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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赖原则

信赖原则的相关文献在1994年到2022年内共计150篇,主要集中在法律、法律、中国政治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144篇、会议论文6篇、专利文献400篇;相关期刊114种,包括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法学等; 相关会议4种,包括第二届食品安全法论坛暨国际研讨会、中国环境科学学会2005环境执法研究与探讨会议、2008年中国刑法学年会等;信赖原则的相关文献由155位作者贡献,包括刘跃挺、刘东根、张少林等。

信赖原则—发文量

期刊论文>

论文:144 占比:26.18%

会议论文>

论文:6 占比:1.09%

专利文献>

论文:400 占比:72.73%

总计:550篇

信赖原则—发文趋势图

信赖原则

-研究学者

  • 刘跃挺
  • 刘东根
  • 张少林
  • 张洪成
  • 谢晖
  • 谢雄伟
  • 刘丁炳
  • 刘洋
  • 姚佳
  • 张继峰
  • 期刊论文
  • 会议论文
  • 专利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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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马荣春; 唐张
    • 摘要: 作为一种特别的过失犯,监督过失的因果性是指监督者的过失与被监督者的非合规行为及其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联系性。引起被监督者的过失行为是监督过失因果性的常态体现,引起被监督者的故意行为是监督过失因果性的非常态体现。立于过失犯是结果犯的本质逻辑和恰当限制监督过失的责任主体范围,监督过失的注意义务应以危害结果避免义务作为实质内容。监督过失的定罪实践应先采用类型化的定罪思维,而当存在两个以上的责任主体时,则应将纵向监督过失或横向监督过失的个案予以共犯化处置,以体现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且有利于合理有效地惩防监督过失。监督过失是刑事合规的题中之义,且其对共同犯罪的理论改造价值也值得重视。
    • 李震
    • 摘要: 涉及夫妻共同债务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裁判结果对当事人及其婚姻、家庭影响极大,如何公正认定夫妻共同债务,是司法实践中的难题.《民法典》第1064条虽然明确界定了夫妻共同债务,但司法实践和理论界仍然对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存在不同观点.以私法自治为基石,以信赖原则为视角,结合比例原则,重新审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夫妻债务尤其是“特别共债”的认定问题,更具有正当性和说服力.“特别共债”是对举债人配偶特别设定的义务,在司法认定上应当以债权人对举债人配偶享有正当的信赖利益为前提,不宜任意扩大解释或加重举债人配偶的程序和实体义务.债权人对举债人配偶是否存在正当信赖利益,核心在于债权人是否有充足的理由相信举债人配偶亦是债务人.
    • 武旭强
    • 摘要: 自动驾驶技术的刑法规制,应根据自动化等级的不同,实行分而治之.在责任主体认定上,由于运行支配者与运行利益享有者发生了不同程度的分离,故应采取"谁支配谁负责"的认定方法.而在刑事责任方面,把被容许的风险理论与信赖原则的适用相融合,以风险领域的支配性判定为逻辑起点,将科学技术与刑法理论进行联动,继而判定不同主体之间的风险分担与责任归属,无疑是一条妥适的归责进路.
    • 沈之钦
    • 摘要: 通州区法院刑事判决书(2017)京0112刑初62号是我国司法机关运用信赖原则原理判断过失犯责任的理论实践.信赖原则有其适用的条件,基于注意义务的角度分析信赖原则的适用,并引入阶段性的注意义务观点,有一定的合理性.为了正确定位在何种情况下适用信赖原则,应当按照一定的逻辑顺序分析行为人的内在注意义务、外在注意义务以及查询和收集资讯义务,以便说明信赖原则在具体实例中是如何排除行为人的不法并予以免责.
    • 姜涛
    • 摘要: 刑法处罚监督过失的宽严标准,是监督过失研究中的重点与难点.司法实践对监督过失的适用存在着"以必然因果关系出罪、以偶然因果关系入罪"的逻辑悖论,并存在处罚主体范围宽窄不一的乱象.监督过失作为犯罪过失的新类型,主要在于解决监督者、管理者的责任根据问题,以堵截刑法处罚漏洞.作为监督过失理论根据的新新过失论与偶然因果关系,固然可以解决领导者的责任追究问题,但因其过度抽象和缺乏具体的可操作性标准,有过度扩大处罚范围的疑虑,故当以信赖原则、原因力大小、合法替代、执行命令等法理,合理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有效限缩应负刑事责任的监督者范围,以免刑法罚及无辜.
    • 李泽华
    • 摘要: 风险社会语境下,食品安全犯罪的公共安全属性凸显.虽然我国刑法已对此做出积极回应,但从前瞻性立法的角度思考,增设过失型食品安全犯罪已是势在必行,但学界对于过失型食品安全犯罪的内在制度构建的探讨似乎仍不完备,有必要通过以刑事政策指引法教义学发展的路径,跨越李斯特鸿沟,完善过失型食品安全犯罪的构建.旧过失论由于其时代局限性,与风险社会语境下的食品安全犯罪格格不入;新过失论受到具体预见可能性与信赖原则的掣肘,亦不能有效解决问题;新新过失论对预见可能性进行了抽象性的重构,并通过排除信赖原则的适用,契合了食品安全犯罪的三大特征,成为了目前最有力的学说.
    • 汤梓杰
    • 摘要: 在社会高速发展的时期,社会生活风险逐渐呈现,在处理交通领域的案件时,传统过失理论的适用性逐渐降低,无法满足实践需求.而信赖原则的引入,则有助于弥补过失理论的缺陷.为此,本文以交通法中信赖原则为研究内容,首先介绍信赖原则含义及其在国外的应用情况,然后分析其在交通法中的应用优势,最后对其在交通法中的适用可行性和界限进行研究,以望借鉴.
    • 付玉明
    • 摘要: 自动驾驶模式引发的交通事故,需结合自动驾驶的程序原理和级别设定进行刑事归责.非完全或高度自动驾驶模式下,自动驾驶汽车只允许驾驶人部分地信赖操作系统;过度信赖导致事故发生则应追究驾驶人的过失责任.相关问题的处理,需要平衡技术发展与风险承担之间的紧张关系,优先运用民事责任合理分配风险,刑法应尽量保持谦抑、注重信赖原则的规范适用.在具体的刑事归责方面,可以类型化为:非法利用自动驾驶汽车为犯罪工具者的故意责任、驾驶人的过失责任、系统故障导致的生产销售者的产品责任以及驾驶人与系统存在过失竞合的责任等几种情况.对于自动驾驶模式造成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行为,驾驶人并非实行行为人,不存在构成结果加重犯的可能.为避免交通事故结果的扩大,应扩张适用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对于生产者、销售者所可能承担的产品责任,以当时科学技术水平能够预见到的产品缺陷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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