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权
仲裁权的相关文献在1984年到2020年内共计86篇,主要集中在法律、社会科学丛书、文集、连续性出版物、中国共产党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85篇、会议论文1篇、专利文献6384篇;相关期刊55种,包括辽宁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中共山西省委党校学报等;
相关会议1种,包括社会转型与法律变革国际学术研讨会等;仲裁权的相关文献由79位作者贡献,包括何农、傅郁林、张建等。
仲裁权
-研究学者
- 何农
- 傅郁林
- 张建
- 丘淑明
- 京萌
- 仇晟栋
- 任燕妮
- 伍雅俐
- 何倩贝
- 佟金玲
- 侯登华
- 傅孙久
- 冀帅然
- 刘允霞
- 刘新铭
- 刘永强
- 刘淑华
- 刘锟
- 华国兴
- 卢明
- 叶国平
- 叶平
- 吕欣
- 吴义华
- 吴产兴
- 周玉兰
- 周继勇
- 国家体育总局体育仲裁课题组
- 姚林茹
- 姜旭阳
- 孙广福
- 孙曙丽
- 孟丹
- 宋朝武
- 崔嘉艺
- 张国学
- 张文闻
- 张芳芳
- 方思聪
- 曾琰
- 李婉嘉
- 李玉泉
- 李黎明
- 杨丽
- 杨军
- 杨竞芳
- 林凯
- 林敏聪
- 林采宜
- 江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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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正浩;
刘允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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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仲裁制度作为ADR中最重要的解纷机制,在国内外争议解决领域发挥着愈发关键的作用.仲裁的自治性、私密性、高效性特征,使其极易被虚假仲裁者滥用以逃避执行或谋求其他不当目的.目前,我国民事程序法律对于虚假仲裁及其救济未予以明确规定,仅靠既有程序无法实现对于仲裁案外人的权利的充分保障.案外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制度具备正当性法理基础,符合大陆法系各国立法通例,应借助当前《仲裁法》全面修改的契机,结合司法实践,从构建案外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制度出发,在立法层面探索完善仲裁案外人权利保障机制,应时代要求,实现对虚假仲裁的有效法律规制,提高仲裁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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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文闻;
吴义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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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不同于一般的商事仲裁权,国际体育仲裁院的仲裁权具有社会司法权属性.以此为视角,运用英美法系的判例法原理,国际体育仲裁院具有“司法造法”权,其作出的仲裁裁决不仅具有终局性和可执行性等一般民商事仲裁的效力,更具有判例法的特殊效力,对以后同类的国际体育纠纷具有“先例”的作用.从内容上看,国际体育仲裁院创设的判例法规则包括创造性的、解释性的和补充性的三种,是国际体育法的重要渊源之一.国际体育仲裁院形成的“先例”对解释国际体育法规则,指导具体纠纷个案的裁决,以及发展新的国际体育法规则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CAS判例法不能代替制定法,而是作为制定法的补充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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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继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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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仲裁裁决作出后,可能会因法定的原因被法院撤销或不予执行,这是仲裁司法监督的重要内容,而超裁即是法院审查仲裁裁决过程中所要依据的法定原因之一.所以明确超裁的相关问题有利于保障仲裁的良性运转,有利于为当事人提供及时的救济.但是,实务中超裁的难以把握性倒逼我们需对超裁的相关理论问题做出厘清,因此,本文试图从仲裁权的来源以及超裁具体事由的角度并结合相关的案例对超裁问题进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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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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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国《仲裁法》颁布二十多年来,从时代演进的角度分析,现行仲裁程序的立法条款对仲裁庭仲裁权的行使已构成桎梏,亟待革新。现行《仲裁法》第39条与第40条分别是关于仲裁审理方式与仲裁不公开原则的规定,其对书面审理抑或开庭审理方式的设定未能凸显仲裁庭裁量权,而对仲裁保密性的限度未能确立保密义务人的范畴,显得僵化,无益于仲裁的灵活性与自治性优势的发挥。为提升我国仲裁的国际化,相关部门有必要重视仲裁法修订的问题。%Chinese Arbitration Act has promulgated more than twenty years, when taking the historical development into consideration, our arbitration legislation have become barrier for the arbitral tribunal to make use of their power to arbitrate, so its revision is badly in need. Article 39 and 40 of our Arbitration Act are about the trial methods and heard in private session respectively, its setting did not make the arbitral tribunal's power stand up, and the extent of privacy in arbitration did not resolve the problems of the subject, which made the article quite inflexible, becom-ing the obstacles to arbitration's advantages. To improve the internationality of Chinese arbitration, the relevant au-thority should attach importance to the revision of Arbitration A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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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新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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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仲裁裁决不予执行,即仲裁裁决因生效而付诸执行过程中,执行当事方申请,由法院对仲裁裁决予以审核,在满足法律法律的规定情形下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不予执行体现了对仲裁权的监督,法院行使的监督职权是由法律赋予并保障实施的,也体现了个案由司法审核纠错的应对原则.但在现阶段,我国现行相关法律对仲裁裁决不予执行的规定还过于笼统,相关司法解释亦不够完善,导致法院在应对仲裁裁决不予执行的审核过程中依然会产生各种问题.本文拟通过对仲裁裁决不予执行在实践及立法层面的若干问题进行分析,并对完善仲裁裁决不予执行提出几点建议,以期完善我国对仲裁的司法监督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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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永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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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6年7月12日,一个临时组建的仲裁庭,就菲律宾前任政府单方面提起的南海仲裁案作出了严重损害中国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的所谓“裁决”。对于这样一个程序和法律适用牵强附会,证据和事实认定漏洞百出的仲裁案,中国政府和中国人民坚决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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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采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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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现阶段,中国加入TPP将会受到的冲击可能远远大于不加入。“TpP有了中国会更好”,但中国进入TPP未必会更好。10月5日达成初步共识的TPP部长级会议引起各界关注,还有一部分人的担忧,阴谋论、霸权论各持其辞,TPP到底是个什么鬼?让这么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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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眺
- 《社会转型与法律变革国际学术研讨会》
| 200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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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清末民初,随着近代工商业的发展,商会力量逐渐壮大。在官商利益交汇趋同的背景下,商会被授予了一定的仲裁权,但这两个阶段商会的仲裁权在法律属性是完全不同的,清末的商会理案从性质上讲属于民间私力救济的范畴,同时也受到政府掣肘,最后被重新剥夺。民初成立了商事公断处,商会仲裁权由私力救济手段演变为公力救济手段。尽管官商对于公断处的权限存在着争议,但公断处的成立,作为商事仲裁制度化和法律化的标志,成为中国商事仲裁制度的开端,加快了近代商事立法与商事习惯在适用中的融合。商会通过行使法律赋予的仲裁权,在商事纠纷中仲裁裁判,将商事法与商事习惯进行了沟通,推动了商事法律本土化的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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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威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公开公告日期:2002-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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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发明涉及一种总线控制权仲裁方法与仲裁器,用于连接有多个主控装置的一公共总线上,该仲裁器包含有多个时间计数器,分别信号连接于所述的主控装置,其方法包含下列步骤:根据所述的主控装置中的一主控装置所发出的一数据传送信号而产生一时间计数值,并根据一数据传送成功信号的发生而将该时间计数值重置;以及当该时间计数值大于一预设阈值时,改变该主控装置在该公共总线上的一总线使用优先权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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