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汕头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法官使用电子社交媒体的界限——美国经验与中国借鉴

法官使用电子社交媒体的界限——美国经验与中国借鉴

     

摘要

在司法改革的大背景下,由于电子社交媒体的普及,出于维护司法公正的考量,理论界与实务界均应该重视如何规范法官使用电子社交媒体的问题.借鉴美国司法经验,完善我国法官使用电子社交媒体的相关制度,首先从现实出发,应该允许法官使用电子社交媒体与他人保持联系,但不得用其与正在审理的案件中的律师与当事人进行私下联系;其次为避免法官独立、公正裁判受到质疑,即便与言论自由的权利冲突,法官也不得在电子社交媒体上对正在审理程序中的案件进行评价;再次对于已决案件,为维护司法标准的统一、促进专业研究学习,以不损害司法公正为前提,法官可以在电子社交媒体上对其进行恰当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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