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的行使
权力的行使的相关文献在1984年到2022年内共计95篇,主要集中在法律、中国政治、管理学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95篇、专利文献222篇;相关期刊68种,包括经济法论坛、浙江人大、时代潮等;
权力的行使的相关文献由105位作者贡献,包括王伟、陈宏光、丁勇等。
权力的行使
-研究学者
- 王伟
- 陈宏光
- 丁勇
- 令狐情
- 任晓莉
- 伯阳
- 何燕林
- 傅国云
- 傅达林
- 冯昭奎
- 刘慧娟
- 刘敏
- 刘胜康
- 单国胜
- 吴保来
- 吴劲松
- 周博
- 周联清
- 周鹄昌
- 姜华祥
- 孙明泽
- 孙玉锋
- 寥吉
- 廖健
- 张亚歌
- 张富升
- 张岩
- 张建民
- 张时贵
- 张睿开
- 张秀芳
- 张艺颉
- 张萍
- 彭小霞
- 徐忠碧
- 徐静琳1
- 戴激涛
- 晓舟
- 曹康泰
- 曹延雷
- 曹达全
- 朱世海
- 李会
- 李利辉
- 李垚
- 李建刚
- 李恩正
- 李永成
- 李潭生
- 李艳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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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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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标志着我国从民事单行法时代迈人民法典时代。这部“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密不可分,它不仅仅为人民群众实现美好幸福生活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实质上也为公权力的行使划定了界限,为我国全面依法治国宏伟蓝图的实现奠定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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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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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人大代表依法履行代表职务,是一种公权力的行使,接受各方面监督尤为重要。为此,要提高代表依法履职的意识,以及选民或选举单位对代表履职情况的监督意识。只有这“两个意识”都提高了,才能更好发挥代表的主体作用,让全过程人民民主落到实处。一、代表履职存在的主要问题一些代表履职的时间和精力不够充分。部分人大代表是地方或单位的主要领导,本职工作繁忙,他们把主要精力放在本职工作上,很难保证正常履职时间和履职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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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狐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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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政府一直致力于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目标的实现。《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旨在追求行政决策的正当性和合法性,尤其注重决策质量、效率和程序,使得重大行政决策流程、程序、阶段环节制度化和规范化,为各级人民政府行政决策、行政权力的行使划定边界,明确了决策的具体要求和标准。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的意义《条例》的颁布标志着我国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法治化水平得到了进一步提升,为各级人民政府在作出和调整重大行政决策时提供了基本遵循和法律依据。《条例》是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重要战略新形势下法治政府建设的一个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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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恩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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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民法典与我们每个人息息相关,社会关注度非常高。在编纂过程中,工作专班注重把握好以下几点,积极做好相关工作,确保民法典编纂的高质量。把握好"公"与"私"的关系,正确处理行政管理对民事活动的介入。民法典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但很多制度同时与公权力的行使或者行政管理秩序直接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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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亚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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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追求舒适是人的天性,这无可非议。但在工作中,舒适有可能是一种陷阱,特别是对领导者这一特殊群体。领导者是单位生存和发展的"领头羊",作为权力的行使者、制度的制定者,他们是营造单位良好生态的"关键少数"。领导者若一味追求舒适,则可能造成单位组织涣散、效能弱化、官僚主义与形式主义作风滋生等一系列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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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开举;
沈思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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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民法典不仅调整私权主体,也调整公权主体。民法典是老百姓权益的保障法,也是公权力行使的规制法。公权力该行使的,绝对不能缺位,公权力不该行使的,绝对不能越位。民法典全面列举了私权的类型和内容,为公权力的行使划定了不可逾越的边界。民法典不仅强调公权力要尊重民事权利、不能侵害民事权利,同时要求公权力积极履行保护民事权利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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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金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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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脱贫攻坚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从根本上说是因为充分发挥了党的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政治优势。在脱贫攻坚中,中国共产党不只是权力的行使者,而且是一个真正的领导核心;不只是实现短期执政目标,而且承担历史责任使命;不只是明确战略方位,而且制定清晰的战术战法;不只是发挥政府的作用,而且协调整合各方力量;不只是决策的制定者,而且是不折不扣的落实者、执行者。所有这些区别于西方国家执政党的特点体现得非常充分,也可以说是我们党引领执政、继续革命的典型例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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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汉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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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村级“小微权力”,是直接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权力,像集体资产资源处置、村民宅基地审批、困难补助申请……在群众眼里,样样都是大事。这些权力的行使,如果没有明确的“边界”和运行“规则”,就会留下徇私的口子,群众的合法利益就难以保障。村级干部职务虽小,却往往事关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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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睿开;
吴劲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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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关于"重大性"的规定,采用概括式和列举式的立法方式,赋予了证监会补充认定重大信息的权力,但这种权力的行使没有明确的指引,导致认定的任意性大。我们认为,信息披露中的"重大性"应以"投资者决策标准"为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