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权利
儿童权利的相关文献在1978年到2022年内共计556篇,主要集中在法律、工人、农民、青年、妇女运动与组织、社会学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543篇、会议论文13篇、专利文献56667篇;相关期刊347种,包括法制与社会、青少年犯罪问题、当代青年研究等;
相关会议10种,包括全球化背景下拉丁美洲教育发展研究国际研讨会、中国教育学会教育学分会全国教学论专业委员会第十一届学术年会暨第二届课程与教学论博士生学术论坛、2008年改革开放与家庭教育论坛等;儿童权利的相关文献由542位作者贡献,包括关颖、张杨、卜卫等。
儿童权利—发文量
专利文献>
论文:56667篇
占比:99.03%
总计:57223篇
儿童权利
-研究学者
- 关颖
- 张杨
- 卜卫
- 吴鹏飞
- 尚晓援
- 刘焱
- 刘玉兰
- 张琼
- 杜金凤
- 柳华文
- 王本余
- 胡文娟
- 陈晓雨
- 何娜娜
- 何志英
- 余鹏峰
- 傅小云
- 傅淳
- 刘悦2
- 刘文利
- 刘杨
- 刘莉
- 刘颖
- 史钰
- 周华
- 周昕佩
- 和建花
- 唐勇
- 姚建龙
- 姚建龙1
- 孙云晓
- 孙静
- 宋文珍
- 常业恬
- 张丽
- 张家琼
- 张庆林
- 张浩淼
- 张潮
- 朱帅
- 朱杰
- 李生兰
- 杨川
- 杨雄
- 栾怡倩
- 江楠
- 田欣影
- 秦顺
- 程晓云
- 胡杰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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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金良;
李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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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全民自媒体时代,儿童成为信息网络中的重要群体。对还处于懵懂状态的儿童来说,其个人信息应得到专门保护。如为防止对儿童正常行为的记录演化为成长中的羞赧,对儿童不良行为的记录成为“恶童”标签,有必要建立儿童信息被遗忘权,以消除“信息童年”梦魇。这种权利在种类上属于请求权,具体包括儿童信息删除权和儿童信息免于推送权,其本质是信息控制权益,可由儿童的监护人代为行使,在儿童成长为适龄未成年人或者成年后则应由其本人自主行使。儿童信息被遗忘权并不是要让儿童信息从网络环境中消失,而是希望通过对儿童信息的社会记忆管理,避免网络信息的持久性、固着性、广泛关联性等可能对儿童发展造成的误导与伤害,还儿童以快乐、自由的成长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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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丽娜;
方博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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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建设儿童友好城市是保障儿童权利、促进儿童发展、增进民生福祉的必然要求,也是促进城市高质量发展、推动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抓手。如今,全国各地掀起了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热潮,中国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新纪年已然开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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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寅;
叶林;
刘志;
袁媛;
廖绮晶;
朱倩琼;
何灏宇;
吴金群;
骆嘉威;
朱文婷;
颜学勇;
李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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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儿童是家庭的希望,国家和民族的未来。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十四条基本方略,其中,第八条“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明确提出了“幼有所育”和“弱有所扶”的新要求。2021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在“一老一小”服务项目专栏中专门部署儿童友好城市建设,这是“十四五”时期落实“幼有所育”和“弱有所扶”的重要举措。同年10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23个部门印发的《关于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创建儿童友好城市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建设目标。这对于保障儿童权利、提升城镇化质量、满足人们美好生活需要和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都具有重要意义。本组笔谈邀请不同学科领域的专家和研究者分别从儿童友好城市的内涵、国内外实践、社区规划设计以及公共空间供给等方面进行论述,为我国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建言献策,以飨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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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川;
刘春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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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双减”政策是学生减负的价值引领,有助于我国儿童权益的保护。研究基于价值选择、政策工具特征以及有效性这三个角度对“双减”政策进行价值剖析,可发现减负政策问题的由来、目标及内容取向均体现了政策的价值追求。籍由“双减”政策工具纵横二维表可知:政策工具选择趋于多样化,但分布不均匀。“双减”政策有益于保障学生自由权利,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的同时也映射出一些弊端:学生升学压力依旧存在,家长陈腐教育观念根深叶茂,失业难题如何处理。因此,为了实现“双减”政策的价值和解决以上问题:要改观教育理念,坚持自主减负,优化教育资源,缩小区域差异,转变评价方式,促进学生身心发展,协同自治治理,多方共治共赢等方面来实现该政策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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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耘;
何云凤;
徐万超;
宋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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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当代经济的快速发展深刻影响着儿童友好型城市的建立,理想的儿童友好型城市对儿童的成长有着十分重要的促进作用。儿童友好型城市建立和塑造的目的是让儿童更加健康、茁壮地成长,切实保障儿童安全,保护其权利和义务。但由于我国经济正在迅猛发展,导致城市中许多儿童公共空间逐渐商业化,高聚合发展的城市与儿童友好的公共空间需求存在不平衡。本文以宜宾地区经济发展为基点,展开对儿童友好型城市的研究,旨在突出经济发展对儿童友好型城市建立的双面性,并分析建立儿童友好型城市对当地经济的带动作用。同时,对儿童友好型城市的建立和经济发展的相互影响进行了探讨和研究,期待为儿童友好型城市的建立提供一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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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前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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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企业法及企业治理维度保护儿童权利契合企业社会责任规则目的与企业正义观,顺应企业对弱势群体的关怀惯性和照护实践发展趋势,更是企业、企业法社会问题解决工具的功能彰显。当前,企业保护儿童权利是从国内企业法规则抽象约束到国际企业行为守则具体指引的二元结构,缺乏专门且直接的规制、侧重事后应对而忽视事前处理及保护。这与企业在保护儿童权利方面的关键角色不相匹配,更低估儿童权利对企业治理的重要影响。为此,在处理好遵守比例原则和企业自治、秉持儿童权利最大化和公私合作、尊重和承诺保护儿童权利并举以及常态化与非常态化共建五对关系的前提下,重塑企业法中儿童权利保护的实施机制,在主体、行为及责任三维度实现规则进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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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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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人口老龄化不断加剧、生育率持续走低的社会背景下,福利国家开始逐渐向以“儿童为中心”的社会福利制度转变,育儿责任不再仅仅局限于私人领域的范畴。作为儿童福利的主要项目,儿童津贴透过社会法的转移给付功能不仅可以促进家庭养育责任的社会化,缓解儿童贫困,保障儿童权利,还能通过承认家庭主妇(夫)育儿的经济价值,推进性别平等。法理上,儿童津贴属于抚养权利人的一项请求权,是国家对家庭育儿责任的支持与强化,而非取代。目前,为缓解人口老龄化带来的社会问题,我国正在大力推行三孩政策,但相应的儿童津贴立法尚在起步阶段,并明显存在碎片化、残补式以及以老年人群体为中心的缺陷,社会共识仍然停留在“儿童只是父母的孩子,而并非社会的孩子”层面。为了更好地保障儿童福祉,促进社会保障制度持续发展,我国应启动儿童津贴立法,及早由国务院出台专门的《儿童津贴条例》。同时,为确保《儿童津贴条例》的可行性和相关具体规则的实施效果,应重点从立法目的、给付对象、给付水准与财源筹措等方面进行深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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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佳洋;
刘文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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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北京师范大学刘文利教授带领的儿童性教育课题组(以下简称“课题组”)自2013年起开始研发“幼儿园全面性教育”课程。课程中的第六单元“多彩的幸福”基于性别平等,以消除性别偏见和歧视为切入点,帮助幼儿建立儿童权利(包括性权利)意识,并学会在生活中维护自己的基本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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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丹;
付丰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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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文章以2003—2020年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政策文本为研究对象,基于政策工具视角,构建“政策工具—政策目标—政策时间”(X—Y—Z)三维理论框架,借助Nvivo 11 plus软件,量化分析政策文本演进特征。研究发现,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政策文本的演进过程可划分为政策启蒙阶段、政策探索时期、政策完善时期。在X—Y维度上,政策工具广泛应用于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权利保护中,呈现出多样化但不均衡的分布态势,命令工具发挥主导作用,激励工具、能力建设工具、系统变革工具和劝告工具使用频率较低。在Y—Z维度上,政策启蒙期主要关注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生存权、发展权和受保护权。在X—Y—Z维度上,政策工具的使用随着政策目标变迁而有所变动,政策工具的应用情况演进基本与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保护政策的发展阶段相匹配。未来我国应不断优化政策工具组合,加强对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权利保护,确保政策目标高效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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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颖
- 《2015家庭教育国际论坛》
| 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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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家庭的本质是家庭关系.家庭教育是在家庭生活中,家庭成员之间持续不断的、自觉或非自觉的教育和影响,有狭义和广义不同的定义.无论怎么表述,家庭教育都是大人和孩子之间的互动,而亲子互动是其中的核心成分.从孩子的角度来说,他们需要成年人的呵护、引领,父母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了孩子的生存和发展创造条件、提供保障;从父母的角度来说,尊重和保护孩子的权利,是抚养教育孩子的底线和基本内涵,是家庭教育的起点和归宿,儿童的生存、发展、受保护、参与四大基本权利基本上包含了家庭教育的全部内容.而家庭教育问题的症结,归根到底就是对儿童权利的漠视.因此,父母以怎样的观念认识孩子、如何提升自己,是家庭教育的基本问题,也是家庭教育指导的着力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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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先毓
- 《2017家庭教育国际论坛》
| 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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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如今,出生于20世纪80年代的独生子女一代大多数都已经为人父母.与他们的父母一代相比,这些"80后"拥有更优越的物质条件,接受到了相对良好的教育.作为子女的"80后",其思想观念与父辈的"统一与集体主义"相比,更加"个人主义".作为父母的"80后",他们不仅具有学历层次、职业层次和收入层次较高以及性格外向的优势,而且对子女进行亲子教育的平均水平更高.他们善于营造轻松、和谐、民主的家庭氛围,能够提供安静、舒适的家庭环境,善于创造亲子交往、运动和创造性活动的机会.现有研究表明,家长对儿童权利有一定认识但较为模糊,而且传统的“家长本位”根植于家长的观念中,这使得他们在行使教育权力的时候往往忽略对儿童权利的保护。家长们虽有意识需要尊重孩子主权、平等交流,但在育儿实践中仍按照自己的主观意愿教育孩子。家庭的代际关系仍处于不平等、不民主状态。 本文采用个案研究方法,关注家长与孩子的权力关系,家长与教育机构的权力关系及家长的自我教育形象的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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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瑞菊
- 《2016年中国学前教育研究会学术年会》
| 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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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西部部分农村幼儿园在班级管理方面出现了一些问题,师幼冲突频繁,班级常规管理陷入窘境.部分教师在管理中过度依赖惩罚,采用了包括静坐、剥夺活动权利、连坐惩罚等强制性手段,这些做法不仅是体罚滋生的温床,同时极不利于幼儿内在秩序感的建立,幼儿缺乏对秩序的认同感,班级乱象频发.如何处理这类班级问题,需要教师们从思想根源上进行改变,改进管理方法和手段,打破一元时间组织方式,实行更灵活自主的大时段生活作息安排表,尊重儿童权利,规则也亲民,认识儿童心理需要和特点,疏导有序,提升管理能力,丰富活动内容从而优化班级管理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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