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1998年3月,文化部制定了《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和演出市场自身的发展,文化部又对《实施细则》进行了修改和完善。修订后的《实施细则》已于2002年10月1日起开始实行。该《实施细则》对演出政策做出相关调整,其主要内容:取消了营业性演出活动中对主体资格的所有制限制,在演出市场向外资开放之前,全面对内开放。实行演出管理与经营的分离,使演出公司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独立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实施细则》还就经营与经纪分开、推行演出市场签约制度……等进行了相关的修订。本刊记者就此采访了中国文化艺术有限公司、上海市演出公司、上海大剧院、保利剧院、北京金展望文化艺术有限公司等文化机构的主要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