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播淫秽物品罪
传播淫秽物品罪的相关文献在1991年到2022年内共计86篇,主要集中在法律、法律、社会学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85篇、会议论文1篇、专利文献41523篇;相关期刊64种,包括法律适用、法制博览、法制与社会等;
相关会议1种,包括第20次全国计算机安全学术交流会等;传播淫秽物品罪的相关文献由88位作者贡献,包括刘向南、张弦、王小青等。
传播淫秽物品罪—发文量
专利文献>
论文:41523篇
占比:99.79%
总计:41609篇
传播淫秽物品罪
-研究学者
- 刘向南
- 张弦
- 王小青
- 陈利明
- 陈红霞
- 一两琴音
- 业大总校刑法教研组
- 何庆仁
- 冯辉
- 凤舞
- 刘国强
- 刘展睿
- 刘易霖
- 刘秀琼
- 初炳东
- 史洪举
- 吕华红
- 吴国林
- 吴梧槐
- 吴萌
- 周峰
- 周炳旭
- 唐业继
- 喻坤
- 夏雨
- 师晓东
- 庞云霞
- 张中南
- 张兆松
- 张力群
- 张有林
- 张汉元
- 张秀萍
- 张蕾蕾
- 张高媛
- 徐海
- 慕明春
- 戴伟军
- 戴有举
- 晨霁
- 景辉
- 曾雪繁
- 木易
- 朱雅婷
- 朱雅婷1
- 李凌
- 李含
- 李增保
- 李松
- 李桃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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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雨;
刘国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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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网络直播产业在获得迅猛发展的同时也乱象四起,由网络直播产业衍生的网络色情直播行为是一种应受刑法规制的犯罪行为。目前我国存在现有刑事立法缺乏针对性的规定以及规范文件位阶偏低、刑事司法实践缺乏统一的裁判标准、刑事处罚措施有待完善、未考虑对未成年人的特别保护等问题,而司法实践中对网络色情直播行为所涉及的罪名的法律定性及其处罚引人诟病。因此寻求规制网络色情直播行为的路径迫在眉睫。具体而言,首先应对现有规制网络色情直播行为的有关刑事罪名进行扩大化理解。其次,统一网络色情直播行为的刑事司法实践的裁判标准。再者,健全规制网络色情直播行为的刑事处罚措施。最后,在刑法条文中增加向未成年人进行色情侵害从重处罚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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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天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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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网络淫秽表演的司法适用存在乱象,类案不类判现象严重,对其进行研究旨在保障案件处理的公正性。祛除上述乱象的根本在于采用法教义学方法界定网络淫秽表演的性质,分析其究竟是“淫乱”“淫秽物品”还是“淫秽表演”。对于私密性的淫秽表演,不能认定为聚众淫乱罪,而应以公然性淫秽表演为判断前提。司法案例确认了“网络淫秽表演是淫秽物品”的裁判要旨,阐明“淫秽物品”应同时具有淫秽性和传播性特征。有案例说明实践中存在随意解释“淫秽表演”之嫌,使得组织淫秽表演罪的内涵不当扩张。另外,私密性聚众淫秽表演有成立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解释空间,公然性聚众淫秽表演的司法适用应结合案件具体情形进行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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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力群;
周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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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互联网的发展和应用,利用互联网传播淫秽色情电子信息的问题不断凸显.在我国网络传播淫秽物品犯罪呈现成本低、技术先进、形式隐蔽和手段多样的特点.在侦查过程中,存在现场勘查困难,取证人员专业性不足,电子数据取证困难的问题.为了加强对网络传播淫秽物品的情报侦查,应完善加强情报收集和专业人才的培养,提高技术水平和取证能力,加强监管制度建设,增强职能部门的分工协作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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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鸿浩;
张高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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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司法机关在审查网络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件中,应当注意网络传播区别于传统传播方式的质变.在客观要件审查时,不宜陷入一味寻找有体物的思维惯性,而应接受网络时代信息性特征,树立起保护信息法益意识;对淫秽性的审查应逐步建立量化思维,从淫秽内容占比和淫秽程度等级综合判断,同时特别注重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对网络传播的理解不宜以媒介工具为主要判断依据,而应实质划分是否属于公然传播,并把握好网络传播的代际特征,以保持"情节严重"标准的与时俱进.在主观要件审查时,对故意的审查可以细分为对淫秽性的明知和对传播性的意欲,牟利的范围应将日常生活的小额施惠予以排除,牟利目的属于主观超过要素,即使客观上未能成功获得利益,也不影响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成立,而应构成犯罪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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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桂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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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快播案中快播公司导致淫秽物品传播的行为属于作为行为的帮助行为、不作为,不属于作为行为的正犯行为.我国的刑事立法、刑事司法规范规制网络服务提供者行为存在两种模式:一是规制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帮助行为,又分为共犯模式、共犯正犯化模式两种;二是规制网络服务提供者怠于行使阻止犯罪或违法行为的义务,规制该不作为的犯罪行为,又分为从属罪名模式、独立罪名模式.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作为义务对于已发现的淫秽物品具有法定管理义务,对于未发现的可能是淫秽视频的视频不具有法定管理义务.基于价值判断,快播公司提供快播播放器等软件的行为属于帮助行为,属于不可罚的中立帮助行为,该行为不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无法查明通过快播播放器传播的淫秽视频是否属于快播公司已经发现的淫秽视频,根据事实存疑时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应该推定该部分传播的淫秽视频属于未被发现的淫秽视频,快播公司删除淫秽视频不力行为不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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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雅婷;
钟佳利;
李莉;
杨文变;
金元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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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几年,"裸贷"现象屡屡出现,新闻媒体也频繁报道,使得"裸贷"一词深入人心,引发社会各界的热议和相关法律工作者的思考.本文主要从刑法角度,对"裸贷"现象进行界定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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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雪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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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主要先讨论了在传统的传播淫秽物品罪关于行为的认定,接着分析了在网络背景下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主要有技术作为中介,并且行为定性模糊性的特点,使得在网络背景下对传播淫秽物品行为的认定有着一定的难度,最后文章通过对司法解释规定和司法实践的经验对在网络背景下哪些行为属于传播淫秽物品罪的行为进行了一些归类和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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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晓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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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网络直播淫秽表演行为具有淫秽影像传输的单向性、观众与主播互动的受限性、实时性、牟利性等特征.“淫秽物品”应当具备固定性与传播性的特征,网络直播的淫秽表演不符合淫秽物品的固定性特征,不能成立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而是应以组织淫秽表演罪论处.行为人另外实施了制作、传播淫秽物品行为的,应当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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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雅婷1;
钟佳利1;
李莉1;
杨文变1;
金元茜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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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几年,''裸贷''现象屡屡出现,新闻媒体也频繁报道,使得''裸贷''一词深入人心,引发社会各界的热议和相关法律工作者的思考。本文主要从刑法角度,对''裸贷''现象进行界定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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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增保;
李萧
- 《第20次全国计算机安全学术交流会》
| 200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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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即时通讯软件随网络技术的发展而日新月异,也给传播淫秽物品罪带来了新的特点.现行腾讯QQ的多功能发展,用户可以利用QQ进行群聊从而引发了犯罪之可能,用户发送淫秽物品达到法定条件将会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网络服务商、腾讯公司各自负有相应的法律义务,但不会对第三人的犯罪承担共犯的刑事责任,但腾讯QQ群管理员因其特殊的"权力",在特定情形之下也要与传播者共同承担刑事责任.本文将从犯罪构成上以个人腾讯QQ群为例详细研究传播淫秽物品罪之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