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正一、强化金融稽核监督工作是现阶段规范金融机构行为,建立和维护金融新秩序的客观要求。 经过十年的努力,我国中央银行的稽核监督从组织建设到法规建设等方面都取得了很大成绩。建立了以现场专项稽核、现场全面稽核为主,非现场稽核、委托稽核、跟踪稽核、稽核调查等为补充的多种稽核方式,形成了一套比较完善的稽核工作程序。为使中央银行稽核工作有章可循,同时约束稽核监督部门及其人员的行为,人总行先后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和办法。尤其是1995年《中国人民银行法》等“四法一决定”的颁布实施,使金融监管开始走上规范化、法制化轨道,稽核监督工作得到加强并发挥日益重要的作用,各地金融秩序明显好转。但是,由于几部金融法实施时间还很短,金融业发展迅速而金融监管跟不上,加上金融机构自身体制、机制和制度上的种种不完善,因此在业务经营上程度不同地存在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在1995年第四季度开展的“四项清理”工作中,各地人民银行在稽核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主要有:私设帐外帐或直接进行无帐经营,部分内部机构经办业务不并入大帐,以假证券回购方式变相拆借资金,利用信用卡“协议透支”绕规模发放贷款,滥用会计科目,纂改帐表等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一方面说明部分金融机构守法执纪观念淡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