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权
环境权的相关文献在1983年到2022年内共计1508篇,主要集中在法律、法律、环境保护管理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1335篇、会议论文173篇、专利文献132043篇;相关期刊658种,包括甘肃政法学院学报、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法学论坛等;
相关会议48种,包括第五届北京人权论坛、2009年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2007年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等;环境权的相关文献由1525位作者贡献,包括吴卫星、杨朝霞、张震等。
环境权—发文量
专利文献>
论文:132043篇
占比:98.87%
总计:133551篇
环境权
-研究学者
- 吴卫星
- 杨朝霞
- 张震
- 戚道孟
- 王小钢
- 邹雄
- 刘超
- 徐祥民
- 阳相翼
- 周帮扬
- 周训芳
- 常纪文
- 幸红
- 才惠莲
- 朱谦
- 李娟
- 范战平
- 那力
- 付淑娥
- 刘卫先
- 刘敏
- 孙磊
- 巩固
- 巫玉芳
- 张一粟
- 李伟
- 李艳芳
- 杨红
- 梁真
- 蔡守秋
- 谷德近
- 闵浩
- 陈伟
- 陈泉生
- 陈海嵩
- 陈润羊
- 代杰
- 何晓榕
- 余俊
- 侯怀霞
- 刘国涛
- 刘润发
- 史玉成
- 吕忠梅
- 吴贤静
- 周珂
- 唐澍敏
- 庄国敏
- 张式军
- 张忠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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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军;
周自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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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环境权作为一项新兴权利,各科学者都投入大量的实证分析研究,然而环境权内涵模糊使得该权利难以正式列入民法典"权利家族"中。究其原因,主要是环境权相关理论阙如,而以往的代际公平理论、环境正义理论、公共信托理论、可持续发展理论过于宏观而难以解决权利私人化的困境,而人权理论对于环境权的法定化作用有限。因此,亟须新的理论为环境权入法提供相关支撑。霍菲尔德法律关系理论中对于"权利"一词的特殊解读和对权利、义务、责任、特权、权力等概念间的基本法律关系进行的严密论证可以为环境权的间接入法提供有益作用。本文认为,应该将环境权解释为一项具体对人权,而将人身权解释为一项宽泛意义上的对人权,以形式逻辑论证将其纳入其中,同时从法律概念间的相关关系、相反关系,从义务、责任、特权等路径论证环境权间接入法的可行性,从而实现环境权的早日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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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立新;
逯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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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承诺争取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和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增加海洋碳汇是实现碳中和与有效缓解全球气候变暖的手段之一。保护和发展蓝碳的目的是应对全球气候变化,而加强海洋生态保护是保护和发展蓝碳的保障。保护和发展蓝碳与实现碳中和主要体现的法理有实现环境权、维护环境公平与正义、环境法学中的环境利益理论等。为了加强相关法治建设,应建立健全保护和发展蓝碳的法律体系、执法监管体系、司法体系以及守法体系。从行政法、私法与社会法维度出发,建立健全蓝碳法律体系。在行政法维度,其立法理念为生态保护与环境义务,其主体包括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强化保护和发展蓝碳行政行为的规制,保障行政程序的正当性,健全蓝碳监管机制,明确规定包括新建项目蓝碳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保护和发展蓝碳规划制度等在内的有关蓝碳行政法律制度。在私法维度,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绿色条款的解释工作,出台司法解释实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绿色条款与环境公法的衔接与适用,制定"应对气候变化法"中蓝碳保护相关条款来回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绿色规则。在社会法维度,加强蓝碳保护宣传教育立法以及保护和发展蓝碳项目促进立法。从加强蓝碳生态系统污染与破坏行为的行政规制,蓝碳交易市场的监管以及蓝碳监管与海洋生态监管的协调角度出发,完善蓝碳执法监管体系。建立健全蓝碳损害民事公益诉讼、蓝碳交易纠纷产生的私益诉讼、蓝碳行政公益诉讼等。完善政府及其官员守法机制、企业守法机制以及公众守法机制,形成良好的蓝碳守法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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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万霞;
李越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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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环境宪法是指在宪法位阶上以环境保护、经济开发和可持续发展为目的的规范体系。我国环境宪法主要是宪法或宪法修正案中与环境保护有关的条文。宪法序言中“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作为国家任务的宣示,符合环境保护的宪法目的,要求通过建设符合美好生活需要的生存空间,保护人民健康的生存环境以及提高人民的生活品质。在宪法总纲中,可以得出与生态环境保护有关的基本原则和具体内容。环境保护应在宪法现有的基本权利保护的体系内涵基础上加以充实或重构,通过宪法体系的客观规范内容以及价值决定的方式,成为国家任务的一部分,而非宪法基本权利。在国家机构方面,需要重点把握国家权力的“双重体系”结构、环境宪法所蕴涵的“两项原则”以及“三权分工”。总之,“生态文明宪法”有利于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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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凤霞;
李晨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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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环境权是随着环境状况日益恶化和环境法治发展而产生的一种新型权利。历经40年的发展,中国环境权理论研究取得了极大进步。学者们主要就环境权是否存在、环境权的学理分类、环境权的构成要素、环境权的法律保护、环境权的立法省思等主题进行了深入的探究。但既往的研究仍存在意涵模糊、研究方法单一、域外理论与实践研究失衡等不足。后续的环境权研究应当运用多元化的研究方法,着重从环境权子权利的类型化、环境权与其他权利的冲突与协调、国内外环境权理论与实践的动态衔接、基于司法逻辑的环境权确认路径等方面予以推进和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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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吉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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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经济发展,人民生活层次不断进步,周边的环境也越来越恶劣。人们总是把环境治理的责任放在政府肩上,殊不知,只依靠政府对环境的保护与治理是远远不足的,环境保护更需要每个公众参加进来。当前,我国未形成完善的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制度,公众参与度低,其作用还未得到充分发挥。所以,驻足社会现实构建和完善本国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法律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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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厚冬;
朱旭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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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环境权是环境法学的核心范畴。关于环境权的法律属性,在学说上始终存在着公权与私权之争,这两种观点都具有其各自的优点,同时它们也具有各自的缺陷,因此,作为领域法学的环境法学之环境权应该是一种兼具公私属性独立、新型的权利。现代环境权以环境利益为中心而展开的权利,是一种新型的良好环境享用权,其主要内容应涉及对环境生态的、精神的、文化的、审美的利益而非财产性权利。因此,当代自然人才是环境权的唯一权利主体,不包括国家、单位、法人等法律拟制的主体与人类、未出生的后代人;环境权的核心内容应该是自然人个体(公民)享有优质环境的权利,不包括经济性权利和程序性权利。环境权的义务主体应该包括国家、所有单位和公民个人。环境权应是实体法意义上的环境权,但是作为实体性环境权的实现又有赖于相关程序机制的科学设计,故而程序法意义上的环境派生权依然作为环境权法律构造中的重要内容,其主要功能是辅助实体性环境权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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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海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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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环境权是中国环境法典编纂中不能忽视的一个重要问题。基于环境法学研究方法论的要求,环境权的理论争议属于纯粹的环境法学问题,不存在绝对意义上的正确或错误;“环境权入法典”则为面向实践的环境法问题,要在适应现实需求的前提下给出相对最优解,两者不存在直接关联。“环境权入法典”是在相应事实判断问题和价值判断问题基础上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立法技术问题。在规则设计上,应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人格权保护的经验,基于动态系统论的规范构造来确认主体在良好环境中生活的权利,结合基本生存需要、优美自然环境需要和相应的环境义务性规定等因素来综合考虑,形成环境权保护的“要素-效果”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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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小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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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现阶段,我国农村环境治理在制度建设、机构运行及机制完善等层面仍然存在诸多困囿,可以通过采取对基层环保机构依法赋权、完善基层环保机构设置及人员配置、强化农民环境权益保障机制建设等措施,予以针对化完善,进而强化农村环境治理及农民环境权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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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士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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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环境权在国际上普遍定义为人享有良好环境的权利,我国学术研究及地方立法基本也是这种观点。这一定义是西方“主―客”两分思维方式和片面人类中心主义的产物,不符合马克思主义人是自然的一部分的思想。“环境中心主义”倡导的自然的权利、动物的权利,也不可取。环境权应定义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权利,包括人享有良好环境、享有损害赔偿等请求权的财产性权利和通风、采光、瞭望、享有清洁空气、安宁等具体人格权,也包括对环境和生态文明的建议、监督、参与环境管理的政治权利及后代人视为享有的环境权。在环境权反思重构视阈下,我国应实行旅游兴国、自然再生、促进生物多样化的绿色化政策,制定景观法、自然再生促进法、产品包装回收利用法等绿色化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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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海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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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从邻避的对象与诉求来看,邻避冲突是一种环境权纠纷。环境既是个人享有的,也是共同使用的。这造成了环境权在实际使用中的内在紧张关系:不可侵犯性和“非排他性”的紧张。邻避冲突,可分为侵犯环境权引发的冲突与误读环境权引发的冲突。要从整体上扭转邻避冲突高发的趋势,需要在部门或地方法规中对环境权的内容和特点做出适度宣示,以减少邻避冲突双方对环境权的模糊理解;充分利用和发挥公众享有的环境程序权,使邻避冲突双方得以在良性互动之中协调不同见解;依法处理不同类型的邻避冲突事件,以典型判例对邻避冲突双方的行为做出正确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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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倩兰
- 《2015年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年会)》
| 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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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环境权在环保法中扮演着极其重要的角色,对于环境保护有着重要的意义.在环境形势空前严峻的当今中国社会,新环保法的诞生,无疑是环境保护道路上的一道曙光.本文结合新环保法的相关规定,从环境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的角度,探讨新环保法的实施给予环境权的机遇与挑战,尝试为环境权在新环保法实施中的挑战应对和良性发展提出相应的对策,即强化公众参与,厘清环境公益诉讼与私益诉讼的关系,指出新环保法对于环境权的实践是有积极促进作用的,带来了机遇。但是新环保法也有许多不足之处,给环境权的实践也带来了不少阻力和挑战。需要通过各方力量的共同努力,才能使环境权在新环保法的背景下实现更深入的发展和维护,并以此推动环保法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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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朝霞
- 《生态文明贵阳国际论坛2013年年会—第三届环境司法论坛》
| 20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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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同由多个人身和财产私益所构成的环境众益不同,环境公益是指作为生态产品的环境因具有资源供给、人居保障和生态调节等生态服务功能而承载的利益,其具有典型的公共属性.当下法律框架下民事制度、行政制度和诉讼制度保护环境公益的不足,为自然资源权、环境权的创设和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确立提供了必要性上的证明.环境权、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和诉讼信托理论,为环境公益诉讼提供了权利依据和理论基础.依此而言,我国的环境公益诉讼,包括公益性环境权诉讼、自然资源所有权诉讼和环境权信托诉讼三大类型.从理论上看,环境公益诉讼起诉顺位的设置,应依实体权利基础的不同而作相应安排.不过,在环境司法阻力重重的当下,应以及时、有效维护环境公益为原则,不可僵化.今后,应以环境公益诉讼为抓手,充分释放和发挥环境司法的作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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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健
- 《第五届北京人权论坛》
| 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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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在环境保护方面制定了大量的法律法规,采取了一系列强有力的措施,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环境保护的艰巨性迫使进一步思考环境保护的基础、目标和有效的实现方式.从"以人为本"的治国理念出发,环境保护必须以对人的环境权保护为基础和最终目标.然而,从立法角度看,确立环境权面临着环境权的主体、环境权隶属的法律领域、与传统法律体系的关系、环境权的内容、环境权的属性等法理难题,考虑到环境权涉及内容的复杂性,在环境权的立法路径上可以考虑向个不同立法层次的结合,在宪法层次上,规定一般环境权,在环境基本法层次上,在《环境保护法》中规定具体的实体环境权,规定实现实体权所必需的各种环境程序权;明确环境权的可诉性;并规定环境权保护的例外,如环境权不得对合理限度内的排污权构成不当限制或阻碍。在环境专项法层次上,在各项环境保护的专项法律法规中,根据实体环境权和程序权,规定政府的具体义务,对各种侵权行为的禁止和相应惩罚。在救济法层面,在刑法、民法、侵权责任法中,根据实体环境权利和程序环境权利,规定各种侵犯环境权的罪名和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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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锦淼
- 《第五届北京人权论坛》
| 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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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从现代农业与环境权、生存权三者之间的关系进行了较为系统的论述,认为现代农业、环境权和生存权是互相影响、互相制约、互为依靠的:农业的现代化造成了诸多环境问题,严重影响了人类的环境权,甚而是生存权;而没有农业的现代化,人类的生存权又难以保证.文章认为,现代农业必须要进一步改革和进步,走发展持续农业之路,才能保障人类的环境权和生存权.而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一种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在持续农业中发挥着独特而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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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广顺
- 《第五届北京人权论坛》
| 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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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大国,在世界环境安全领域负有重要责任.但环境权利意识和环境权利保护的状况与人类环境权诉求还很不适应,科学规划、积极开展环境权教育,提高公民环境权利享受,是一项重要的任务.主张从确定环境权的宪法地位做起,在环境权教育和环境权维护两个方面共同推进,互相影响、互相促进,为人类营造良好的环境氛围作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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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三智能终端有限公司
- 公开公告日期:2022-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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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申请提供了多人环境手势控制权获取方法、网络设备及存储介质,其中,方法包括:获取上一帧缓存的已获取控制权的手势的空间位置标识信息点P的坐标(x,y,z);获取当前帧中多人手势信息集合handlist={hand0,hand1,hand2,……,handn};其中n表示当前帧中手的数量,集合中每个手势都包含用于识别手势的手部关键点坐标;判断多人手势信息集合handlist中手势的数量,若大于1,输出当前帧中与P坐标距离最近的手为获取控制权手势。本申请实施例在多人手势环境下可识别出当前帧中获取控制权手势,避免了交互系统出现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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