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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定位

制度定位的相关文献在1998年到2022年内共计91篇,主要集中在法律、财政、金融、法律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90篇、会议论文1篇、专利文献372143篇;相关期刊81种,包括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西南政法大学学报、犯罪研究等; 相关会议1种,包括第九届中国智慧城市建设技术研讨会等;制度定位的相关文献由107位作者贡献,包括何文炯、刘剑萍、姚佳等。

制度定位—发文量

期刊论文>

论文:90 占比:0.02%

会议论文>

论文:1 占比:0.00%

专利文献>

论文:372143 占比:99.98%

总计:372234篇

制度定位—发文趋势图

制度定位

-研究学者

  • 何文炯
  • 刘剑萍
  • 姚佳
  • 张阳
  • 徐充
  • 易磊
  • 朱楠
  • 梁忠
  • 汪劲
  • 盛琦雯
  • 期刊论文
  • 会议论文
  • 专利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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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序:

年份

    • 管荣齐; 赵旖鑫
    • 摘要: 面对创新驱动发展和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新时代要求,有必要厘清实用新型制度的目标、定位,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符合创新规律、全面完善的实用新型制度。实用新型保护的长度、宽度、高度与速度,总在量与质、快与慢、高与低、远与近之间变换。我国实用新型制度的改革完善应聚焦于保护宽度、保护高度与保护速度,相应指向于客体范围的扩大、实质条件的优化与审查程序的细化,具体包括:实用新型的客体延伸至产品制造方法;实用性修改为纯粹的应用性;新颖性降低为相对新颖性;创造性回归实质性特点;坚持和细化以形式审查为主、明显实质性缺陷审查为辅的初步审查制。
    • 解永照; 余晓龙
    • 摘要: 《海洋环境保护法》第89条第2款规定了海洋环境监管部门代表国家排他性提起损害赔偿的诉讼制度,为海洋环境公益提供了特殊的诉讼保护方式。因该项制度设计的粗疏以及关联政策、立法回应不足,造成对该条款规定的理论解释困惑和制度适用障碍,导致提起海洋环境公益诉讼的主体类型受限、海洋环境公益保护诉讼程序衔接不畅、海洋环境监管部门"两种角色"手段配合不当的突出问题,直接限制了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在海洋环境保护领域的功能发挥。破解这一问题的关键在于阐明海洋环境公益保护背后的诉讼法律关系和应用法理,完善海洋环境公益保护诉讼制度体系,实现海洋环境保护的诉权利益调整和诉讼秩序优化。重点是打破现有研究的思维定式,避免将《海洋环境保护法》第89条第2款规定的诉讼类型推演为海洋环境公益诉讼并作为讨论前提,明确该条款规定为带有维护海洋环境公益特点的"准环境公益诉讼",将其与"私益诉讼""国益诉讼""环境公益诉讼"进行合理界分,为海洋环境公益诉讼的发展提供制度空间,理顺各类型诉讼和保护机制之间的关系。在此之下,完善海洋环境监管部门"两种角色"作用发挥的制度设计,保障环境行政手段与诉讼保护手段之间的衔接配合,理顺海洋环境公益保护各类型诉讼提起的顺位与程序,促进各类诉讼手段各归其位,形成与行政保护机制的合力,最终实现对海洋生态环境的整体性保护。
    • 曹明哲
    • 摘要: 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要求“积极开展节能量、碳排放权、排污权、水权交易试点”。《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则进一步指出,“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推进排污权、用能权、用水权、碳排放权市场化交易”。2021年1月,生态环境部公布了《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7月16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正式开始交易。
    • 纵兆康; 刘金明; 耿伟
    • 摘要: 土地征收是推动土地市场化流动的重要途径。为营造和谐稳定的土地征收环境,新《土地管理法》构建了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据了解,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在实践中仍有待进一步规范。本文在新《土地管理法》剖析制度定位的基础上,梳理了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面临的现实困境,并提出优化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对策建议。
    • 吴沅达
    • 摘要: 自从我国《信托法》颁布实施以来,法律内容未能从理论上与我国民法体系有效衔接。此种现象,导致信托法在民法典之外的发展受到限制。故而产生了现行《信托法》是否会被《民法典》的规制内容所取代的一些声音,基于此,本文从分析信托法律制度的发展现状开始,首先阐述民法典颁布实施的背景下信托法的发展现状;其次,探讨信托法规制内容的特点以及民法典与信托法相互之间的关系;最后,研究民法典施行背景下的信托法的制度定位及未来发展趋势。
    • 黄道丽; 胡文华
    • 摘要: 《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吸收了近年来个人信息保护的国际经验以及国内《网络安全法》《民法典》等立法、标准和实践经验,既与国际接轨,又不乏中国特色.现有草案存在部分场景坚持"同意为王"的治理模式、缺乏对个人信息处理者"合法利益"的保障、未区分"去标识化"个人信息与一般个人信息处理规则等问题.在体系定位方面,正在制定中的个人信息保护法与其他基本法之间的规范体系协调至关重要.在草案的修订完善方面,建议明确监管部门权责分工,避免多头监管;细化罚款标准,避免执法主体自由裁量幅度过大;敏感个人信息的界定应当纳入动态评估因素;自动化决策重大影响判定宜采用客观标准.
    • 韩旭
    • 摘要: 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制度的功能定位,应当是服务于非法证据排除,并与后续诉讼程序尤其是证据合法性调查程序进行衔接。目前,对于异地羁押的犯罪嫌疑人案件核查主体如何确定,重大案件的范围如何界定,核查力量不足、手段有限、核查的违法行为发生地不明确等,均制约核查的有效性。当前应重点解决以下问题:启动方式上实行依职权启动和依申请启动相结合;将涉黑案件和重大毒品犯罪案件纳入核查范围;重复性自白是否应当排除也应纳入核查范围;查阅录像资料和询问同监室人员作为有效的核查手段应得到充分使用;对核查结果应当区分不同情形分别作出处理;合法性核查的主体应为不驻所的检察人员;证据合法性的证明责任应由侦查机关承担,且需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程度。
    • 胡卫列
    • 摘要: 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全面推开以来,办案数量、规模、质量和效果等都取得了快速进展。推动公益诉讼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应把质效作为根本价值追求。公益诉讼检察应聚焦生态环境和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以专项活动为抓手,推动重点工作有效开展;合理选择公益诉讼类型,把行政公益诉讼放在优先位置;准确把握公益诉讼案件范围和界限。公益诉讼新领域探索应坚持积极、稳妥原则,把握基本要求和重点领域,实施负面清单,加强程序性保障,开展业务学习和指导。
    • 刘燕; 赵广锋; 袁园
    • 摘要: 积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检察机关履.行检察职能的责任和使命。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是实现参与社会治理的有效途径。目前,司法实践中,一些.检察机关办理公益诉讼案件仍面临制度定位把握不精准、办案重点把握不到位、案件范围和界限不明确、案件线索来源受限等问题。有鉴于此,笔者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公益诉讼工作。
    • 卢护锋
    • 摘要: 在功能上,信用修复制度既能激励失信行为人采取措施、重建信用,又有助于维护市场秩序的良性运转;在制度定位上,信用修复相对于失信惩戒而言,具有过程上的贯穿性、功能上的互补性以及结构上的相关性。在构建的基本原则上,要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结合、行为修复与信息修复并重;在适用范围上,既应包括因行为人过错而导致的失信惩戒,又能涵盖非因行为人过错导致的信用减损;在制度建构模式上,应当以行为修复和信息修复为框架。其中,在行为修复制度的具体建构上,需要考虑行为性质与主观过错所具有的制约意义,在此基础上从公示期限的统一、修复次数的明确、修复方式的拓展以及修复法律后果的确定等方面展开;在信息修复制度的具体建构上,应当限定信用信息的范围,进而从信息修复的自主解释、申请的便利化、异议的审查以及修复结果的公示等方面予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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