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
刑事辩护的相关文献在1981年到2022年内共计791篇,主要集中在法律、法律、中国政治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764篇、会议论文27篇、专利文献172篇;相关期刊300种,包括法学、法律与生活、法制与社会等;
相关会议14种,包括2013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与女性发展论坛、2012年证据科学全国博士生学术论坛、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2012年年会等;刑事辩护的相关文献由747位作者贡献,包括顾永忠、陈瑞华、冀祥德等。
刑事辩护
-研究学者
- 顾永忠
- 陈瑞华
- 冀祥德
- 王敏远
- 侯兆晓
- 吴意
- 张志然
- 李贵方
- 车浩
- 邢五一
- 刘少军
- 常洁琨
- 张培鸿
- 张纯
- 徐成
- 欧超荣
- 田文昌
- 赵大程
- 郭金原
- 阿计
- 齐祥春
- 于海宁
- 任建安
- 刘汉民
- 刘金瑞
- 司莉
- 姜孝虎
- 娄秋琴
- 孙业群
- 孟军
- 封波
- 师振华
- 庄广泽
- 张慧琴
- 张立晗
- 彭海青
- 徐家静
- 朱明勇
- 李倩
- 李傲霜
- 李华鹏
- 李奋飞
- 李秀平
- 李蒙
- 杜清森
- 梁雅丽
- 樊崇义
- 毛赞全
- 汤景桢
- 汪峥
-
-
刘潇雨;
廖群
-
-
摘要:
以控辩平等为基础、控辩协商为核心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刑事辩护的有效性提出了更高要求。现有制度安排下,刑事辩护陷入重重困境:抗辩式诉讼程序的阙如导致律师程序性辩护和控辩协商均难以开展;实质自愿性保障的不足妨碍被追诉人与辩护律师产生诉讼合力;法官程序控制的缺位致使律师辩护空间被再次压缩。未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完善面临三大转向:通过诉讼化改造审前程序,实现从非抗辩式程序朝抗辩式诉讼程序的转向;通过扩张辩方案件知悉权,实现从重视形式自愿性朝保障实质自愿性的转向;通过强化法官诉讼程序控制,实现从检察官主导认罪认罚程序朝法官主导认罪认罚程序的转向。完成这三大转向应坚持控辩平等原则,构建控辩协商制度,为律师进行高质量刑事辩护预留更多空间,提供更多便利,进而促进我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刑事辩护制度的理论创新与实践发展。
-
-
吴优
-
-
摘要:
刑事辩护是国家法治状况的缩影,律师是刑事辩护中至关重要的主体要素,刑事辩护律师精神层级的价值认同和理论层面的业务水平共同影响着实际办案质量。刑事辩护律师并非狭限于为一个“好人”或者“坏人”辩护,而是根据无罪推定原则为一个假定无罪之人辩护,在辩护中根据完整的证据链条做出有罪裁定,切实保障人权,维护司法公正。基于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法治理念,刑事辩护律师应德法兼修,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履行对当事人的忠诚义务,承担社会责任,促进公平正义。
-
-
欧超荣
-
-
摘要:
刑事辩护法律援助制度是推动法治建设进步的重要内容,也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举措.我国刑事法律援助,经历了从起步阶段到目前相对成熟的法律体系阶段.刑事辩护法律援助制度的长足发展,见证了我国法治建设事业的进步与日臻完善.
-
-
王利平
-
-
摘要:
人工智能的发展对人类的影响是巨大的,不仅重塑了人们的生活,对法律也产生了重大影响,人工智能在刑事诉讼中的应用大幅度提高了刑事诉讼效率。目前,与人工智能在公安司法机关的试点与应用比较,其在刑事辩护中的应用相对滞后,但刑事诉讼中控辩审三方处于平衡状态才符合刑事诉讼构造。人工智能应用于刑事辩护中仍有风险不容忽视、弱化控辩平等、违规操作情形等问题,对此,应明确人工智能的辅助地位,更新刑辩律师工作方式,培养交叉复合型人才,发挥律协的作用,保障律师权益,加大监管力度,在提高刑事辩护的效率和质量的同时,推进刑事诉讼现代化进程。
-
-
-
-
摘要:
一句话关键成果:如何使党建引领、企业文化建设与社会责任打造融合发力,保障企业稳步发展北京市中同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2年4月,自成立至今,始终秉承“持中守正,同心同德”的中同文化理念;始终坚持党建引领、以党建促所建的基本方针。在中同所党支部和合伙人团队的共同带领下,中同律师事务所稳健发展,规模逐步扩大,业务领域逐年拓展,业务创收逐年增加,目前已形成涵盖刑事辩护、民商事诉讼业务、非诉业务、金融市场、矿产资源、建筑工程、传媒和知识产权保护、政府法律事务、专家顾问团等多领域服务格局。中同所自成立以来获得了包括“全国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先进集体”“北京市优秀律师事务所”等多项荣誉,中同党支部亦荣获“北京市律师行业先进党组织”“北京市社会领域创先争优先进基层党组织”等多项荣誉。
-
-
陈学权
-
-
摘要:
充分运用《人民陪审员法》的规定,激活人民陪审员制度,是我国刑辩律师的使命。刑辩律师应通过监督法院落实随机抽选陪审员、从有利于被告人的角度提出应由陪审员裁判的事实问题、就事实问题清单的制定积极发表辩护意见和监督法官依法履行指引、提示义务等方式激活人民陪审员制度。人民陪审员制度被激活后,刑辩律师从有利于被告人的角度考虑是否申请陪审员参与审理,在7人合议庭审理时积极阻断被排除的非法证据对陪审员的影响,并适当加强说服技巧的运用,以实现有效辩护。
-
-
丁晟宇;
纪晶;
王淑颖;
热阿孜牙·艾尔肯
-
-
摘要:
随着现代科技已融入人们生活的各个领域,大数据、人工智能已经应用于刑事诉讼的全过程,在一定程度上大大提升了诉讼效率,节约了司法资源,但又会导致诉讼程序运行出现异常和司法的不公情况.本文基于价值对冲,深刻剖析了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时代高科技的运用对于刑事辩护产生的不利影响,并提出前瞻性解决策略.
-
-
毕苗苗
-
-
摘要:
刑事辩护一直是我国法治进程中的重要课题。长期以来,刑事辩护问题是个关乎人权保障的政治问题,是个关于刑事正义的司法制度问题,是个涉及定罪量刑的法律问题,在一定程度上也是个回应民众关切的社会问题。2015年以来,司法部集中推进的一系列与律师行业有关的重大改革措施,如律师参与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制度、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律师会见在押服刑人员制度等,几乎都聚焦于刑事辩护领域。
-
-
周秘
-
-
摘要:
增强辩护力量、增加庭审对抗性是庭审实质化改革的题中之义.庭审实质化试点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我国刑事辩护进程,但却未得到实质性跨越,不仅改革之前的问题依然存在,还滋生了新问题.这与改革设计主体中律师缺位、改革路径下权利供给不足、律师培养方式与庭审实质化脱节、刑事法律援助的有效辩护条件未修复有关.改进庭审实质化改革下的刑事辩护,短期内应完善控辩审三方主体设计机制,加强律师出庭技能培训,中远期层面则要改革法律职业培养方式,延伸律师权利保障阶段,提高法律援助的质和量.
-
-
梁雅丽
-
-
摘要:
民营经济蓬勃发展,已成为我国经济发展极为重要的力量。近年来我国民营经济在税收、国内生产总值、技术创新成果、劳动就业等方面的贡献比重均已占到国内总体的50%以上。但民营企业在其创建、发展以及进行商事活动的过程中又往往缺乏合规意识,而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推进和完善,民营企业在规范层面的缺陷就与不断细化的监管体系产生冲突,导致企业发展无法适应趋严的规范体系。民营企业家作为企业负责人,又同时往往是法律意识不足的自然人,容易在企业经营过程中面临法律风险,尤其是受到刑事追诉的风险。
-
-
王迎龙
- 《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2017年年会》
| 2017年
-
摘要:
2017年10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出台了《关于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办法》(以下简称"《全覆盖办法》"),要求对于所有的刑事案件,无论一审、二审还是再审,均要求律师介入提供辩护.目前,我国刑事司法正面临刑事辩护率与法律援助率均双低的现实困境,在此背景下,刑事辩护"全覆盖"的提出以及实现,对于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诉讼权益,真正实现以审判为中心具有重要意义.
-
-
高洁
- 《2012年证据科学全国博士生学术论坛》
| 2012年
-
摘要:
我国2012年新刑诉法首次设立了专家辅助人制度,对鉴定意见的质证提供了技术上的支持,对于刑事辩护来说意义重大.从证据法的角度看来,专家辅助人意见具有言词证据、意见证据、弹劾证据的多重属性,因此意见的内容应围绕鉴定意见中的专门性问题,并结合刑诉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鉴定意见的审查判断规则来提出;而法庭对于鉴定意见的审查也应从准入资格与可靠性两方面进行,以免专家辅助人意见替代鉴定意见来主导审判.
-
-
王敏远
- 《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2012年年会》
| 2012年
-
摘要:
引言我国2012年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对刑事辩护制度作了内容广泛且意义重大的完善.这些修改,旨在解决以往刑事辩护实践中屡有发生的各种问题.新的刑事诉讼法除了对辩护人的职责作了重要调整,针对刑事辩护实践中存在的各种困难(会见难、阅卷难等)和辩护风险等问题,进行了有针对性的修改.本文为促使修改后的刑事辩护制度得到贯彻落实,拟以修改后的刑事辩护的特点分析为基础,从有关部门即将作出的旨在贯彻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和相关规定的角度,研究如何加强对刑事辩护的维护问题.
-
-
孙骏
- 《中国律师百年回顾与展望高峰论坛》
| 2012年
-
摘要:
自上世纪七十年代未中国律师制度恢复后,契合"文革"的惨痛经历,中国律师的业务首先是从刑事辩护开始做起的.刑事辩护所折射出的,远非个案本身,它本身体现出的是社会的文明程度,是社会中的每个成员(公民)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享有的自由和权利,是公权与民权(私权)的进步状态.刑事辩护是中国律师因应中国走上改革开放之路,走上民主法治之路,走上现代文明之路的必然结果,是中国律师立业之据.可以说,没有刑事辩护,就没有中国律师的今天.因此,刑事辩护仍然是并长期的持续的是中国律师的立业之据。刑事辩护是律师业务发达程度的一个标尺,是社会民主法治文明程度的一个标尺,中国律师应当重视和完全占领这块业务领地,中国律师如果忽视甚逐渐退出这块领地,中国律师最终将无立业生存之据。
-
-
陈永胜;
张翔明
- 《第四届西部律师发展论坛》
| 2011年
-
摘要:
刑事诉讼的目的,就是为了实现宪政国家而预先设计的理想模式。宪政国家的根本要义是限制公权力而保护私权利,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律师加入私权利无疑能够实现上述价值。为此,探讨律师刑事辩护价值,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长治久安具有重要意义。
-
-
赵耀
- 《第四届西部律师发展论坛》
| 2011年
-
摘要:
律师调查取证权的有效行使和对案件证据的有效运用,是刑事诉讼中全面收集证据、审查判断证据的重要内容,是保障控辩平衡和实现刑事诉讼目的的基本要求,现有刑事诉讼法律对律师调查取证权规定的偏移和权利保障的缺失,律师行使调查取证权所面临的法律限制和环境限制,以及律师组织和律师个人自律失范等方面的原因,使律师调查取证难及风险过大成为阻碍律师刑辩业务已久的难题,律师因调查取证受到辩护人伪证罪追诉的大量实例,导致了律师的惧怕心理和刑案辩护率的持续下降,反思律师在刑事辩护中调查取证和运用证据的风险根源及技巧和路径,有助于律师参与刑事诉讼时基本执业权利的维护,有益于推进刑事诉讼立法的进一步完善。
-
-
邱汉基
- 《2013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与女性发展论坛》
| 2013年
-
摘要:
当前,未成年人犯罪已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预防未成年违法犯罪是保证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必然要求,未成年人犯罪后辩护人如何为他们辩护维护他们自身的合法权益及有效预防重新犯罪也是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重要保障.只有做到事前预防、事中教育、事后挽救相结合,建立综合性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体系,才能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由于未成年人身心特殊性决定了其自行辩护不足以保护其合法权利,此时,辩护制度就显得尤其重要,这是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利的有效保障。辩护律师作为掌握法律知识专业人员,是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维护合法权利的维护者,为未成年人宣传法制知识,为未成年人提出有效辩护有助于克服未成年刑事诉讼中已有和可能出现的不公正、不正义的现象,也对未成年人现有权益的保护及其以后的成长道路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
-
贾慧平
- 《中国律师百年回顾与展望高峰论坛》
| 2012年
-
摘要:
中华民国设立律师制度肇始于北洋军阀统治时期.1912年中华民国政府颁布《中华民国律师暂行章程》、《律师登录暂行章程》、《律师惩戒暂行规则》、《律师甑别章程》.1941年中华民国政府颁布了《中华民国律师法》,标志着在当时的近代中国已形成了初步完善的律师制度.从1912年到1946年,中国律师制度经过三十四年的发展过程,初步成熟.本文是以当时国民政府审判陈独秀先生被控违反“危害民国紧急治罪法”之案件的律师参与辩护和审判周佛海被控汉奸案件的律师参与辩护为视角对中国近代律师制度进行研究,由于是在不同的社会制度和历史背景之下所进行的研究,虽然由此得出的结论不免带有一定局限性,但从全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长河来看,中华民国时期的律师制度在中国历史上的地位不可抹杀,其本身具有的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保障民主人权的性质与现在所建设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律师制度所具有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的性质上具有相同内涵,今天回顾百年的律师制度在一定的程度上来讲具有承前启后的重要意义。在研究中国民国时期的刑事辩护律师制度之时,章士钊先生是必须研究的一位刑辩大律师,他是研究中国近代中国刑事辩护律师不可跨越的一座高峰,毋庸讳言,章士钊先生不仅是近现代中国最著名的民主爱国人士,而且还是中国近代史上的最著名刑事辩护律师。章士钊先生在其执律师之业的生涯中以为陈独秀先生、汉奸周佛海进行辩护而青史留名。
-
-
董少真
- 《第四届西部律师发展论坛》
| 2011年
-
摘要:
2011年6月11日,备受关注的原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庄,在经历了18个月的牢狱生活后走出了监狱。李庄案似乎有了一个结论,但作为李庄的同行,我不认为李庄事件就此结束。我认为,在中国现行法律体制下,此案应当引起我们中国执业律师以更慎重的态度对待刑事辩护业务。更应当关注的是,律师在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过程中应当注意的问题。
-
-
尚伦生;
梁芳
- 《第四届西部律师发展论坛》
| 2011年
-
摘要:
会见是辩护的基础和条件。在一定条件下,会见质量的高低决定着辩护质量的高低。在法治状态下,就技术或方法而言,现阶段律师的会见还存在着认识不足、方法简单等诸多问题。律师应当充分认识到律师会见的重要作用,掌握正确的方法,提高会见的质量。同时,律师还应当善于防范因会见可能带来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