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制度
宅基地制度的相关文献在2004年到2022年内共计117篇,主要集中在农业经济、法律、经济计划与管理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110篇、会议论文7篇、专利文献3101篇;相关期刊95种,包括云南行政学院学报、云南社会主义学院学报、法制与社会等;
相关会议7种,包括第十二届徐州科技论坛、2012年中国土地科学论坛——社会管理创新与土地资源管理方式转变、第二届国土资源法制与市场学术研讨会等;宅基地制度的相关文献由147位作者贡献,包括贺雪峰、夏柱智、胡蓉等。
宅基地制度
-研究学者
- 贺雪峰
- 夏柱智
- 胡蓉
- 刘守英
- 吴帅
- 徐微
- 曹红
- 李宁顺
- 杨丹
- 王希芝
- 许懿
- 赵淑芹
- 郑风田
- 闫晓伟
- 韩立达
- 黄迪
- 丁学芳
- 中国不动产法研究编辑部
- 于忠珍
- 任莉
- 伍时力
- 何博
- 何旭开
- 余凯云
- 傅白水
- 冯月
- 刘双良
- 刘武
- 刘贵丰
- 刘锐
- 吴九兴
- 吴小忠
- 吴振杰
- 吴永兴
- 吴迪
- 周丹
- 周新力
- 周晓娟
- 唐鹏
- 夏丹
- 夏绪梅
- 姜大明
- 安守林
- 康维海
- 廖成泉
- 廖洪乐
- 张佳
- 张冬平
- 张圆圆
- 张文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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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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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由于基层多样的制度创新,传统农区宅基地制度改革超出了现行政策提倡的财产化改革的范畴,需要在理论上作出新的概括。以两个村庄的宅基地制度改革案例为分析对象,通过治理视角考察宅基地制度改革背景下,宅基地地权集体化的政治社会效应及其结构性条件。研究发现,传统农区宅基地地权集体化超越了保障农民财产权的经济效应,具有提高宅基地管理效率,推进村庄建设,提升基层治理能力的政治社会效应。宅基地地权集体化的实现,有赖于农村集体土地所有制的制度基础、“权责均衡”的治理基础及政府支持的政治空间。研究证明,传统农区宅基地制度改革的关键不是扩大权能,而是实现宅基地有效治理。在宅基地制度改革中,“集体”的权利可以被激活,因此,宅基地制度改革需要给村集体留出实践其所有权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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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丽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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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现行宅基地制度作为中国特色土地制度组成部分,有其结构的复杂性和功能的合理性,长期以来发挥着保障农民住房和维护农村稳定的重要作用。在加快乡村振兴、加速城乡融合的新形势下,现行宅基地制度改革面临诸多问题和挑战。当前,推进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成为进一步深化宅基地制度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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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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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国宅基地制度在权利和功能上突出的强弱对比主要表现为强所有权与弱使用权、强身份权与弱退出权、强居住保障功能与弱财产收益功能。同时,宅基地“一户多宅”“资格外占有”“隐性流转”的事实不断挑战着宅基地制度中“一户一宅”“资格内占有”“内部流转”的规定,使事实与规定产生较大偏离。由此,须遵循赋权与开放的基本理路变革宅基地制度,赋予宅基地使用权人和宅基地所有者收益权,赋予宅基地使用权以抵押权能使其成为担保物权,并要从主体、形式、地域三个方面开放宅基地产权结构以适度放活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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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洪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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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文章系统介绍了中国农村宅基地制度演变轨迹、主要问题和改革探索,界定了宅基地“三权分置”内涵,即宅基地所有权、农户长期资格权和固定期限使用权分置。宅基地资格权,不同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权。农村宅基地兼有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双重属性,兼有保障、资产和农耕文明传承三重功能。深化宅基地制度改革,应坚持尊重历史和传统习惯、差别化对待、严格保护农民利益等五项原则。最后提出的改革建议包括:合理划分各级政府和村民自治组织宅基地管理权限;以户而非以人口数量为依据分配宅基地;当前全面推行宅基地有偿使用条件不成熟,需要为之设立三项前置条件;永久退出宅基地,均应获得补偿;宅基地使用权应当允许出租、入股、抵押和继承;城乡居民享有同等宅基地继承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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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晨霞;
张圆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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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宅基地制度历经了三个阶段:即农民对土地享有完全所有权的宅基地私有阶段;宅基地所有权归集体所有,农民只享有使用权的宅基地公有私用阶段;最后到“三权分置”的宅基地改革新阶段。2015年,长垣县启动了包括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在内的农村土地三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2020年,巩义市、长垣县、洛阳市孟津区、宝丰县、新县成为国家新一轮农村宅基地改革试点。5个试点县(市、区)围绕宅基地制度改革基础工作和重点改革任务积极实践,取得了明显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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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学芳;
翁矑遥;
谢王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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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自上海市奉贤区、松江区被确定为新一轮宅基地改革试点地区以来,根据中央及本市的要求和部署,在市农业农村委的指导下,两区高度重视,以处理好农民和土地的关系为主线,以保障农民基本居住权为前提,围绕深化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着眼构建完善的宅基地管理机制,按照各自的宅基地制度试点工作案积极探索、稳慎推进,到目前,两区的农村宅基地改革工作均取得了一定成效,并形成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农村宅基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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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亚光;
欧阳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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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避免政策冲突,实现政策的叠加效应,是政策执行的重要内容。通过引入“过程—结构”分析框架,发现拆旧复垦与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的叠加、冲突以及效应相互抵消的过程构成政策冲突场景。政策冲突始于国家战略与省级战略并行推进下的政策叠加,政策执行主体的行政性与理性行为选择促成政策冲突的呈现,而“1+1<2”的政策效应最终印证了政策冲突的形成。政策叠加下政策冲突的形成,根本原因在于政策执行主体与执行对象间共筑的“权力—利益—时空—治理”结构关系的失衡。因此,要防止政策叠加下的结构性失衡,应做到治理主体和治理对象均衡、从机械叠加转变为协同整合、加强政策执行过程配套制度建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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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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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以所有权和使用权两权分离为基础的宅基地制度,不仅包括一户一宅、一定面积、一次无偿申请,还包括严格的审批与用途管制、"房地一体"的内部转让等基本内容.这些内容体现了宅基地制度在产权分配上鲜明的强弱对比性、申请使用资质上严格的内部限定性、用益物权上明显的残缺性、管理上突出的用途管制性四大特征,集中体现了中国宅基地制度的僵化性.改革僵化的宅基地制度,应以放活为主要方向,以提高宅基地制度的开放性为主要目标,赋予宅基地使用权完整的用益物权和一定的担保物权权能,同时,适度扩大宅基地使用权的市场化流转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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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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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年来,长垣市将村庄规划编制管理工作作为实施乡村振兴的有力抓手,紧抓作为全国土地制度改革试点的政策机遇,大胆探索,先行先试,大力开展基础性村级规划、县域村庄分类和布局规划、"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工作。优化完善县域村庄分类和布局规划实施超前谋划,通过基础性村级规划夯实工作基础。2018年,结合宅基地制度、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试点,长垣市筹资3000万元,委托河南大学规划院开展以土地整治利用、村庄用地布局引导为主要内容的507个基础性村级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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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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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续第1期第48页)6.我国现行农村宅基地制度的基本特征。宅基地制度是中国特色土地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核心是维护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和保障农民基本居住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历经演变,我国农村宅基地制度框架已基本形成,其基本特征是:集体所有、成员使用,一户一宅、限定面积,无偿取得、长期占有,规划管控、内部流转。这一制度安排在保障农村"户有所居、民不失所"等方面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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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晔;
张海强;
韦国强
- 《2018年中国土地学会学术年会》
| 20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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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研究目的: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背景下,就如何改革宅基地制度,提出新的思路以及政策建议. 研究方法:理论分析、政策分析、实践分析. 研究结果:现行的宅基地制度,在社会各领域产生了诸多问题,根本原因在于宅基地实行无偿取得却没有有效退出机制.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在坚持宅基地集体所有权的前提下,将居住保障功能赋予资格权,财产价值功能赋予使用权,使得产权结构更为合理,并释放了宅基地财产价值功能.“三权分置”成为中国宅基地制度改革的一个基本方向,也是乡村振兴的有力推手.中国乡村各地情况不一,需因地制宜探索实施“三权分置”改革模式. 研究结论:近郊乡村与远郊乡村可分别探索“三权分置+国有化”与“三权分置+指标化”模式,同时宅基地制度改革不是一项独立的改革,与农村产业转型、城乡一体化土地市场建立、村级土地利用规划、农村社会保障等领域息息相关,必须和相关配套保障措施改革同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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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振杰
- 《江苏省土地学会2016年度学术年会》
| 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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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从1989年开始,《关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申报登记中有关政策的处理意见》问世后,太仓市政府陆续发布一些宅基地相关文件,形成颇具地域特色的宅基地制度.本人对太仓市宅基地相关制度实施情况进行调研,发现宅基地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存在集中居住区宅基地取得的审批程序落实不到位、集中居住区规划与土地规划衔接不够,导致宅基地流转不畅、保留村庄农户原宅建房缺乏正确引导和管理等三类主要问题.针对上述三类问题,本人认为通过健全宅基地管理制度,落实好农村宅基地申请报批程序、科学合理编制农户集中居住区规划、正确引导和管理保留村庄农户原宅建房可以有效改善现在宅基地制度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一步地促进太仓市农民合理使用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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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守林;
赵玉娟
- 《第十二届徐州科技论坛》
| 20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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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宅基地制度设计,是当前土地制度改革的核心内容之一,既关系到农村的建设和发展,也关系到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社会结构和农村基层政权建设,是我国基层组织建设和社会管理的重要物质支撑.在中国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同步快速推进的新形势下,农村集体土地产权的保护和实现还不到位,农民共享发展成果的制度和机制尚不健全.而宅基地制度的不断完善,对维护土地权益、调整土地利益关系、保持社会稳定将发挥十分关键的作用.因此,不断深化宅基地制度改革,促进城乡统筹发展,是未来土地管理必须面对的重大挑战和承担的历史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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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新华
- 《2012年中国土地科学论坛——社会管理创新与土地资源管理方式转变》
| 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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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目的:揭示农村宅基地制度创新中各利益主体的策略行动及其影响因素,提出对未来宅基地制度创新的启示。rn 方法:文献资料法、模拟法。rn 结果:要提高宅基地制度创新的效率,需协调好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农民的利益,使三方的策略行动尽可能地吻合。rn 结论:应该从支持农民弱势利益集团的形成与发展、抑制强势利益集团对公共政策的过度渗透、改变政府角色等方面协调各方策略行动,确保宅基地制度创新中合理利益均衡点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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