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秦医缓和》为中医学类专业《医古文》课程传统篇目,该篇节选自《左传》.由于《左传》年代久远,文字古奥,对后人的理解带来不便.因之历代注家及教材对一些词句的注解也往往不尽准确,如关于"迟速本末以相及,中声以降.五降之后,不容弹矣"句中"降"注为"下降、减弱"即有违中国传统乐理,而注为"产生",则合于乐理,文意通达.笔者认为,此处“女”不当作“女性”解,而当释为“男女”,用文中原话则为“近女”,即男女之事。众所周知,男女之事恒于动,不动则无所谓男女,故其性属阳;又因其常于夜晚进行,故其时属晦。故曰“女,阳物而晦时”。而且整段文字都是医和告诫晋侯要节制男女之事的,故此处“女”释为“男女”也是顺理成章。综上所述,“女,阳物而晦时”一句当释为“男女之事,其性为阳,其时为晦”。如此则文从字顺,亦合医理,上下文逻辑清晰,义理通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