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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典

法典的相关文献在1953年到2022年内共计474篇,主要集中在法律、社会科学丛书、文集、连续性出版物、中国史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470篇、会议论文1篇、专利文献3篇;相关期刊328种,包括法学、人民检察、政治与法律等; 相关会议1种,包括2007年度中国刑法学年会等;法典的相关文献由497位作者贡献,包括奇格、陈金钊、六恩等。

法典—发文量

期刊论文>

论文:470 占比:99.16%

会议论文>

论文:1 占比:0.21%

专利文献>

论文:3 占比:0.63%

总计:474篇

法典—发文趋势图

法典

-研究学者

  • 奇格
  • 陈金钊
  • 六恩
  • 阿计
  • 佚名
  • 刘菊湘
  • 吴钩
  • 周旺生
  • 张卫平
  • 张建伟

法典

-相关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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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邸莹
    • 摘要: 从清末《大清民律草案》的编纂,到民国北京政府时期将《现行律》民事有效部分作为法源,及1926年民国《民律草案》的告成,再到1929年至1930年《中华民国民法》的编订和实施,中国的民法逐步实现了近代化。其中非常重要的“债”之一编也经历了转型和重构的变迁历程。《债(权)》编的体例设计和制度安排反映了债法在近代转型的过程,而移植的法律并不必然能够适应中国社会的现实需要。债之“习惯”被引入法典,是立法者试图弥合法典和社会实际之间鸿沟的巧妙构思。而民国时期最高司法机关发布的判例和解释例所抽象出的判例要旨和解释例要旨,也包含了数条提及债之习惯应如何适用的规则。债之习惯需符合成为习惯法的条件,遵循不同法源的适用顺序,并接受公序良俗原则的制约,才能在司法实践中发挥效力。
    • 邸莹
    • 摘要: 从清末《大清民律草案》的编纂,到民国北京政府时期将《现行律》民事有效部分作为法源,及1926年民国《民律草案》的告成,再到1929年至1930年《中华民国民法》的编订和实施,中国的民法逐步实现了近代化。其中非常重要的“债”之一编也经历了转型和重构的变迁历程。《债(权)》编的体例设计和制度安排反映了债法在近代转型的过程,而移植的法律并不必然能够适应中国社会的现实需要。债之“习惯”被引入法典,是立法者试图弥合法典和社会实际之间鸿沟的巧妙构思。而民国时期最高司法机关发布的判例和解释例所抽象出的判例要旨和解释例要旨,也包含了数条提及债之习惯应如何适用的规则。债之习惯需符合成为习惯法的条件,遵循不同法源的适用顺序,并接受公序良俗原则的制约,才能在司法实践中发挥效力。
    • 瞿郑龙
    • 摘要: 法典(化)的历史经验和普遍实践引发了诸多围绕法典(化)基础法理问题的争议,认真对待法典法典化要求我们重访法典(化)的基础法理问题。其一,“法典”是一个具有层级高低和中心边缘之分的原型范畴,综合性、体系性和集成化是法典的主要特性;法典既是一种特定形态的成文法规范构造,也是一种特质鲜明的法律思维方式。其二,作为一种思维方式的法典(化)是古往今来所有法制文明的基本现象,是法律理性化和法学科学化的内在要求;支持和反对(作为特定法律存在形式的)法典(化)的理由分属法律性、社会性、技术性和哲理性四个不同维度,分为内在理由与外在理由两种性质,应该坚持“差序化”的法典化推进策略,反对法典主义。其三,“是否应当创制法典、推进法典化”的争议可以通过追问“应当创制什么样的法典”进行转换、深化。重访法典化的基础法理议题,有助于重塑法典观的新范式和构建新时代的法典学。
    • 阳李; 李鹏超
    • 摘要: 美国联邦与各州以及州际之间已经发展为一个紧密、统一和有机的协作整体,彼此间的相互依赖、相互渗透、相互竞争和相互妥协远超过往。然而,普遍存在的法律冲突已成为联邦与各州以及州与州之间的一体化阻碍,这些法律冲突在教育、医疗、移民、婚姻等经济、文化和道德领域广泛存在。宪法对联邦与州划定的模糊权力界线以及各州享有的高度自治权等因素共同构成美国错综复杂的法律冲突缘由。在化解法律冲突的各类设想中,以理性化、逻辑化和一体化等为典型特质的法典化尝试成为首要选择,虽然取得了一定效果,但法典化尝试未能达到预期。在法典化运动宣告失败之际,与其模式截然不同的示范性立法随之登上历史舞台并取得良好成效。法律冲突在我国一元二级多层次的立法体制下并不罕见,其蔓延和扩张已经成为我国法治建设进程中亟待解决的难题。通过探研美国应对法律冲突的演变历程,可为我国有效化解法律冲突提供一定经验。
    • 江辉
    • 摘要: 我国将法律修改后的文本发布(“修正发布”),混同在法律公布中.产生不完整发布、条文序号变动导致引用不便、法律名称指向不清等问题,亦对法律修改活动造成限制.就修正发布,英国采取的是修订汇编,我国香港地区是主体条例修订汇编,美国是汇编修改《美国法典》.修正发布的性质是立法工作机构的编辑出版活动,不是立法机关的立法活动.应在法律上明确修正发布的机构和性质,明确修正发布文本的法律地位等.负责修正发布的机构应当借鉴比较法上的经验,不断完善修正发布技术,从而为人们查找、确定和引用法律提供便利.从长远来看,应考虑由工作机构编辑完成性质为法律汇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典》.
    • 王海军
    • 摘要: 法典编纂史对现代国家的法典编纂工作具有重要镜鉴,包括中国即将制定的教育法典。中国制定教育法典,应立足教育法典的传统与历史,基于本国既有的教育立法,发挥《民法典》的示范效应。通过制定法典,回应现实中的教育问题,实现教育立法系统化,加快教育法治发展,推动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选择适合中国的法典化路径,在形式上整合现有教育立法形成一部完整统一的立法文件,在法典结构上采取总分式,协调教育法典中的公私法律关系和公私法律规范,预留一定的立法空间以保证教育立法的发展,并借鉴域外教育法典的经验,继承中国教育立法的传统,制定一部符合教育法精神、中国教育国情和法治发展的教育法典
    • 德霍尔夫·施蒂尔纳; 徐杭(译); 王洪亮(校)
    • 摘要: 一、绪论:重读《中国民法典》后所获整体印象(一)融入大陆法系传统在过去的两年多时间中无法一如既往地通过个人会面与中国同行和法官对《中国民法典》进行非常深入的探讨,出于准备本报告的必要,我再一次通读了《中国民法典》德文翻译版。本次重读所获印象与中国同行的观察是一致的,即《中国民法典》无论从结构上还是在思维模式的关键组成部分上看完全可以被视为一部与大陆法系法律传统相通的法典
    • 刘牧; 王岳
    • 摘要: 法典对于一国法律的一般性、稳定性、体系性起到促进作用。此外,法典化还是法治现代化事业的组成部分,之于社会的现代性具有推动功能。在“依法治国”的背景下,卫生健康法治成为法治系统工程的重要内容。以法治的方式推进卫生健康事业,一部卫生法典不可或缺。从卫生健康事业、卫生健康法治和卫生健康法律体系面临的现实问题出发,卫生法典成为必要的选择。健康权的理论与制度、国家主义立法立场、颇具规模的卫生立法、我国法典编纂的历史经验以及域外国家卫生法典编纂的经验共同为我国的卫生法典提供了可行条件。
    • 汪勁; 呂爽
    • 摘要: 2021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啟動環境法典編纂研究。在當前緊鑼密鼓的生態環境法典專家建議稿的研究起草工作中,一個非常突出的問題是,如何根據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的實踐需求和法典編纂體例的要求,在現有法律規定基礎上,在未來的法典中建立完善的生態環境法律責任制度?針對此問題,本刊邀請相差領域的專家,學者進行了深入的交流討論,形成本組專題文章。
    • 竺放
    • 摘要: 一、問題的提出,針對如何統籌生態環境法典的整體思路,呂忠梅教授主張,‘以可持續發展為基礎概念和價值目標’,采取‘總一分’結構統籌生態環境法典,并將‘生態環境責任編’作為單獨一編‘’以建立生態損害擔責制度和機制為目標‘,建立生態環境權益保障法律制度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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