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案件
破产案件的相关文献在1983年到2022年内共计486篇,主要集中在法律、经济计划与管理、财政、金融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462篇、会议论文18篇、专利文献936篇;相关期刊248种,包括法学、法律适用、人民司法等;
相关会议5种,包括第三届中国破产法论坛、第三届全国法务(司法)会计研讨会、第八届中国破产法论坛暨《企业破产法》实施实施十周年纪念研讨会等;破产案件的相关文献由497位作者贡献,包括曹思源、孙静波、梁建忠等。
破产案件
-研究学者
- 曹思源
- 孙静波
- 梁建忠
- 王欣新
- 辛满意
- 朱雅宣
- 胡健
- 陆妍
- 于会堂
- 刘贵祥
- 华泽
- 吴礼洪
- 席涛
- 张国云
- 张晨1
- 张杰
- 张玲
- 张金学
- 徐建新
- 曹守晔
- 李力强
- 李华斌
- 李曙光
- 杨佩
- 杨悦
- 杨波
- 林铠
- 王军
- 王慧
- 王晓同
- 王瑛
- 章恒筑
- 范伟红
- 袁跃华
- 郑伟华
- 郭海瑞
- 钱卫清
- 陈云卿
- 韩敏
- 丁凤岐
- 丁巧仁
- 丁文
- 丁永信
- 丁立波
- 万祥太
- 万芳
- 上官俊峰
- 于占海
- 于友达
- 于春露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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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佩;
孙友文;
于晓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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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企业破产制度是重要的市场主体法治化退出机制,对建立现代化经济体系、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具有重要积极作用。”全国政协委员、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史小红说,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及最高人民法院为完善破产制度、保障破产制度运行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破产制度得到更加广泛的运用,也取得可喜成就,依法释放破产制度价值,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史小红以2021年河南法院破产审判工作情况举例,河南法院全年共审结各类破产案件1607件,同比增长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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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友达;
蔡玲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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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破产实践中,浙江地区由于民营企业众多,实质合并破产案件数量一直位居全国前列。而破产理论研究中,实质合并破产同样是热点话题。纵观已有研究,多在破产程序启动层面探讨实质合并规则的适用问题,对后续问题则少有涉及,其中税务问题更是研究的空白地带。关联企业实质合并破产是破产程序中的创新实践,相关的税务问题更是具有特殊性,进入实质合并破产程序后关联企业不再独立的法人人格与单独税务主体之间产生了实践上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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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编辑部;
刘婷婷;
柳宇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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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个人破产”终于来了。2020年8月26日,深圳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44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2021年7月19日上午11时,深圳市民梁先生收到了该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送达的裁定书。这是中国境内首部个人破产法规《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今年3月1日起实施以来,第一宗裁定生效的个人破产案件。从地方立法到司法实践,“个人破产”已在东方大国的沿海地区悄然萌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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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莉;
姚太明;
刘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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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破产案件的税收监管过程中,由于破产企业本身经营困难、资金紧张,甚至资不抵债,债权的收回存在不确定性,因此一直以来,税务机关对其的税收监管工作不太重视;但由于近年来,个别企业利用破产程序逃避纳税义务,导致国家税源流失,因此各地税收机关已经逐渐重视破产案件中的税收债权监管工作。基于税收债权在破产案件中的特殊性,其一定程度上成为影响破产程序顺利推进的关键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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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维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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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破产是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重要机制保障,破产机制的功效发挥取决于破产程序启动机制的顺畅。全国法院在2019年共审结了破产案件的数量为4626件,2020年该数量增至10132件。2021年该数量又上升至1.3万件。尽管数量逐年增长,但与每年数以千万件计的民商事案件相比仍极其微小,与我国经济规模和市场化程度也并不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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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尚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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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月14日,省人民政府新闻办、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破产审判工作新闻发布会,通报全省法院破产审判工作情况,江西破产审判积极作为,全力助推优化营商环境。据了解,近年来,全省法院把加强破产审判工作作为“坚持弘扬井冈山精神,争创一流工作业绩”的重要抓手,破产审判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2016至2020年,全省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审查案件666件,经审查正式立案受理破产案件442件(占比66.37%),其中破产清算375件,破产重整67件;共审结破产案件199件,结案率38.05%,其中破产清算161件,破产重整38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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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永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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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推进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是最高院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的具体举措,是运用司法手段保障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抓手。破产程序在国家力量退出、破产费用需要从债务人财产支付、破产案件受理困难等情况下,产生了强烈的自我抑制,同时破产制度的供给、对破产案件的消极受理都未较之以往发生可观变化,《破产法》的适用在事实上已经成为一项简单的法律移植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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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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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就像人有生老病死,企业也有“濒临死亡”的状态,这就是破产。破产过程中大量的疑难、复杂、棘手问题导致破产审判矛盾多、程序长,对裁判者的司法能力、司法良知、司法智慧要求极高。审理破产案件本是一件极费心力的事情,而对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三级高级法官赵玉忠来说,却是拿手活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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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年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始终紧紧围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对标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价指标,加快破产审判机制建设,不断提升破产审判能力和水平,充分发挥破产审判在完善市场主体救治和退出机制、实现优胜劣汰、促进资源优化配置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本文主要以2017年至2020年6月湖南省破产案件为样本数据,分析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关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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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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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9个月的时间,因为政府与法院的积极判断,将一家具有社会存在意义和市场认可需要的企业保留了下来。回过头再看这起重整案件,深深地印证了“院府联动,服企助企”的宗旨。破产案件之所以要公开和宣传,就是要帮扶企业正向激励,这是一个市场化运作的手段,有助于推进破产事业发展更进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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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建伟
- 《第八届中国破产法论坛暨《企业破产法》实施实施十周年纪念研讨会》
| 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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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破产案件简化审理在提高破产审判效益、优化司法资源配置、促进市场经济发展等方面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破产案件简化审理方式既是基于实践的需求,以最大化发挥破产法社会功效的现实考虑,亦对中国破产简易程序立法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本文在借鉴域外破产简化审理程序立法模式的基础上,立足于中国现有小额诉讼制度,对中国破产案件简化审理在适用范围、启动模式、具体事项、费用负担等方面提出可操作的建议或思考,并分析了相应的保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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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立波
- 《第八届中国破产法论坛暨《企业破产法》实施实施十周年纪念研讨会》
| 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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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刑民交叉"问题一直是理论界和实务界争议的问题,破产法视野下"刑民交叉"引发诸多问题更是值得深入探讨.本文重点围绕困扰司法实践中的"刑民交叉"情形下的破产案件受理问题以及"涉案款项"的权利归属及分配顺序问题进行研究.笔者提出在破产案件审理中绝对化的适用"先刑后民",异化了刑事审判与民事审理的不同功能.依法受理"刑民交叉"情形下的破产申请,更有利于及时理清债务人所负债务,及时接管债务人财产实现财产保值增值,更能够及时疏通全体债权人维护权利的民事法律的高效途径,维护职工利益,实现社会稳定.而对于"涉案款项"的权利归属问题,则认为除非受害人能够举证证明债务人占有的特定的款项即为该特定的受害人交付的款项,否则该款项应认定为债务人的破产财产.刑事审判中所规定的"退赔受害人的损失"的权利属性实为债权,应将其纳入破产法的视野按照《企业破产法》规定的顺序依法清偿,而不能在刑事审判中优先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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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届中国破产法论坛暨《企业破产法》实施实施十周年纪念研讨会》
| 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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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经济结构性改革的首要任务是化解过剩产能,并明确强调要依法为实施市场化破产程序创造条件,加快破产清算案件审理,同时尽可能多兼并重组、少破产清算.僵尸企业处置是本轮过剩产能结构性调整的牛鼻子,破产审判是法治化、市场化处置僵尸企业的必由之路.随着僵尸企业处置进入攻坚区,可以预测各地法院破产案件数量会极速增长.而破产案件审理的压轴环节在于资产处置,资产处置的成败、效率、价格不仅直接影响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利益,更是僵尸企业能否顺利退出市场的关键.本报告总结衢江法院近5年来审理的破产案件资产处置情况和实践做法,深入分析其中存在的问题,并就进一步完善破产案件资产处置提出详细的对策建议,以期对破解资产处置难题、提高僵尸企业处置效率有所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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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路路
- 《第八届中国破产法论坛暨《企业破产法》实施实施十周年纪念研讨会》
| 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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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两年,随着融资难度的增大以及中小城市房地产市场的不景气,房地产企业破产案件激增——以我市为例,在2015年之前自新破产法2007年实施以来,在长达8年的时间里受理的房地产企业破产案件仅6件;但自2015年以来,两年时间内受理的房地产企业破产案件就高达18件.在审理房地产企业破产案件中,法院除需要处理通常企业破产案件中常要解决的问题外,往往还夹杂着许多非法院职能所在但又事关重大、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比如房屋续建、验收问题、办证问题等等.在解决这些问题的过程中,如果没有政府的支持和协调,破产审理工作根本无法推进.以笔者审理的房地产企业破产案件为例,对府院联动机制在此类案件审理中的重要作用进行论述.总之,房地产企业破产案件涉及面广,触及的利益主体多,尤其是如何平衡购房后、拆迁户及其他债权人之间的利益问题,解决不好,将引发广泛和激烈的社会矛盾,对社会稳定产生重大影响。而房地产企业的破产审判工作所涉及到的方方面面的问题,又绝非凭法院一己之力就可以完成,相关审判实践表明,作为法院,要积极接受党委领导,加强与政府部门的沟通协调——即由法院在法律上主导破产案件的审判工作,由政府提供配套公共职能服务,由管理人在法院的监督指导具体执行职务一一共同推进房地产企业破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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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清算与破产审判庭
- 《第八届中国破产法论坛暨《企业破产法》实施实施十周年纪念研讨会》
| 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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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破产程序是管理人履行法定职责、债权人依法定程序表决、人民法院对程序进展的各环节进行审查并作出相应决定和裁定的程序总和.基于破产案件的非讼属性以及集立审执为一体的程序特点,构建完善符合破产案件审判规律的审判机制,不仅是发挥破产审判职能作用的客观需要,也是供给侧改革背景下,充分发挥破产制度规范市场主体退出、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功能作用的前提保障.基于此点,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结合破产审判实践,立足提升破产案件审判质效、促进破产审判常态化、规范化和法治化目标,积极探索建立完善破产审判相关机制,并提出通过进一步完善破产案件审理机制、审判管理与保障机制来构建符合破产案件规律特点的专业审判机制的方法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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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壮达;
张悦
- 《第八届中国破产法论坛暨《企业破产法》实施实施十周年纪念研讨会》
| 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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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年来,随着经济形势变化,房地产政策调整,房地产市场饱和和企业自身经营不善等原因,一些房地产企业资金链断裂,工程停工烂尾,房地产企业进入破产程序的案例不再鲜见,以笔者所在法院为例,两年来集中受理了4家房地产企业破产案件.房地产企业破产所牵涉的法律及实务问题尤为复杂,特别在资产处置问题上,如何实现资产变现最大化,保障债权人利益,是破产实务中最为重要的问题.通过分析总结审理的房地产企业破产关于资产处置的经验和做法,探讨房地产破产企业资产处置上开放性方法,以期为日后处置工作提供参考和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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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励贞;
商玲郦
- 《第八届中国破产法论坛暨《企业破产法》实施实施十周年纪念研讨会》
| 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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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我国司法改革进程的不断深化,同时又伴随着市场经济的高速发展,国民对于置业的热情日益高涨.房地产市场无论是在投资领域或是在日常生活中,都逐渐变得重要.面对日益火爆的房地产市场,随着市场规模的不断扩大,也暴露出因房地产行业投入资金量大、收益时间长的特点而引发了全国多地房地产开发企业破产案件也与日俱增.本文就笔者所在的管理人团队,以近十多年来所承办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破产案件为例,总结在办案过程中摸索探寻出的实务操作经验,分享管理人在承办房地产破产企业案件、开展破产清算工作的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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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志华
- 《第三届中国破产法论坛》
| 20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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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破产企业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处置是破产实务中的一个重大疑难问题.由于现行法律对其处置规定不清晰并存在冲突,各地分别采取了两种不同处置方案,即政府主导模式与管理人主导模式.由企业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有偿性所决定,对其处置应平衡与兼顾公私利益,避免偏私.而其经营性则要求政府应该原则批准并支持该划拨土地使用权在公开市场上出让.政府主导模式因其处置程序的损益性和适用范围的限制,目前面临合法性追问;而管理人主导模式基于其专业性、共同委托第三方评估、变现的中立性等而契合了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发展趋势,在实践中逐渐得到广泛认可.应该在法律层面上明确政府收回之条件与范围,统一规定共同委托评估、拍卖、按比例分配的处置程序,确定变现资金的按比例分配标准,在法律修改前应对政府收回作限制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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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怀杰
- 《第三届中国破产法论坛》
| 20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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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当前经济形势下,企业破产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优胜劣汰原则作用下的必然产物.此类案件程序复杂、涉及面广、周期较长、风险较大,稍有不妥便有可能会引起社会不安定因素.因此,必须在现有法律规定框架内积极寻求关键问题的解决办法,做到既妥善处理好案件审理,又能够确保社会稳定,体现审判服务大局的职能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