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者
第三者的相关文献在1957年到2022年内共计1882篇,主要集中在法律、社会学、中国文学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1875篇、会议论文4篇、专利文献393186篇;相关期刊894种,包括法律与生活、法制博览、法制与社会等;
相关会议4种,包括中国法学会保险法学研究会成立大会暨中国保险法制30年高峰论坛、首届中国性科学高级论坛、中国保险学会2011学术年会等;第三者的相关文献由1723位作者贡献,包括佚名、彭志君、阿成等。
第三者—发文量
专利文献>
论文:393186篇
占比:99.52%
总计:395065篇
第三者
-研究学者
- 佚名
- 彭志君
- 阿成
- 尧顺
- 本刊编辑部
- 柯云路
- 繁星
- 蒋骁飞
- 冬子
- 司马南
- 吕娟
- 坚毅
- 大奔
- 姚扶有
- 姚新超
- 宁冰
- 小非
- 徐会
- 朱宝信
- 林蕙瑛
- 石春玲
- 罗西
- 莫特
- 贾静
- 一凡
- 丁宁
- 余世存
- 余关键
- 侯国俊
- 六六
- 兰广克
- 冯涛
- 刘墉
- 刘梅莲
- 刘爱
- 南在南方
- 卢梭
- 古傲狂生
- 史铁生
- 叶倾城
- 君实
- 吴淡如
- 周宏焕
- 婷婷
- 孙伟东
- 孙璐
- 孙茂华
- 孟凯锋
- 宋桂奇
- 廖静
-
-
宋雯
-
-
摘要:
“男女平等”和现代婚恋观念的普及使得“第三者”、婚外情等问题得到关注。五四以来出现了大量书写“第三者”和婚外情的文学作品。20世纪90年代,社会文化环境比以前更为宽松,人们的价值观日趋多元,小说中的婚外恋叙事就更为常见了,无论是在叙事内容、形式还是叙事伦理上都较之前有了更大的发展和变化,“第三者”形象也比以往更加丰富复杂。整体来说,20世纪90年代小说中的婚外情叙事呈现出这样几个特点:平民立场与道德伦理色彩的减弱、“无爱之性”和欲望场景的凸显、“婚外情”的隐喻功能进一步扩大。
-
-
于辉
-
-
摘要:
司法实践中,交通事故纠纷案件中处理时遇到最大的争议是莫过于车上人员与第三者之间转化的认定问题。两者之间能否转化存在“可转化说”和“固定说”等说法。从最高人民法院的发布的意见来看,两者之间是否转化也存在着认定上的变化。在本文分析两者能否转化前,我们先明确两个概念,“车上人员”和“第三者”,车上人员是指发生意外事故的瞬间,在被保险机动车车体内或车体上的人员,包括正在上下车的人员;第三者是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车上人员、被保险人。根据车上人员定义可知,车上人员又可以分为驾驶员和非驾驶员,为了便于讨论,我们分两部分分析,首先我们讨论的是非驾驶员的车上人员与第三者的转化问题,先来看两则案例。
-
-
-
-
摘要:
1A禁欲(Abstinence):指未成年人不要发生性行为,青少年尽可能延迟第一次性行为的年龄。2B忠诚(Be faithful);负责任(Be respon-sible):指夫妻或性伙伴要互相忠诚,不与第三者发生性行为;对性行为能够负责,既要考虑双方的感受,又要考虑对周围的影响。
-
-
任泽华
-
-
摘要:
“追偿”是指公司根据《保险法》等有关规定或保险合同的约定,行使保险业务代位追偿权的活动。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公司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具体追偿事由包括侵权行为、合同责任、共同海损、不当得利等。
-
-
-
-
摘要:
【案例】刘某有多次婚内出轨情节,面对“花心”不改的丈夫,其妻魏某一纸诉状将其告上法院,不仅要求婚生女儿归自己抚养、多分割共同财产,还要求对方赔偿精神损失费5万元。法庭上,魏某提交了刘某书写的多份悔过书、与第三者的同居照片等证据。法院经审理,判决准予两人离婚,女儿由母亲抚养;双方共同财产中的60%分割给女方,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
-
-
薛小娟
-
-
摘要:
婚姻最大的杀手是不肯改变。如果和一个不愿意改变的人走入婚姻,命运也许会很悲惨。别人只能够不断地迁就他(她),向他(她)让步,需要不断地忙于修补这个人造成的破坏,疲于奔命,劳累而没有效果,最后往往这个人还是不断地抱怨,这样的婚姻最终的结果,不是因为受不了而分手,就是两人痛苦地在一起,走过没有快乐的人生!
-
-
郑虹
-
-
摘要:
我从小就不爱看书,所有科目中,最怵的就是语文。我的英语和数学都很好,一度觉得看书对我意义不大。2008年,我生下女儿后就回家做全职太太。妈妈让我多读些婚姻和育儿的书籍,我怎么都看不进去,还说傻人有傻福,不读书的女人照样有人疼。2017年,我的人生突然遭遇暴风雨。第三者找上门来,丈夫随后提出离婚,这一记闷棍差点儿将我打死。两人拉扯了半年后,还是离了婚。女儿判给我,但当时我没有工作也没有住房,她爸就先带着。
-
-
依依
-
-
摘要:
一天,一位朋友发给我一幅照片,是我老公和一位长发美女的合影。我不以为然:“他干的是导游,天天带团四处跑,跟他合影的美女可多了去了!”朋友却说:“这位仙女可不同,30岁出头尚未婚,爱旅游,不食人间烟火,能在朋友圈晒和你老公的合影,说明什么?说明俩人关系不一般!”
-
-
郭林
-
-
摘要:
有人在森林公园深处发现一辆高级敞篷车,车上有少量树叶,一个老板模样的人死在车里。他立刻报了警,警方封锁了现场。“发现了什么线索?”警长向先到的警员问道。“法医估计人已死亡两天。没有发现他杀的迹象,死者手边有氰化钾小瓶,所以初步认定是自杀。”警员答道。“有没有发现第三者的脚印?”
-
-
伍晓明
-
-
摘要:
"另一者"之说旨在取代"他者"而作为"the other"的贴切汉译.另一者作为陌生者总是突然到来,从而让我们吃惊,并成为我们的问题.与此问题同时涌现的是边界问题、替罪问题以及我/们为他人做出牺牲的伦理可能性问题.之所以要说"另一者"是因为还有"第三者",即某他或她或它,这才是汉语"他者"应该贴切的指涉者,另一者则是相对于以第一人称代词"我"自指者——即"此一者"——的"你"而非"他/她/它".另一者的到来本身就要求着此一者的回应,而回应已经就是应(答)—承(担),即应承.此一者与另一者的关系是最基本的伦理关系,在此之中此一者总是"为(了)"另一者的,无论此一者愿意与否.中国传统文化的五伦可为"此一者而为(了)另一者"之例.但也正因为这种并非总是心甘情愿的"为",此一者才总有可能要推开另一者而独占一切.新冠病毒大流行之中出现的各种边界,就是此一者(这也可以是一个共同体,一个国家)为了要隔离另一者而保护自身而设.边界当然是有条件地必要的,但为另一者——为他人——做出牺牲的可能性就在于此一者总可以在被另一者所感(染)—(打)动时越出边界而走上为另一者献身之路.
-
-
李青武
- 《2012第二届两岸民商法前沿高峰论坛》
| 2012年
-
摘要:
责任保险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第三者"是责任保险制度的核心概念是整个责任保险制度构建的基石,是连接侵权法与保险法的枢纽由于我国涉及强制责任保险的相关法律制度没有明确规定"第三者"的范围导致在理论与司法实务中存在大量的争论与分歧,这不利于保护"第三者"的合法权益与保险公司的正当权益.本文以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为重点,从比较法的角度,论述了强制责任保险中"第三者"的概念、范围及其立法完善. 由于“被保险人”身份的认定,需要结合“机动车运行过程中”这个因素进行正确判断如果在“机动车运行过程中”,被保险人不是驾驶人(主驾驶人或者辅助驾驶人),那么,他即使是“具有投保人身份的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也有可能成为“第三者”。根据上述基本原理与立法规定,本文认为,被保险人是否构成“第三者”,可以做出下列认定:(1)机动车运行过程中(“车库出入说”),被保险人是车辆运行的实际控制人,则其不构成“第三者”,无论其在车上还是在车下。(2)机动车运行过程中(“车库出入说”),被保险人不是车辆运行的实际控制人,而是由许可驾驶人控制,此时的被保险人如果不在车上,则其具有“第三者”法律地位:如果在车上,则不具有法律地位,除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将乘客纳入“第三者”范围。该原理己体现在《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第5条第1款:投保人允许的驾驶人驾驶机动车致使非本车人员的投保人遭受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承保该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但损害是因投保人故意造成的除外。(3)机动车运行过程中(“车库出入说”),被保险人造成其亲属伤害,该亲属在车下的,属于“第三者”;在车上的,不属于“第三者”,除非乘客被纳入“第三者”范围。(4)机动车运行过程中(“车库出入说”),驾驶员,无论是主驾驶员,还是辅助驾驶员(如油罐车的卸油工人),无论其是在车上,还是在车下,均不构成“第三者”。此外,根据国际立法趋势,我国应尽快修正《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3条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5条关于“受害人”范围的规定,甲将车上乘客纳入“第三者”范围,加强对这部分受害人权益保护。
-
-
毛大春
- 《中国法学会保险法学研究会成立大会暨中国保险法制30年高峰论坛》
| 2011年
-
摘要:
《保险法》第六十五条第三款规定: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未向该第三者赔偿的,保险人不得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这一规定被解释为责任保险中保险人对第三者的注意义务.本文通过对“注意义务”概念的解析,分别从合同相对性原理与责任保险,责任保险理论的发展与保险人赔付义务的履行方面探究了“注意义务”的法理基础,笔者认为,保险人在保险这一领域,相对其他人而言,属于专家。因为,它具有其他人所不具备的保险专业知识和技能(如查勘、定损、风险管理等),向社会公众提供专业的保险服务。但在本文所论述的注意义务这一概念时,保险人又不属于专家。因为,如前所述,本文的注意义务,仅发生在支付赔偿的这一环节、这一时点上。而“支付赔款”这一行为,从其实际操作上看,与其他支付资金、交付物品等行为并无本质上的区别。而且,也不需要具备其他特殊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再者,对从事这一工作的人员,与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和保险公估人不同,我国并未建立相应的专业资格证书制度。这也从一个侧面表明,保险人在“支付赔款”这一点上不属于专家。
-
-
杨彤宇
- 《中国保险学会2011学术年会》
| 2011年
-
摘要:
近年来,在机动车辆保险事故中,受害人是第三者还是车上人员,在司法实践中的争议越来越突出.保监会于2000年颁布的《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解释》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解释,但由于2000年版车险条款已经废止,该《解释》已不再具有法律效力。因此,目前在司法审判中缺乏判案的有效依据,各地判决中同一情形裁决结果截然不同的判例屡见不鲜,由此引发的道德风险也日益突出.笔者对相关案例进行了思考分析,对进一步完善相关保险条款和保险制度提出了完善目前的保险条款,在保险实践中提升车上人员责任险的保险限额,尝试探索“大三者”责任险制度的设计等方面的建议.
-
-
-
-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 公开公告日期:2022.02.22
-
摘要:
本发明提供了一种2β‑三氮唑甲基青霉烷酸二苯甲酯、他唑巴坦中间体及他唑巴坦三者的制备方法。该制备方法包括:将包括双硫开环化合物、1,2,3‑三氮唑、第一氧化剂的反应原料在第一溶剂中进行反应,得到包括2β‑三氮唑甲基青霉烷酸二苯甲酯的产物体系,其中,双硫开环化合物的结构式为,2β‑三氮唑甲基青霉烷酸二苯甲酯的结构式为。在第一氧化剂的作用下使用1,2,3‑三氮唑对双硫开环化合物直接关环,成功实现了由双硫开环化合物直接到关键中间体2β‑三氮唑甲基青霉烷酸二苯甲酯的高效、高选择性合成。进一步地,2β‑三氮唑甲基青霉烷酸二苯甲酯作为合成他唑巴坦的关键中间体,提高了他唑巴坦的收率,降低了成本。
-
-
-
-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 公开公告日期:2021-11-19
-
摘要:
本发明提供了一种2β‑三氮唑甲基青霉烷酸二苯甲酯、他唑巴坦中间体及他唑巴坦三者的制备方法。该制备方法包括:将包括双硫开环化合物、1,2,3‑三氮唑、第一氧化剂的反应原料在第一溶剂中进行反应,得到包括2β‑三氮唑甲基青霉烷酸二苯甲酯的产物体系,其中,双硫开环化合物的结构式为,2β‑三氮唑甲基青霉烷酸二苯甲酯的结构式为。在第一氧化剂的作用下使用1,2,3‑三氮唑对双硫开环化合物直接关环,成功实现了由双硫开环化合物直接到关键中间体2β‑三氮唑甲基青霉烷酸二苯甲酯的高效、高选择性合成。进一步地,2β‑三氮唑甲基青霉烷酸二苯甲酯作为合成他唑巴坦的关键中间体,提高了他唑巴坦的收率,降低了成本。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