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构成
责任构成的相关文献在1987年到2022年内共计100篇,主要集中在法律、法律、经济计划与管理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98篇、会议论文2篇、专利文献10501篇;相关期刊84种,包括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湖北警官学院学报、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等;
相关会议2种,包括中国民法学研究会第一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暨2012年民法理论研讨会、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2010年年会暨学术研讨会等;责任构成的相关文献由114位作者贡献,包括付祖珍、吴雪峰、谢瑜等。
责任构成—发文量
专利文献>
论文:10501篇
占比:99.06%
总计:10601篇
责任构成
-研究学者
- 付祖珍
- 吴雪峰
- 谢瑜
- 万国海
- 义瑛
- 乐巍
- 习剑平
- 于向花
- 今晓
- 何浪
- 余治平
- 冯娟
- 凌舜
- 刘向宁
- 刘向林
- 刘家安
- 刘峥
- 刘峰
- 刘树桥
- 刘训智
- 刘超
- 包玉华
- 吴斌
- 吴麟
- 周琪
- 夏芸
- 姜晓萍
- 姜淑明
- 孙春涛
- 孙树桐
- 孙玉红
- 孙育玮
- 宋娜拉
- 巢荣华
- 常铮
- 廖焕国
- 张乐乐
- 张先昌
- 张平华
- 张志坡
- 张怡歌
- 张敏纯
- 张晶
- 张淑芝
- 张睿哲
- 张荣健
- 张黎明
- 文德品
- 方明
- 时建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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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喻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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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具有破坏性强、涉及范围较广且处理难度较高的特点。为提高此类事件的处理效率与公正性,以某市自来水苯含量超标事件为例,研究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的责任构成与举证。在分析相关核心概念的基础上,根据责任构成研究中得知,此次事件责任构成主要包括行政责任、环境损害刑事责任及环境损害民事责任,重点针对民事责任相关的公司法问题展开分析,明确此次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的责任单位;举证研究中,主要分析此次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处理中举证责任的合理分配,以此提升事件处理中法律判决的平等性与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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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睿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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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个人信息保护法》第69条规定了个人信息侵权责任的请求权基础与损害赔偿范围的确定基准,如何理解和适用该规定是学界的一大难题。受动态系统论的影响,《民法典》第998条确立了法律效果的弹性评价机制,基于规范目的和法律适用关系的双重考量,应当运用于个人信息侵权责任规则的解释论作业中,但在侵权责任构成与损害赔偿范围方面发挥作用的机理不同。具体而言,在侵权责任构成领域内,该条主要在构成要件框架下起到辅助法官判断的作用,赋予法官一定自由裁量权;而在损害赔偿范围领域,通过充当评判法原理充足度的因子,强化法官的价值衡量与论证义务,使得评价结果趋于弹性化,实现个案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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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剑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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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世界范围内,行政立法责任经历了从无到有的过程,立法责任之豁免有其条件与限度.目前在我国,行政立法责任缺乏成文法的明确界定,相关研究也较为滞后,为使权责一致,实现民主立法与科学立法等目标,应当建立起行政立法责任制度.行政立法责任的基本构成要件主要包括责任主体、违法行为及主观过错,核心要件是违法行为,损害结果及因果关系不是其构成要件.行政立法的责任主体包括行政立法机关及其公职人员,后者的责任又可分为领导责任与一般公职人员的责任.行政立法中的违法行为包括权限违法、程序违法及立法不作为等.由于行政立法的民主性相对不足,加之部门利益法制化及“规制俘获”等现象的客观存在,使行政立法主体的主观过错具有理论可能性与客观存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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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秋珊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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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几年,人类社会各领域科学技术日新月异,但由医疗损害导致的纠纷数量却不减反增,亟待缓解。一方面,医疗纠纷事件是法律责任承担的问题,而另一方面,是社会伦理道德不可回避的问题,处理不当,不仅会导致公众对法律制度产生质疑,更有可能引发社会冲突。正确的认识医疗损害责任的法律性质、特征及构成,把握解决医疗纠纷归责及赔偿,是法律公平正义的体现,也是有效缓解、疏导、减轻医疗纠纷对社会压力的必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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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秋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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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几年,人类社会各领域科学技术日新月异,但由医疗损害导致的纠纷数量却不减反增,亟待缓解.一方面,医疗纠纷事件是法律责任承担的问题,而另一方面,是社会伦理道德不可回避的问题,处理不当,不仅会导致公众对法律制度产生质疑,更有可能引发社会冲突.正确的认识医疗损害责任的法律性质、特征及构成,把握解决医疗纠纷归责及赔偿,是法律公平正义的体现,也是有效缓解、疏导、减轻医疗纠纷对社会压力的必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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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一农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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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企角色的二重性决定,其业绩考核体系由经营业绩和社会责任构成;财务指标和非财务指标结合的平衡模式强调考核对象的价值最大化,能够准确地评判国企的经营业绩;国企社会责任考核办法探索,是构建科学的国企业绩考核体系的关键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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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峰;
牟昱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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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无人机致害具有多发易发、难以防范与控制等特点,我国现行法律责任规制体系中并未有专门针对无人机致害责任的规定,考虑到无人机的应用热度不断升级,有必要在现行制度框架下理清各类无人机致害情形的民事责任,明确不同情形的归责原则及责任承担问题,以实现纠纷争议的有效公平及快速解决和对未来新形态无人机侵权事件的有效应对,实现当事人权益保护与社会发展利益保障间的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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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阳泽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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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特殊体质受害人因为其自身的特殊性,导致对其遭受的损害进行赔偿时也有一些有异于常人的特性.当前,我国对这些特殊人群的救济面临着法律规范缺失的困境,由此,对责任构成的掌控存在不确定性,从而难以对这类特殊人群进行有效合理的救济.为了能有效合理的填补这类特殊人群所受损害以及维护社会稳定,现行立法应借鉴国外相关理论及立法经验,从我国基本国情出发,在归责原则与责任构成方面予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