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调查
海事调查的相关文献在1990年到2021年内共计123篇,主要集中在水路运输、法律、法律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110篇、会议论文13篇、专利文献4078篇;相关期刊41种,包括中国海商法研究、物流工程与管理、金卡工程等;
相关会议12种,包括中国航海学会航标专业委员会测绘学组2010年学术研讨会、2009年苏浙闽沪航海学术研讨会、中国航海学会内河船舶驾驶专业委员会2009年年会暨学术研讨会等;海事调查的相关文献由139位作者贡献,包括胡希臣、许岩松、陈秋妹等。
海事调查
-研究学者
- 胡希臣
- 许岩松
- 陈秋妹
- 刘敬贤
- 吴崇辉
- 吴延国
- 夏海波
- 孙清
- 季永青
- 张志锋
- 李泽兵
- 沈建南
- 涂铁昆
- 蔡垚
- 贾昌盛
- 郭庆永
- 黄志
- 丁净玉
- 于正亮
- 于洪源
- 于登君
- 付玉慧
- 何其珍
- 何江民
- 俞付明
- 倪建斌
- 傅玉慧
- 冯俊杰
- 况小勇
- 刁雪松
- 刘广宝
- 刘思聪
- 刘文亚
- 刘景升
- 刘正江
- 刘澍
- 刘芳
- 刘鹏
- 卞智勇
- 卢熔
- 卢艳民
- 吕航
- 吴兆麟
- 吴展
- 吴文正
- 吴桐
- 吴胜顺
- 周佳禄
- 周建文
- 周连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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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清平;
张国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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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该文结合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开展的两起海事调查工作,分析了在特殊情况下开展远程海事调查工作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总结了远程海事调查工作的优缺点及其适用的局限性,最后根据工作实际,对远程海事调查的应用提出了几点思考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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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胜顺;
何其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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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海事调查兼具安全属性、行政属性和证据属性,其与司法审查相比在职权、程序、依据、目的、形式、要求等方面都存在很大差异,如果将海事调查材料直接适用于海事诉讼中去,会产生对责任重复评价的问题.通过梳理现行海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中存在的问题,对海上交通事故调查报告及责任认定书的法律属性展开讨论,比较海事调查和海事诉讼之间的差异,详细分析海事调查材料在行政处罚以及民事诉讼、刑事诉讼中的证据效力,并提出建议,以期澄清理论认识,统一实务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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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登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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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基于最高人民法院判定海事调查责任认定书影响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前提,对海事调查行为的性质进行了系统梳理.海事调查并非是一种行政行为,它是多种行为组成的行为链,且行为与行为之间既具有独立性,也具有起承转合的顺序关系.各行为根据产生的不同法律效果,体现出不同的行为性质.对海事调查行为的司法审查,应限于影响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的责任判定行为.对于不影响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的其他内容,不应纳入司法审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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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艳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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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介绍水上交通事故技术鉴定的特点,分析当前水上交通事故技术鉴定行业存在的缺乏专业鉴定机构、技术标准不健全、鉴定人员不足和法律风险高等问题,对比道路交通事故技术鉴定行业发展情况,提出推进水上交通事故技术鉴定行业发展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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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岩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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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对交通运输部海事局的复函明确了海事调查结论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结束了长期以来关于海事调查结论是否可诉的争论,同时也给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工作带来深远影响.梳理可诉的海事调查结论和法院对海事调查结论审查的内容,分析行政诉讼对海事调查工作的积极影响和消极影响,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关建议,旨在帮助法官、海事调查人员相互理解,共同促进海事调查及海事审判工作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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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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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崖门航道出海口航道狭窄,水深较浅,处于多航线转弯交汇处,近期该区域水深变化异常,对该水域通航安全造成威胁。服从交通组织,走正航道5月20日,外轮"GSM02"航经高栏主航道计划前往江门,该船未听取VTS建议,随即严重拖底降速,几乎搁浅。随后VTS责令该船驶往锚地,经现场海事调查,该船被依法滞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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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宇凯;
冯俊杰;
苏旭婧
- 《中国航海学会航标专业委员会测绘学组2010年学术研讨会》
| 20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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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对三维模拟技术在海事调查中的应用进行了探讨。海上交通事故的发生具有其特殊性,事故现场无法保留,周边环境中也不可能留下事故轨迹,这一切使得直接有效证据的获取变得非常困难,这就需要调查人员运用各种技术手段进行综合分析,使用三维模拟技术能再现事故发生前后的场景,能大大提高海事调查人员判定事故性质与责任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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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志锋
- 《中国航海学会2007年度海事管理学术交流会》
| 200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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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不同的国家根据不同的国情和制度的历史演进,实行不同的海上事故调查体制。随着航运产业的不断发展,需要一个较高的水上安全环境,然而我国现行的海事调查体制难于进一步提高水上交通安全度,影响调查体制作用发挥的主要不合理因素有机构设置、调查人员的培养与调配、调查的范围与方式、调查程序以及事故建议的应用等五个方面,通过比较西方发达国家的海事调查体制,提出了对现行海事调查体制的改进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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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岩松;
沈建南
- 《第一届广东海事高级论坛》
| 200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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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证据是指用于证明某一事物客观存在或某一主张成立的有关事实证明,无论海事调查还是海事诉讼过程中,证据无疑是至关重要的,它是海事部门查明事实的基础,也是海事法院审判的依据.由于海事调查证据与海事诉讼证据都是对事实的证明,因此这两种证据有很多方面是相同的,但由于调查取证的方法、证明的侧重点、法律规定的不同,海事调查证据与海事诉讼证据必然存在不同.本文通过对两种证据在各个方面的比较分析,找出海事调查证据存在的不足,从而提出建议改进海事调查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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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立农
- 《中国航海学会内河海事专业委员会2004年度海事管理学术交流会》
| 200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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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就目前海事调查中存在三个的问题:1)侧重对造成事故的直接行为的调查,较少对导致直接行为的深层次原因进行调查分析.2)缺少对事故当事人的身心状况尤其是疲劳程度的深入调查了解.3)一些海事调查人员对航运、船舶不熟,英语欠佳.结合自己的航海实践和参加的海事调查工作,谈几点个人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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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春伟;
龚永胜
- 《中国航海学会内河船舶驾驶专业委员会2009年年会暨学术研讨会》
| 200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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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通过对内河交通事故调查的技术和行政行为分析,指出内河交通事故调查虽然属于海事机关的业务范畴之一,但是依据内河交通事故调查报告出具的事故调查结论应仅限于对事故的技术认定。提出了事故调查结论不属于海事机构的行政行为的观点。通过某起船舶沉没事故的实例辨析,指出对事故调查结论的争议应该不属于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范畴,并提出了改进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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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海波;
胡甚平
- 《全国防止船舶航行事故新经验新技术学术研讨会》
| 200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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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人为因素是导致海事发生的主要原因,也是海事调查的难点所在.本文在对IMO A.849(2.1)决议内容的研究基础上,分析了人为因素、SHEL模式的基本理论和特点,总结出人为因素的基本内容.并利用SHEL模式对引航事故中的人为因素进行了调查与分析,并提出了一些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