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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秩序

法秩序的相关文献在1992年到2022年内共计96篇,主要集中在法律、法律、中国政治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96篇、专利文献93373篇;相关期刊87种,包括西部法学评论、中国刑警学院学报、江苏警官学院学报等; 法秩序的相关文献由104位作者贡献,包括余世存、元明、寺田浩明等。

法秩序—发文量

期刊论文>

论文:96 占比:0.10%

专利文献>

论文:93373 占比:99.90%

总计:93469篇

法秩序—发文趋势图

法秩序

-研究学者

  • 余世存
  • 元明
  • 寺田浩明
  • 康宇
  • 杨子洲
  • 王亚明
  • 陈明
  • 项倩
  • 马雁
  • 高战辉
  • 期刊论文
  • 专利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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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锦熠
    • 摘要: 行政犯的双重违法性造成行政犯认定中存在大量行政违法与刑事违法的界限模糊问题,司法实践将仅具有行政违法性的行为直接认定为刑事违法的做法屡见不鲜。由于行政犯条文大多以空白罪状的形式表述,刑法很多情况下并未规定行政犯的构成要件,这就使得行政犯的认定大多依赖于前置法的相关规定,进一步加剧行政犯构成要件要素判定的模糊性。行政犯的认定需要对其行政违法和刑事违法的边界进行实质判断,司法实务部门在实践中应当对行政犯的构成要件进行独立把控,发挥前置法对案件的分流作用,严格把握行政违法行为被认定为刑事犯罪的门槛,将不值得刑法处罚的行为排除在刑法之外,在法秩序统一原则下实现行政犯认定的精确性与相对独立性。
    • 陈禹衡
    • 摘要: 伴随《刑法修正案(十一)》的发布,在积极刑法观的指引下,刑法加强了对身份证件的治理,并需要优化和行政法规的衔接,以解决刑行衔接中解释路径和处罚界限的问题。基于法秩序统一原理,个人信息安全法益和社会公共秩序法益都无法准确涵盖身份证件类犯罪的保护法益,而采用社会公共信用法益则更符合实际需求,并将行政法规中的价值追求作为其保护法益的来源、参考标准和衡量依据。在空白罪状的司法适用中,追求行政法规和刑事法规在价值理念上的同频共振,并由空白罪状影响实行行为和适用场合的认定。划分身份证件类违法犯罪行为的刑行界限,应该根据罪名的差异进行区别对待,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以三件为数量标准,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罪、盗用身份证件罪采用“数量+情节”模式,冒名顶替罪则根据不同的侵害对象采用不同的区分标准。(1)
    • 王玉思
    • 摘要: 行政行为具备效力理论,即一经发生则会产生法律效力,据此我们可以得知:一旦发生行政行为,并且发生者本人在特定时间内对此不进行复议、起诉,即说明该行为生效,具有公定力、确定力和存续力.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行为,受到诉讼起诉期限的绝对限制,当事人为绕过救济期限已满的巨大障碍,采取迂回策略——对相关行政机关提出履责诉讼,规避起诉期限.那么实践中需要迫切解决的问题:对于一个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行为,在当事人认为受到不利影响,可否能突破行政行为效力理论与法的安定性原则?截止当下,我国在行政法领域一直存有欠缺,没有明确的或者法律意义的行政程序法,这就导致很多域外好的制度都脱离法律约束,没有成型文件也规范化.现实中的实际情况不断督促行政领域方面的专家、学者学习域外完善的制度并与中国的现实基础相结合加以论证,改良出适合中国现状的行政程序制度.文章通过对典型案例的分析论证我国现行法律基础能否适用行政程序重开制度,从规范性和实体角度讨论阻却我国行政程序的确立以及支撑我国确定该制度的依据.
    • 刘瑞瑞
    • 摘要: 人工智能的快速发展引发了刑法学界是否需要改变传统的刑事责任主体范围,赋予人工智能刑事责任主体资格的争论.对人工智能是否能成为刑事责任主体这一问题的探讨,在某种意义上是法学领域,即是否有必要在法律层面上设计或设置某一新型主体以应对科技发展所带来的诸多崭新问题.人工智能的发展程度不是决定人工智能能否承担刑事责任的根据,在现有的法秩序框架下,人类作为法律构建者的身份已经决定了人与人工智能的关系,进而否定了人工智能作为刑事责任主体的可能性.
    • 刘涛
    • 摘要: 在新时代下,正当防卫日益受到法律的重视和保护。正当防卫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一项重要权利,对减少社会犯罪和维护社会稳定具有明显的促进作用。最新公布的《 修订草案稿》以下简称《人民警察法》(修订稿)对此前的内容作了契合社会发展的调整和修改,增加了许多新内容,体现了很多新亮点。修订草案对完善正当防卫制度、拓宽正当防卫权主体适用范围和加强法制统一具有重要意义。
    • 周航
    • 摘要: 民事救济是我国司法救济的重要方面,也应是我国受教育权利救济体系的组成部分.但受困于传统的公私二分理论,受教育权民事救济的理论基础与必要性面临着来自学界与司法实务界的挑战与质疑.分析表明,提供民事救济是完善受教育权保护方式、实现受教育权保障法秩序统一的必然要求.应当看到,平等主体之间存在受教育权侵权纠纷,而纠纷的解决难以通过教育行政诉讼或诉因寄生的方式实现.使受教育权民事诉讼渠道畅通具有合理性与必要性,也是保障受教育者合法权益的必要举措.
    • 黄源盛; 施奕
    • 摘要: 让人民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不仅是司法要解决的问题,更是法秩序要解决的问题。在广袤而多民族的中国大地上,尤应注重维持法秩序的统一,亦即其一致性、连续性与确定性,否则非但法治的尊严无从确保,国家的长治久安也终将动摇。案例制度,因其对法律文本所做的灵活诠释,始终发挥着对于立法的补充作用。西法东渐以来,中国传统的法律制度虽然逐步消亡,但不论是存在于民国时期的判例要旨制,还是在新中国渐获新生的指导案例制,都彰显着对案例制度的重视,也在各自的时代发挥了重要的功能。案例指导制度是一个有根基的制度,又是一个应时代需求而阐发的新制度,它需要在法的实践过程中不断地汲取养分并且修正其路径。
    • 王约然
    • 摘要: 附带民事诉讼作为典型的民刑交叉范式,在民刑关系上呈现三种不同的审理顺序,而附带民事诉讼中的财产保全,也因民刑交叉呈现出更为复杂的特质.由于我国对附带民事诉讼及财产保全的规定比较粗疏,又分属于民事、刑事立法及司法解释中,导致在民刑审理顺序、财产保全、赔偿范围等方面存在冲突,在实践中难以操作,还长期存在"空判"等严重问题.正视并深研这些问题,进而提出有效的解决方案,增强可操作性,不仅能消弭法体系的内部冲突,实现一国法秩序的协调统一,而且能够实现这一制度预设的目的,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 陆嘉明1
    • 摘要: 1当年那座大户人家的古宅院,散为落落民居,一下子搬进那么多人家,如此拥挤嘈杂,却何以互不纷扰呈现一派平和景象,且邻里间情深情浅酬酢殷勤?各家男人忙于生计如晨鸟出林暮合归巢,女人皆如劳蛛缀网治家有方,每家每户有不同的生活方式和习惯,众生芸芸而各具志趣情性,却何以始终呈现出清和简静的自然节奏和温润的素淡色调来了呢?我在想,除了时代的清明和人的文明教养诸因素,恐怕还有赖于这座古建筑的空间分割艺术,以及构建布局的章法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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