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破产
自然人破产的相关文献在1987年到2022年内共计121篇,主要集中在法律、财政、金融、法律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121篇、专利文献273736篇;相关期刊98种,包括法制与社会、行政与法、学理论等;
自然人破产的相关文献由121位作者贡献,包括殷慧芬、任代娣、吴静瑜等。
自然人破产—发文量
专利文献>
论文:273736篇
占比:99.96%
总计:273857篇
自然人破产
-研究学者
- 殷慧芬
- 任代娣
- 吴静瑜
- 周玉琦
- 张和琼
- 张艳艳
- 李改华
- 李雪妍
- 毛婧
- 王云鹏
- 王鹏
- 肖瑶
- 邱雪林
- 龚万松
- 丁启明
- 丁心
- 丁心1
- 乔湘平
- 于印辉
- 任世存
- 何隽铭
- 余雪唯
- 凌云云
- 刘勇
- 刘慧娟
- 刘振环
- 刘旭旭
- 刘虹
- 包玉秋
- 卢欣
- 史学岗
- 史玲
- 叶翠婷
- 吕欣
- 吴君毅
- 吴雷
- 吴非檑
- 周治琼
- 周玉久
- 周秋琴
- 周頔
- 夏永全
- 孙明宇
- 孟凡麟
- 季秀平
- 应望黎
- 张军
- 张夏希
- 张晓宁
- 张浩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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赖呈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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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即便破产免责制度有着使债务人"重新开始"和能够维护社会利益的价值功能,但仍有众多反对构建自然人破产制度的呼声,一个重要的原因是破产免责制度与中国传统文化中的许多观念相冲突.在儒家文化中,"欠债还钱"被认为是"天理";传统家庭互助观念让家庭成员在陷入债务困境时互相帮助,避免破产;重农抑商政策使民众认为破产免责是不诚信者逃避债务的途径;传统社会的借贷关系多发生于亲朋好友间,债务人通常积极寻求偿债.因此,在自然人破产免责制度的构建上需要充分考虑传统文化与民间习俗的作用,使制度在获得民众认可和发挥价值功能之间达到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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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夏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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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自然人参与商品市场的踊跃度逐步提升,其面临的市场风险也随之增加。我国现行自然人债务清偿纠纷解决机制暴露出的种种缺陷表明,其无法根本替代自然人破产制度,目前完善的个人信用体系和健全的财产登记制度为自然人破产法律制度的初步构建提供了可行性。我国自然人破产法律制度应当由外部程序保障和内部实体支撑两部分构成,庭前和解程序的设立和庭上简易程序的适用可减轻司法负担,余债免除制度的设置和严格的失权、复权制度可在一定程度防止债务人恶意逃债,使得债务人重新获得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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殷慧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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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自然人破产法适用主体的范围因各国信用市场的发展程度与立法传统的影响而呈现差异,这也是一个国家的立法政策选择问题。破产语境下,商自然人不同于商法语境下强调投资主体单一性的商个人;消费者不同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下的消费者。债务人属性标准和债务性质标准相结合,可作为破产法下识别商自然人与消费者的依据。商自然人与消费者在破产程序中的区分对待与市场主体平等并不矛盾,当主体间存在事实上的差别时,只有区分对待才能实现真正的平等。普通商自然人可与企业适用同一破产程序;债权债务关系简单的商自然人适用消费者破产程序;消费者破产程序应更加简易、迅速及富有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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殷慧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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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自然人破产法适用主体的范围因各国信用市场的发展程度与立法传统的影响而呈现差异,这也是一个国家的立法政策选择问题.破产语境下,商自然人不同于商法语境下强调投资主体单一性的商个人;消费者不同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下的消费者.债务人属性标准和债务性质标准相结合,可作为破产法下识别商自然人与消费者的依据.商自然人与消费者在破产程序中的区分对待与市场主体平等并不矛盾,当主体间存在事实上的差别时,只有区分对待才能实现真正的平等.普通商自然人可与企业适用同一破产程序;债权债务关系简单的商自然人适用消费者破产程序;消费者破产程序应更加简易、迅速及富有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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殷慧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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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自然人破产程序的公正、顺利运行,有赖于独立、中立又专业的管理人的规范高效履职.与企业破产案件相比,自然人破产案件具有数量多但规模小的特点,管理人通常履职动力不足.我国目前建立全国范围内的破产事务管理机构的时机尚不成熟,至少在制度运行之初,在现有制度基础上建立和保持程序简单更有优势.市场化管理人的顺畅运行必须在案件对适度管理的需求和管理人对适当报酬的愿望之间达成必要的妥协.域外自然人破产制度运行的相关经验和我国深圳、浙江等地的实践探索,可以为我们未来的制度设计提供有效、明确的方向,如建立良好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以及程序设计的简易化、集约化和信息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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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雪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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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深圳市《个人破产条例》正式通过,我国自然人破产制度构建正式迈出第一步.在主体立法模式上,我国应选择有限的一般人破产模式,在承认商自然人与消费者破产能力的前提下,对农村居民问题按照其主要收入来源的不同区分看待,遵循我国法律规定及"三农"政策之导向,将以承包地与宅基地作为主要财产的农村居民排除于适用主体范围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