法程序中的衔接,提出了程序配套保障制度和检察监督机制,为行政刑法理论的未来发展指明了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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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本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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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多次犯属于行政犯,是行为人实施违反行政法规范之行为受过行政处罚后,又再次实施违反行政法规范之行为,而被刑法规定为犯罪的行为形态.现行多次犯立法存在处罚范围规定过于随意、入罪条件规定过于混乱、规定不成体系及立法定位有缺陷等问题.从未来发展的角度,应当设置多次犯立法一般性的指导,原则上将2年实施同一行政违法行为受过2次行政处罚后又实施该违法行为的形态认定为多次犯.为贯彻特定犯罪刑事政策的需要,可对2年2次以明文规定的方式予以突破;多次犯立法的优化在行为模式方面应坚持“立法定性,司法定量”的原则,在法律后果方面要完善行政处罚与刑罚的折抵制度;多次犯立法应采取独立于刑法典的轻罪法或违反秩序法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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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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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刑法》第96条规定了“违反国家规定”的含义,该条文从制作主体入手界定了“国家规定” 的范围,认为刑法中的“国家规定”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以及国务院作出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 行为规范.暂且不论这一条文在司法实践中具有多少灵活性与积极意义,其客观上确实赋予了国务院通过具体的“国家规定”影响刑法犯罪内容的权力..这是宪法授予国务院职权时所作出的明确保留.文章认为,《刑法》第96 [条不仅违反了《立法法》的有关规定,更与《宪法》的基本精神相背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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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晓明
- 《第二届全球化时代犯罪与刑法国际论坛》
| 20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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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自行政刑法产生以来,行政刑法责任也就成为一个不容回避的问题.那么,行政刑法责任究竟是什么?尤其是它存在的理论基础,也就不可避免地摆在人们面前并驱使人们去思考.本文从行政罚、刑事罚和行政刑罚等基本概念出发,相对应地探讨和梳理了行政法责任、刑(事)法责任和行政刑法责任三个基本范畴,并提出了行政刑法责任的理论基础就是行政罚与刑事罚的交叉,深入分析这些基本范畴,无论对于研究行政罚与刑事罚的范围,甚至科学地界分行政权与刑罚权(司法权)等都是十分有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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