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无论从音乐本身而言,还是从高师教学要面向“基础教育”出发,我们的高师钢琴教学都应强调审美能力的培养。首先,从音乐本身看,构成音乐的物质材料是声音,音乐艺术总是以音响标志着它的存在。音乐的声音并非一般意义上的声音,它是一种非自然性的、非语义性和非对应性的声音。它建立在创造性的基础上,而这种创造性的因素又蕴涵在模仿、象征、暗示和表情等表现手段之中。因此,从整体上说,音乐的声音是一种表现性的声音,无论是古典音乐还是现代音乐,都没有离开这个原则。表现性是衡量是否作为音乐的声音的最高标准。(《音乐美学》王次熠(主编)音乐究竟表现什么?当然,音乐可以表现的对象是非常多的,但从宽泛的角度看,音乐主要表现感情,它是最善于表现感情的艺术。这从古今中外的论述中可以得到佐证。因此,在钢琴教学中,我们要充分利用音乐的表情性特点,进行“润物细无声”式的审美教育。而钢琴作品最终是以声音为媒体的美的艺术,是作曲家审美经验外化的产物,所以,在钢琴教学中建造受教育者的审美经验,是关系到青年师资培养成功的关键。“音乐美失却了审美价值就不成为音乐美,……就没有存在的必要。同时,音乐的其他价值只有与审美价值交融,成为有机的整体,才能具有音乐价值的属性,才是属于音乐的价值。”“音乐的行为与音乐的美,……必须通过音乐审美情感体验,通过音乐审美意识活动这个中介而产生联系。”因此,我们根据音乐本身的特点,在进行音乐行为时,必须注意音乐美的存在,并努力通过审美活动使二者得到很好的结合,提高学生的审美鉴赏力、判断力和创造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