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惩戒
教育惩戒的相关文献在2003年到2022年内共计891篇,主要集中在教育、法律、体育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889篇、会议论文2篇、专利文献18884篇;相关期刊404种,包括中国德育、当代教育科学、中国教育学刊等;
相关会议1种,包括全国第五届教育伦理学学术研讨会等;教育惩戒的相关文献由984位作者贡献,包括郑立平、本刊编辑部、余雅风等。
教育惩戒—发文量
专利文献>
论文:18884篇
占比:95.49%
总计:19775篇
教育惩戒
-研究学者
- 郑立平
- 本刊编辑部
- 余雅风
- 曹辉
- 马早明
- 冯帮
- 孙倩
- 左崇良
- 张乐华
- 王飞
- 肖菊梅
- 胡劲松
- 谭晓玉
- 谭洁
- 郑可春
- 顾佳莹
- 叶飞
- 尹雅丽
- 张婷
- 张都现
- 李梦花
- 杜学爽
- 杨林
- 段斌斌
- 秦鑫鑫
- 苏玲玲
- 蔡宗模
- 邓李君
- 陈亮
- 陈俊杰
- 于龙
- 任海涛
- 余中根
- 傅建明
- 傅莉
- 刘佳
- 刘冬梅
- 刘媚
- 刘志芳
- 刘晓巍
- 刘隆华
- 刘露
- 卢正芝
- 卢石梅
- 叶壮
- 吉永桃
- 吕梦娜
- 吴开华
- 吴文胜
- 吴玉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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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冬梅;
杜学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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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法治背景下,中小学教育惩戒对教师的法律素养,特别是依法施惩的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作为教育惩戒的重要实施者,教师的法律素养对自身的教育惩戒行为具有规范作用;作为学生成长过程中的引路人,教师劳动的示范性特点又使得教师的法律素养对学生行为养成具有“示范”作用。对此,教师要不断提升自身法律素养,树立正确的惩戒观,保证惩戒行为于法有据,保障教育惩戒程序正当,把握教育惩戒的法律边界,通过依法施惩实现对学生积极的教育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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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零容忍政策的影响下,美国公立学校对学生违规行为的管理呈现排斥性、惩罚性和刑事化特征,不仅无法发挥惩戒的教育性,还加剧了未成年人辍学、低学业成就、青少年犯罪等一系列社会问题,增加了社会和教育成本。在美国教育部和司法部联合启动学校支持性纪律倡议的政策理念引导下,联邦政府通过消除儿童早期环境中的排斥性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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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倩;
林春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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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教育惩戒作为教育的一种方式,其教育性的实现具体包括内在品德得以成长、情感倾向发生改变、理解事物间的联系。实际教学中,教育惩戒常常由于实施不当而导致学生表现出行为被动、感受被动、意识被动等“旁观者”状态。要真正实现教育惩戒的教育性,关键在于将学生的状态由“被动接受”转为“主动承担”,具体可从设计符合发展特点的惩戒方式、找寻负性感受的刺激源、树立责任导向的规则意识三个方面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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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智敏;
袁毓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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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教育惩戒的本质在于教育警示与引导,是赏识教育的理性补位。要想帮助教育惩戒理性回归学校,就要把准规范,守好教育惩戒“基准线”;优化流程,谱好教育惩戒“节奏线”;强化支持,建好教育惩戒的“补给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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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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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事多尤可忍,最怕是心伤。学生犯错,老师们徒唤奈何,不敢管、不能管、不想管。犹豫踌躇,斟酌再三,还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不敢拿自己的饭碗冒险,最后只能念声“阿弥陀佛,由他去吧!”或曰:“不是有《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了吗?”答曰:“尺度不好拿捏,一个处理不当,一失足便成千古恨啊!”类似这样的场景在师生之间、家校之间恐怕并不鲜见。何以如此?不是老师们愿意佛系,而是稍有不慎,就要面对社会的谴责、家长的责骂、学校的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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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奎;
王晓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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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中小学的学习过程中,学生往往会犯下一些错误。教师对犯错学生进行一定的惩戒,能够帮助学生引以为戒,从而有利于学校和老师对于学生的管理,也有利于学生的进步与提高。但对学生的教育惩戒是有一定限度的,要保证学生在接受教育惩戒的过程中自尊心不受到伤害,并且使学生虚心地接受教育,进而促进学生的成长、成材。基于此,本文浅谈教育惩戒活动中教师对学生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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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开智;
陈莉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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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的实施,对教师依法依规实施教育惩戒,协调家校关系等具有重要意义。在推动教育惩戒从制度走向具体实践的过程中,班主任要从执行教育惩戒的现状出发,合理把握教育惩戒的温度、尺度、效度,让教育惩戒成为班级管理的“助推器”,学生健康成长的“护航灯”和学生、家长心中爱的“保鲜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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苑津山;
张恒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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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教师惩戒权”脱胎于“教育惩戒”,学界对于“教育惩戒”的认识随着教育环境的变化而改变。教育惩戒在教育实践中存在诸多问题,这要求教师惩戒权的“权利”应以教师专业性为基础,而教师惩戒权的“权力”在法理层面上应来源于国家教育权力。但目前并无上位法律明确规定教师惩戒权,缘此,惩戒权入法势在必行。若要使教师惩戒权合情合理,惩戒行为的教育性是关键。任何单一的属性“权”都不够有效,只有明确法理基础、符合教育规律、结合教育目标,教育惩戒才能合范,教师惩戒权的“双权”属性才得以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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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贤斌;
李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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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20年12月,教育部制定颁布了《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这意味着教育惩戒可以在全国中小学校园中全面规范地实施。教育惩戒和中小学思想政治教育存在多方面的内在联系,包括教育对象代际特征相同、教育价值相融及知识借鉴相通等,因此,教育惩戒在实施中能够发挥出应有的思想政治教育功能,推动中小学思想政治教育内容与方式创新发展、强化其教育效果。各中小学校需要根据本校具体情况制定教育惩戒实施细则,推动教育惩戒在中小学校真正落实。在此基础上,教师要学会善于运用教育惩戒,并对中小学生进行思想价值引导,才能充分发挥教育惩戒的思想政治教育功能,最终实现“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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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璇;
孙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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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家校合作理念下小学教育惩戒有利于学生明辨是非、实现家校共育、促进师生关系的和谐发展。目前存在教育惩戒实施缺乏学校制度支持、家校对教育惩戒认知缺失、教师教育惩戒权空置、教师自身素养制约教育惩戒实施等问题。因此,实施有效的教育惩戒需要建构完善的教育惩戒制度,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牢铸师德根基,提升教师心理素质;提升教育惩戒认知,掌握教育惩戒技巧;贯彻家校共育理念,形成教育惩戒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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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世林;
李曙林
- 《全国第五届教育伦理学学术研讨会》
| 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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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惩戒”如今已然成为教育活动中的“尴尬”词汇,其法理和学理方面的概念模糊与众说纷纭使其存在更具矛盾性,而“惩戒”矛盾性存在的重要原因在于没有充分认识其主体对象所在.本文通过分析“惩戒”与教育在主体对象上的契合点,从而将“惩戒”归位教育活动的重要一环,并认为“惩戒”的价值追求在于其本身的教育性价值.最后从“惩戒”的应然性方面论述其在教育活动中存在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即考虑人的双重本性以及对于完满教育的追求;从实然性的角度探讨了对于“惩戒”两个误区,即将“惩戒权”变为独裁的资本以及认为学生才是惩戒的主体,并在此基础上讨论了惩戒的游戏性,即教育惩戒实践中的规则和程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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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永红
- 《全国第五届教育伦理学学术研讨会》
| 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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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著名教育家玛卡连珂认为,“没有惩罚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凡是需要惩罚的地方,教师就没有权利不惩罚.在必须惩罚的情况下,惩罚不仅是一种权利,而且是一种义务.”[1]惩戒,作为教师管理学生的手段之一,如何实现其教育价值及意义是教育领域时刻关注及重视的问题.教师惩戒的合理实施需要教师的专业伦理做支撑,为避免教师不当惩戒的实施,教师应保证惩戒实施的动机之善,在实践中不断构建教师惩戒实施的伦理支撑品质,并遵循教师正当惩戒实施的伦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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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永红
- 《全国第五届教育伦理学学术研讨会》
| 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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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著名教育家玛卡连珂认为,“没有惩罚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凡是需要惩罚的地方,教师就没有权利不惩罚.在必须惩罚的情况下,惩罚不仅是一种权利,而且是一种义务.”[1]惩戒,作为教师管理学生的手段之一,如何实现其教育价值及意义是教育领域时刻关注及重视的问题.教师惩戒的合理实施需要教师的专业伦理做支撑,为避免教师不当惩戒的实施,教师应保证惩戒实施的动机之善,在实践中不断构建教师惩戒实施的伦理支撑品质,并遵循教师正当惩戒实施的伦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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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永红
- 《全国第五届教育伦理学学术研讨会》
| 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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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著名教育家玛卡连珂认为,“没有惩罚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凡是需要惩罚的地方,教师就没有权利不惩罚.在必须惩罚的情况下,惩罚不仅是一种权利,而且是一种义务.”[1]惩戒,作为教师管理学生的手段之一,如何实现其教育价值及意义是教育领域时刻关注及重视的问题.教师惩戒的合理实施需要教师的专业伦理做支撑,为避免教师不当惩戒的实施,教师应保证惩戒实施的动机之善,在实践中不断构建教师惩戒实施的伦理支撑品质,并遵循教师正当惩戒实施的伦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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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永红
- 《全国第五届教育伦理学学术研讨会》
| 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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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著名教育家玛卡连珂认为,“没有惩罚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凡是需要惩罚的地方,教师就没有权利不惩罚.在必须惩罚的情况下,惩罚不仅是一种权利,而且是一种义务.”[1]惩戒,作为教师管理学生的手段之一,如何实现其教育价值及意义是教育领域时刻关注及重视的问题.教师惩戒的合理实施需要教师的专业伦理做支撑,为避免教师不当惩戒的实施,教师应保证惩戒实施的动机之善,在实践中不断构建教师惩戒实施的伦理支撑品质,并遵循教师正当惩戒实施的伦理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