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争议仲裁
人事争议仲裁的相关文献在1994年到2022年内共计332篇,主要集中在法律、经济计划与管理、中国政治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331篇、专利文献1928篇;相关期刊108种,包括中国公务员、四川劳动保障、人才资源开发等;
人事争议仲裁的相关文献由245位作者贡献,包括本刊通讯员、周建明、谭超运等。
人事争议仲裁
-研究学者
- 本刊通讯员
- 周建明
- 谭超运
- 陈永清
- 任素芬
- 余怀明
- 傅顺斌
- 包红玉
- 夏奇
- 夏鹏九
- 廖体安
- 张用剑
- 戴敬廪
- 曲军辉
- 李魁
- 栾居沪
- 毛煜焕
- 毛英姿
- 沈松龄
- 王梅娟
- 绪涛
- 胡光成
- 葛海涛
- 赵宏
- 赵晓燕
- 赵爱波
- 邬秀君
- 闵丹
- 韩旭
- 丁向阳
- 丁扬东
- 严俭渠
- 乔保国
- 于海洋
- 代天虎
- 仲文
- 任之燕
- 何尚汉
- 何庆
- 何洪银
- 侯建良
- 倪秀
- 兰柳艳
- 冯定方
- 冯民
- 刘世芹
- 刘仲铭
- 刘传福
- 刘光军
- 刘军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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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一力;
王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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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人事争议仲裁是对高校人事争议纠纷进行救济的重要机制,在相关案件大量增多以及诉讼资源有限这一矛盾冲突下,对该仲裁制度加以完善尤为必要。然而实践中却因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依旧具有行政性色彩、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职责过多下放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人事争议受案范围狭窄以及相关法律制度滞后等问题,使得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制的优势得不到其应有的发挥。解决上述问题应当加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的独立性,明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相互间的职责,扩大人事争议仲裁受案范围并健全相关的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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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洪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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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伴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我国劳动人事纠纷发生的数量在逐年上升,这说明了现如今我国已处于一个重要的转折点,表明了要不断完善我国劳动保障方面法律法规的重要性以及必要性.伴随着劳动人事争议的不断增加,我国为了正确地把握劳动纠纷的特征以及积极预防劳动纠纷地进一步扩大,接下来所要做的一个关键工作就是要加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档案的管理工作,只有相关仲裁机构积极主动地投入其中,才能满足新时期档案管理工作的新要求.因此,新时期在新的形势下如何加强对仲裁档案的管理工作,是当前必须完成的重要课题,必须要重视此课题,科学合理地分析并提出解决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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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明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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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从我们核査了解的情况来看,徐红旗同志是一个一心干事、敢于担当、善于作为的好干部,不愧是仲裁院的一面''红旗’。这样的好干部,却被极少数别有用心的人错告诬告,给他的工作设置障碍。”在全面深入核査反映花都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院长徐红旗的信访问题后,广州市花都区纪委监委第五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江作洪向该区纪委监委作出如上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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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级人民法院,甘肃矿区、东风场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机制建设的意见》(人社部发〔2017〕70号)精神,逐步统一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裁审受理范围和法律适用标准,规范裁审程序衔接,完善裁审衔接工作机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甘肃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实施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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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省各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其他相关民事审判庭)、各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经联合调研并广泛征求意见,制定了《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五)》。现印发给你们,供裁判中参考。实践中如遇到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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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2年3月,李某入职某医院从事外科医生工作,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时间为2018年12月31日。工作期间,李某曾向医院提出加薪要求,该医院表示将会对其委以重任,但迟迟未为其办理加薪事宜。2017年7月26日,李某向某医院递交了辞职报告,要求解除双方劳动合同,但医院一直未予答复。李某工作至2017年9月6日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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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军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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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6年以来,浙江省嵊州市实施启动教师'县管校聘'工作;2017年,'县管校聘'改革工作由省级试点升级为全国'县(区)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示范区;2018年,实现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县管校聘'全覆盖。三年多来,全市校际师资配置不均衡、学科结构性矛盾等突出问题得到有效缓解,教师积极性、创造性不断被激发,中小学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不断加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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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情简介2016年12月19日,李某与某公司签订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从事酒店宴席销售工作,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工作期间以及离职后两年内,李某不得在与公司经营业务存在竞争和合作关系的任何单位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与公司有合作关系的酒店工作。李某违反以上承诺,公司有权随时终止劳动合同,李某应支付公司违约金5万元”。李某在某公司工作期间月均工资为5858.92元。2017年7月31日,李某以业绩不理想为由书面向某公司提出辞职,并于2017年8月1日正式离职。李某离职后严格遵守其与某公司签订的竞业限制约定,没有到与某公司单位经营业务存在竞争或合作关系的相关单位工作,但某公司未向李某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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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情简介2017年6月,某公司在网上发布技术人员招聘公告,要求应聘者具有大学本科学历。赵某为应聘成功,虚构大学本科学历参加应聘并通过了面试等考核。2017年7月11日,该公司与赵某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期满时间至2019年7月30日,试用期2个月。2017年8月,该公司经查询发现赵某最高学历为大学专科,遂于2017年8月18日解除了双方的劳动合同。赵某认为自己是通过面试等考核录用的,公司不应该解除劳动合同。2017年9月1日,赵某提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撤销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