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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合同

股权转让合同的相关文献在2001年到2022年内共计104篇,主要集中在法律、财政、金融、经济计划与管理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96篇、会议论文8篇、专利文献2398篇;相关期刊68种,包括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法制与经济(上旬刊)、法制与社会等; 相关会议4种,包括第二届公司法司法适用高端论坛、外商投资企业法高端论坛、第二届中国城市水业发展(苏州)论坛暨城镇供水企业管理模式研讨会等;股权转让合同的相关文献由99位作者贡献,包括刘俊海、刘应民、叶开等。

股权转让合同—发文量

期刊论文>

论文:96 占比:3.84%

会议论文>

论文:8 占比:0.32%

专利文献>

论文:2398 占比:95.84%

总计:2502篇

股权转让合同—发文趋势图

股权转让合同

-研究学者

  • 刘俊海
  • 刘应民
  • 叶开
  • 张鑫
  • 曹兴权
  • 李建伟
  • 林斯韦
  • 连浩琼
  • 万玲
  • 乔洋
  • 期刊论文
  • 会议论文
  • 专利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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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肖海军
    • 摘要: 鉴于学界、业界在股权属性与物权属性、合同法思维与公司法思维、民法泛公平规则与商法推定真实规则、合同效力与登记效力、合同效力与限制性条件、合同效力与股权变动等诸问题尚存在不应有混淆或常识性误读;无疑,值此《公司法》大修之际,区分合同行为与公司行为,引入商法思维与商事惯例,在股权转让合同效力认定上构建一套统一的商法规则,推动同案同判,对治理股权转让类案裁判中的司法乱象,意义重大!此类商法规则,就一般而言,包括合同成立即生效、意思真实文义判断、权利认定外观主义、合同履行最大诚信等规则;具体而言,应本着合同成立与合同不成立、合同生效与合同履行、合同效力与股权归属、合同责任与公司责任相分离原则,对未依照法定程序、出名股东处分、冒名转让、瑕疵出资、一股多卖、国有股权等特殊类股权转让的合同效力及股权归属作出妥当认定和处理。
    • 王雷
    • 摘要: 股权转让合同属于典型的营利性商事合同,是我们观察民法商法关系的重要窗口。股权转让合同有参照适用瑕疵担保责任等买卖合同法律规则的可能,但对分期付款买卖合同中的法定解除权,则要慎重参照,以免不合宜地等量齐观,但也非完全没有参照适用分期付款买卖合同法定解除权制度的可能。股权转让合同有参照适用所有权善意取得规则的可能,但须作类型细分和必要的变通调适。《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7条、第25条和第27条过于扩大了股权善意取得规则的适用范围,宜结合股权变动模式特殊性和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性,作必要的目的性限缩解释。法律或者公司章程也会对股权转让作特殊限制,股权转让合同类似于但又有别于买卖合同。股权转让合同的法律适用方法和漏洞填补方法展现出民法在商法漏洞填补过程中参照适用的谦逊态度,而非补充适用的兜底大包大揽。
    • 林玉洁; 朱玲玲
    • 摘要: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化,股权转让已经成为企业资产流动重组、社会资源有效配置的主要形式之一.由此引发的股权转让纠纷问题频频发生,《公司法》第72条为任意性规定、未办理相关变更登记手续的股权转让合同效力应采意思主义、瑕疵股权可以转让、有限责任公司瑕疵出资股东对公司债权人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夫妻一方未经配偶一方明确同意而将其所持夫妻共有股权予以转让,所订立的股权转让合同应该认定为有效、股权转让中税收的承担主体应区分公司和个人分别认定等司法裁判的主流观点.
    • 摘要: 近日,天津大港油田同欣石油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合同在大港油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燃气控股有限公司和国联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三家企业共同见证下顺利签署。这标志着大港油田公司厂办大集体混合所有制改革迈出历史性一步,这也是中国石油地区公司首家厂办大集体混合所有制改革。
    • 王绳斗
    • 摘要: 最高人民法院67号指导案例虽然编写技术与裁判理由受到学界与实践的多方批评,但其关注到股权转让的组织法特征值得赞许.本文以最高人民法院67号指导案例作为切入点,首先对否定股权转让合同参照使用《合同法》第167条(现《民法典》第634条)的裁判理由提出质疑,在分析分期付款转让合同特殊性的前提之下,认定分期股权转让合同的特殊性不足以完全排斥其适用《合同法》第167条(现《民法典》第634条)之规定.但在民商合一的背景之下具体适用该规则将发生不可避免的逻辑矛盾.经过分析最高人民法院67号指导案例的政策目的与手段发现,该指导案例的实际政策目的应是为避免股权转让合同解除而产生的股权返还效果.而通过引入股权变动的区分原则可以较好地弥合股权转让中组织法特征的缺失.一方面合同的解除并不必然导致股权转让的"返还",给《公司法》介入其中留下必要的空间;另一方面,股权的返还中遵照不当得利之债的履行规则,当股权确实有与其他原因不能返还时,采用差额说,对转让价格与实际价格进行扣减或补足.
    • 卢佳宏
    • 摘要: 《民法典》完全保留原《合同法》对于分期付款买卖合同解除权之规定,仅新增催告先行的前置要件,此种"维持"与"修改"实为对最高人民法院第67号指导案例引发的解除权限制要件争议的回应,隐藏性展现立法者对解除权行使顺序限制之倾向.但依照法理逻辑及法条行文,不应将解除权顺序要求及"生活消费为目的"要件作为强制性适用要件,故分期付款解除权适用要件除《民法典》第634条规定的三项法定要件以外,只需考虑标的物先行交付这项学理要件即可.
    • 林斯韦
    • 摘要: 第67号指导性案例最大意义并不局限于"分期付款解除权准用与否"的结论,而在于展示股权转让准用买卖合同规范障碍的冰山一角,相关的解释逻辑应立足于整体准用特征展开.考察既有股权转让准用的司法裁判与学术见解,民法概念涵摄准用造成法律解释体系的冲突.为解决上述问题,在方法论层面,股权作为无体财产、典型商事、组织性的权利,应根据合伙企业、一人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各主体的特征采类型化思维,同时,结合股权转让合同自身特性实现外部证成.在本体论层面,股权转让合同具有股权转让的限制性、公司财产的牵连性、债权人财产的牵连性三特征,由此对包括分期付款解除权在内的,债务人给付义务、风险负担以及瑕疵担保责任等诸买卖合同规范产生"或强或弱"变通准同的效果.
    • 郭广辉; 郭雨晴
    • 摘要: 通过这起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合同撤销纠纷的案例分析,可以得到四点启示:一是股权转让合同具有合同和组织双重特征,股权转让合同纠纷受《合同法》和《公司法》双重规制;二是股权价值包含客观价值和主观价值等比较复杂的内容;三是处理股权转让合同纠纷应具有商事思维;四是应审慎对待当事人要求股权转让合同撤销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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