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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结果

犯罪结果的相关文献在1957年到2022年内共计521篇,主要集中在法律、社会科学丛书、文集、连续性出版物、中国政治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190篇、专利文献331篇;相关期刊100种,包括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法学、人民检察等; 犯罪结果的相关文献由849位作者贡献,包括杜庆治、龙华、丁伟杰等。

犯罪结果—发文量

期刊论文>

论文:190 占比:36.47%

专利文献>

论文:331 占比:63.53%

总计:521篇

犯罪结果—发文趋势图

犯罪结果

-研究学者

  • 杜庆治
  • 龙华
  • 丁伟杰
  • 崔志安
  • 张振宇
  • 段炼
  • 沈旭晨
  • 王舫
  • 高绪国
  • 修文群
  • 期刊论文
  • 专利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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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序:

年份

    • 黄玮
    • 摘要: 防卫过当具有防卫性质,其主观目的不是为追求犯罪结果的发生而是针对不法侵害实施防卫行为,但因为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根据刑法规定应当受到刑罚处罚。防卫过当案件的防卫性质与民间私力救济的特征导致此类案件的行为人对罪刑认可程度、认罪态度以及社会舆论对案件的影响,都与其他刑事案件不同。
    • 宋佳平
    • 摘要: 在刑法中讨论犯罪是否成立经常要讨论是否具备犯罪结果犯罪结果是犯罪的构成要素之一,把犯罪划分为行为犯和结果犯。结果犯的成立必须具备犯罪结果,那么行为犯的成立是否需要犯罪结果则成为理论上的一个焦点问题。笔者认为构成要件的结果对于所有的犯罪成立来说,都是必要的。犯罪的本质是侵犯法益,所以,即使是行为犯,也必须具备结果要素。
    • 孙梦真
    • 摘要: 已经发生犯罪结果是否成立准中止犯,在我国存在争议.在行为人实行犯罪后,为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做出了真挚努力,但由于异常因素的介入而导致犯罪结果发生,这种情况有必要认定为准中止犯,依照中止犯从轻处罚.这不仅是准中止制度的自身要求,符合主客观相统一的科学归责原则,也是我国刑法向"严而不厉"结构转变的要求.
    • 孙梦真
    • 摘要: 已经发生犯罪结果是否成立准中止犯,在我国存在争议.在行为人实行犯罪后,为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做出了真挚努力,但由于异常因素的介入而导致犯罪结果发生,这种情况有必要认定为准中止犯,依照中止犯从轻处罚.这不仅是准中止制度的自身要求,符合主客观相统一的科学归责原则,也是我国刑法向“严而不厉”结构转变的要求.
    • 向静
    • 摘要: 为了更清晰地理解隔时犯,我们应着重掌握其所具有的特征.隔时犯犹如一个线段,既有代表"线"的时间间隔,也有界定"段"的行为起点和结果终点.因此,本文主要从隔时犯的犯罪行为、犯罪结果和时间间隔这三个要素来分析其特征.
    • 袁琴武
    • 摘要: 《刑法》408条之一的规定,滥用职权是指具有行使食品监管权力的行为人在行使权力时超出权力边界,或在其职权范围内行使权力过程中违反规定行使其食品监管职责;玩忽职守是指在履行食品监管职务过程中没有尽到职责义务,没有履行或没有正确履行食品监管职责行为;但罪状中的具体内容仍需相关司法解释进一步细化.
    • 黄嘉明
    • 摘要: 危险状态的概念是我国刑法中的一个基础概念,在危险犯、犯罪中止、犯罪未遂、犯罪既遂等理论中均有涉及。同时危险状态与犯罪结果有着一定的相关性,但二者是相互独立的。犯罪结果是犯罪行为作用于客观外在的犯罪对象而使其所承载的犯罪客体遭受的客观现实损害。危险状态是犯罪行为所引起的征表危害结果发生现实可能性的一种判断状态,它在犯罪构成客观方面要件中具有独立要素的地位。
    • 董士昙
    • 摘要: 集群犯罪与集群行为或群体性事件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并非等同。虽然集群行为中包含着集群犯罪形态。合法集群行为亦具有很大的潜在危险性,常常因为失控而转化为集群犯罪,但这仅仅是一种可能性而非必然性。集群犯罪的发生不是简单的感应式因果关系,在集群犯罪的因果链条上.还有一个重要变量因素——犯罪条件。从某种意义上说,控制了犯罪条件,犯罪结果就不会发生。
    • 黄嘉明
    • 摘要: The concept of dangerous state, which is a basic concept in the criminal law in our country, is also used in theory of potential damage offense, discontinuation of a crime, attempted crime and accomplishment of crime. Meanwhile, there is a correlation between the dangerous state and the result of the crime, but the two are actually mutually independent. On one hand, the latter is a crime acted upon a criminal object which causes the victim to suffer damages in the objective reality. On the other hand, the former is a kind of judgment state of the actual possibility of the occurrence of the harm caused by the crime, which constitute an independent element in elements of objective aspect of the crime.%危险状态的概念是我国刑法中的一个基础概念,在危险犯、犯罪中止、犯罪未遂、犯罪既遂等理论中均有涉及。同时危险状态与犯罪结果有着一定的相关性,但二者是相互独立的。犯罪结果是犯罪行为作用于客观外在的犯罪对象而使其所承载的犯罪客体遭受的客观现实损害。危险状态是犯罪行为所引起的征表危害结果发生现实可能性的一种判断状态,它在犯罪构成客观方面要件中具有独立要素的地位。
    • 王巧灵
    • 摘要: 本文根据真实发生的绑架后主动送回人质的案例判决, 引发对于犯罪既遂之后实施补救这类行为进行探讨. 罪后补救行为在价值上与犯罪中止相类似, 但在司法实践当中刑法63条第2款酌定减轻处罚被适用的情况寥寥无几, 为实现刑法机能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有必要在量刑情节中定位为法定从宽处罚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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