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修改
刑事诉讼法修改的相关文献在1995年到2021年内共计185篇,主要集中在法律、法律、中国政治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185篇、专利文献98417篇;相关期刊97种,包括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山东警察学院学报、法学等;
刑事诉讼法修改的相关文献由180位作者贡献,包括卞建林、樊崇义、陈卫东等。
刑事诉讼法修改—发文量
专利文献>
论文:98417篇
占比:99.81%
总计:98602篇
刑事诉讼法修改
-研究学者
- 卞建林
- 樊崇义
- 陈卫东
- 李建明
- 刘昂
- 郭华
- 陈光中
- 高雅
- 吕卫华
- 姜小川
- 崔敏
- 左卫民
- 李寿伟
- 李忠诚
- 杨冬鑫
- 杨涛
- 滕灵辉
- 白思敏
- 秦宗文
- 芮强
- 谢澍
- 赵虎
- 赵靖
- 邱福军
- 郑朝雄
- 陈富
- 颜飞
- 黄婷
- 万文高
- 万春
- 中国物证技术鉴定中存在的问题与解决措施研究课题组
- 丰旭泽
- 于天敏
- 于德深
- 付磊
- 余拥军(文/图)
- 傅大富(文/图)
- 冀祥德
- 冈田熏
- 冯军
- 刁飞腾
- 刘哲
- 刘少英
- 刘春宝
- 刘林呐
- 刘洪跃
- 刘靖
- 刘静坤
- 史卫忠
- 吕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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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卫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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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8年《刑事诉讼法》修改后,一种新型量刑建议制度开始全面实施。新《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认罪认罚案件,检察院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人民法院一般应当采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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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慧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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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坦白从宽”是大家耳熟能详的俗语,而对“认罪认罚从宽”就陌生了许多。几个字的差异背后,是五年磨一剑的制度改革,是将“宽严相济”具体化、制度化的重要探索。从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完善刑事诉讼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到2018年刑事诉讼法修改,固定试点成果,明确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确立,被称为中国刑事司法发展史上的一个历史坐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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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伊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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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监察制度是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大助益.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的修改与监委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制定,针对此前两法衔接中出现的争论问题进行了基本回应与调整,既明确了侦查机关与监察机关管辖界限,亦规范了检察机关如何审查监察机关所移送的案件.但是,两法的衔接机制多为刑事诉讼法对监察法的单向、被动衔接,暴露出监、检、法关系不平衡的问题.不仅细节性应增强,刑事诉讼活动的整体架构更应该得到重视,在落实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机关地位的同时,更应在审判中心诉讼理念下进行调查工作.国家监委于5月17日发布的《监察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不仅填补了两法衔接的一些规范空白,进一步明确了监察机关应当在职务犯罪案件的管辖、证据审查等方面加强与法院、检察机关的协调配合,而且在完善内部监督机制的同时,细化了关于外部监督的规定,有助于两法衔接机制的良性、双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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卞建林;
孔祥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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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自1979年至今,我国《刑事诉讼法》历经三次修正,既有1996年、2012年两次整体大修,也有2018年的局部调整.当前,全面评估刑事诉讼法典的修订状况与发展历程,已成为承前启后推进刑事诉讼制度科学立法的重要课题.在立法论上,修法模式、修法机关、条序整理构成了法律修改技术的三项核心要件.其中,《刑事诉讼法》的修改模式既取决于诉讼规范的法典化程度,又反作用于法典体系的维持和完善.《刑事诉讼法》的修改主体关涉立法权力的层级配置,与修法程序的价值导向联系紧密.在条序整理方面,“固化法条删加式”与“全部条文重排式”互有优劣,两者间的权衡取舍当以修法幅度为主要考量.40年来的立法实践表明,随着规则体系的日趋丰满、诉讼程序的多元转型、法治文明的不断进步,《刑事诉讼法》应当尽快形成一套彰显独立价值、符合自我品格的成熟修法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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卞建林;
吴思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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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刑事缺席审判程序是2018年《刑事诉讼法》修改的一大亮点.我国刑事缺席审判可划分为明确刑事责任型缺席审判、解决诉讼障碍型缺席审判、为被告人正名型缺席审判三种基本形态.其中,明确刑事责任型缺席审判是本次缺席审判立法的重点,其入法是为了解决被告人潜逃境外、逃避审判的司法实践难题,具有较为成熟的立法基础.刑事缺席审判程序具有例外性,基于公正与效率的平衡、程序安定性的考量、权义复合性的逻辑,在合理范围内对被告人在场权进行限制并不违背刑事诉讼的基本原理与规律.从刑事缺席审判程序入法后的实践情况来看,鲜有明确刑事责任型缺席审判的实例,似乎与本次缺席审判立法的初衷有所背离.为了充分发挥刑事缺席审判程序的价值功能,尤其是在国家反腐败领域的法治作用,应当准确把握有关适用要件、程序流转、权利保障等方面的重要问题,并厘清其与违法所得没收程序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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