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权流转
经营权流转的相关文献在1993年到2022年内共计248篇,主要集中在农业经济、法律、畜牧、动物医学、狩猎、蚕、蜂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234篇、会议论文12篇、专利文献11837篇;相关期刊179种,包括法制与社会、产业与科技论坛、商情等;
相关会议11种,包括中国土壤学会土壤遥感与信息专业委员会和土壤发生、分类与土壤地理专业委员会2015年联合学术研讨会、2015海峡两岸土地学术交流会、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11年民商法学博士生学术论坛等;经营权流转的相关文献由312位作者贡献,包括刘馨、李志朋、陈美球等。
经营权流转—发文量
专利文献>
论文:11837篇
占比:97.96%
总计:12083篇
经营权流转
-研究学者
- 刘馨
- 李志朋
- 陈美球
- 黄海棠
- 乔密鑫
- 伍振军
- 刘丹
- 单云
- 吾卡尔·热扎克
- 周乐欣
- 夏淑芳
- 张云华
- 徐亮
- 朱杰
- 朱松杰
- 朱盛萍
- 李明
- 杨晓艳
- 陈凤荣
- 韩文龙
- 顾昂然
- 丁德章
- 万震
- 中国人民银行承德市中心支行课题组
- 中国人民银行达州市中心支行课题组
- 义旭东
- 乔爱书
- 于洋
- 于萍
- 付妹缘
- 佟丽娇
- 侯玉兵
- 党顺华
- 冯加宏
- 冯双生
- 冷媛
- 冷岩峰
- 刘峰
- 刘廷华
- 刘恒科12
- 刘振伟
- 刘显锋
- 刘海明
- 刘福强
- 刘红
- 刘自敏
- 刘英兰
- 刘连贵
- 单胜道
- 卞海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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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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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经历了从单一产权到三权分置的沿革。为了进一步指导土地经营权流转实践,应明晰“三权分置”在学理与立法上的内涵。“三权分置”的必要性表现在:其一可回应国家政策需求;其二可立法解决土地经营权流转问题。土地经营权流转仍然存在立法缺憾,具体表现为:“发包方备案”条款存在争议;“授权性立法”的内容不具体;原《物权法》第180条、184条内容不明晰。作出的立法完善应是:删除“发包方备案条款”;完善授权性立法的内容;对原《物权法》第180条、第184条与《民法典》作出相关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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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琳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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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乡村振兴不断深入,解决农村“三农”问题势在必行。这就应从农村“三农”问题实际表现以及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状况入手确定相关联的法律规制,保障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合法性。本文侧重分析乡村振兴战略下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了解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重要性和现存的问题,并从法律规制以及准确策略支持下及时解决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彰显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在乡村振兴发展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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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长春;
周乐欣;
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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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土地流转是实现规模农业、提高农民收入及实现乡村振兴等多重目标的重要手段,但是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存在流转效率低、流转价格不统一等问题。经研究发现主要原因之一是土地流转市场存在信息不对称。基于农村土地流转的现实问题,设计含有分配规则、支付规则和收益再分配的双边竞价机制,将信息不对称转化为信息对称对农村土地经营权进行有效估价。理性分析和算例分析以及仿真分析证明:成功交易提高了双方的经济效益和土地的经济效益。在充分保障农民权益的前提下,最大化土地经营权的有效集中,可以促进农村土地流转市场的有效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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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博;
王瑞梅;
卢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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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土地经营权流转向市场化、正规化转变,转入主体在养护耕地上是否仍然比承包户消极,产权期限较短是否是经营主体不养护耕地的主要原因。中国国有农场土地制度与农村地区存在差异,但有助于回答以上问题,其结论不仅能提供新的经验和证据,对农村耕地保护亦有前瞻和启示作用。文章构建了经营主体养护耕地的理论模型,基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有农场1191个棉花种植户数据,运用考虑了内生性的估计策略,考察了高商品化率、市场化流转的大规模农业中,不同产权性质和产权期限地块的养护差异。结果表明:①尽管租入地的合约期限远低于承包地的承包期限,但通过市场化流转而获得耕地的规模租入户改良土壤比承包户更积极。而在残膜对产出的影响未超过“危害阈值”的情形下,租入户在地膜回收上比承包户消极;②产权期限与种植户改良土壤并不总是显著正相关,与较长产权期限相关联的负面特征(较低的治污价值认知)导致了其与地膜回收行为的反向影响关系;③经营权流转能够促进耕地养护,特别是对于规模租入户以及政府无差别干预的养护行为,同时经营主体所具备的大规模、高管理技术水平特质使其获取的收益能够抵消产权期限短带来的不利影响。为避免委托代理风险、促进不同经营主体用养结合,应采取能够提升远期农地价值和现期作物收益的措施,如完善土地承包经营退出机制以提升养护耕地的远期土地价值,政策激励瞄准经营主体的长期行为结果,并为经营主体提升养护耕地的作物收益提供技术支持和信息干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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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文龙;
朱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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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林地"三权"分置是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自新中国成立以来,林地产权制度经历了五个阶段的制度变迁,当前的林地"三权"分置改革还处于探索深化中。林地"三权"分置的核心要义是在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林农承包权的前提下放活林地经营权,改革实践中林地产权制度设计的差异主要在于经营权的归属主体不同,进而产生不同的林地经营模式,即形成不同的"三权"分置实现方式。对股份制家庭林场、林地股份合作社+现代企业、林业共营制三种模式的典型案例分析表明,林地"三权"分置在明晰林地产权权属和权能的基础上,促进和改善了林地经营权的流转,进而优化了林地资源配置,转变了林业经营方式,在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和林农增收的同时,也促进了林业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改善;林地"三权"分置实现方式的差异主要体现在经营主体和经营方式的不同上,不同的实现方式适用于不同的地区条件和改革环境。深化林地"三权"分置改革,不但要改进和创新"三权"分置实现方式,积极探索放活林地经营权的多种有效形式,还要进一步完善林地产权制度,并不断优化林地"三权"分置的改革环境和配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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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福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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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国共产党建党一百年以来,中国农村土地制度经历了农民土地所有制确立、土地集体所有制形成、家庭联产承包责任 制、农地“三权分置”探索的演变历程。在理解与现实实践相结合的过程当中,累积了丰富的农地土地制度改革经验。本文通过对建 党百年农村土地制度进行研究,提出需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构建农地经营权流转市场以及加大农地经营权流转实践探索等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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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玺岚;
陈淑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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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土地经营权流转是事关农民切身利益,保障国家有限土地资源充分利用,增加国民财富的重要内容.目前我国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还存在法制不完善、基层服务能力弱、农民土地流转意愿不强、流转程序比较混乱、农村农业基础设施落后等问题,特别是西部地区.通过实证方法分析西部土地经营权流转存在问题及其产生原因,并从法治角度提出构建新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法制体系、完善司法救济制度、完善农民社会保障制度、健全土地流转模式、健全新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机制等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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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建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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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解决农村集体土地经营权流转存在着许多制约因素,导致对农村集体土地经营权的流转产生不良影响的问题,本文首先对农村集体土地经营权流转的主要制约因素展开深入分析;在此基础上,提出农村集体土地经营权流转制约因素的具体突破措施,为农村经济的发展起到了良好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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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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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是对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巩固和完善,对提高土地资源的配置效率,增加农民收入都有积极意义.推进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对农村土地进行规模化、集约化、产业化、高效化的生产经营,解决"三农"问题,推进乡村振兴都有着不可忽视的意义.分析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在推进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中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优化建议,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快速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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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美球;
夏淑芳;
李志朋;
刘馨
- 《中国土壤学会土壤遥感与信息专业委员会和土壤发生、分类与土壤地理专业委员会2015年联合学术研讨会》
| 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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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农地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分置的基础上,实行经营权的流转是协调我国家庭承包责任制分散承包与现代农业规模经营之间矛盾的必由途径.本文通过对江西修水县黄溪村的“确权确股不确权”流转和安义县“土地流转平台+政府经济激励”流转二个典型实践的调研,在系统总结二地实践探索与成效的基础上,梳理和比较了二地在承包地经营权流转中,对市场机制运用和政府扶持的做法,从实践层面论证了承包经营权流转既离不开市场、又离不开政府的扶持的论点.研究表明,修水县黄溪村的“确权确股不确权”流转实践源于村集体发展的内在迫切需求,属内生性动力推动,并以村委会为市场主体,充分运用了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并巧妙地借助各类优惠政策争取了政府的系列扶持.安义县的实践带有比较浓厚的行政色彩,政府在其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属外在性动力推动,在充分发挥政府的推动作用同时,也借助了市场的力量.研究认为,现阶段承包地经营权流转的市场机制远未形成,政府的扶持不可缺失,但政府不能替代市场,建议:加强村集体组织建设,发挥其市场主体作用;改进农田整治方式,提升经营权的市场价值;构建流转信息平台,营造经营权市场交易氛围;培育多元现代农业经营主体,增加经营权市场交易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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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美球;
李志朋;
赖运生;
卢丽红;
刘馨
- 《2015年中国土地学会学术年会》
| 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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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研究目的:总结归纳“确权确股不确地”承包地经营权流转的实践,为其推广应用价值的评判提供科学依据.研究方法:实证研究.研究结果:“确权确股不确地”不仅实现了耕地承包权与经营权的分离,促进了耕地的规模经营,推动了农村劳动力的转移,而且实现了农户承包经营权的保值增值,农村土地管理从被动转为主动;但存在可持续的运行机制尚未构建、耕地的非粮化潜在威胁增强、农户承包经营权的融资功能实现难度增大、现有的农业补偿政策难以发挥应有的激励作用等问题.研究结论:“确权确股不确地”承包地经营权流转具有较广阔的推广应用前景,但必须具备“村集体组织建设是核心、完善的配套管理制度是保障、培育多种现代农业经营主体是前提、实施土地整治是重要条件”的运行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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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美球;
夏淑芳;
李志朋;
刘馨
- 《2015海峡两岸土地学术交流会》
| 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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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农地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分置的基础上,实行经营权的流转是协调家庭承包责任制分散承包与现代农业规模经营之间矛盾的必由之路.本文通过对江西修水县黄溪村的"确权确股不确权"流转和安义县"土地流转平台+政府经济激励"流转二个典型实践的调研,在系统总结二地实践探索与成效的基础上,梳理和比较了二地在承包地经营权流转中,对市场机制运用和政府扶持的做法,从实践层面论证了承包经营权流转既离不开市场、又离不开政府扶持的论点.研究表明,修水县黄溪村的"确权确股不确权"流转实践源于村集体发展的内在迫切需求,属内生性动力推动,并以村委会为市场主体,充分运用了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并巧妙地借助各类优惠政策争取了政府的系列扶持.安义县的实践带有比较浓厚的行政色彩,政府在其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属外在性动力推动,在充分发挥政府的推动作用同时,也借助了市场的力量.研究认为,现阶段承包地经营权流转的市场机制远未形成,政府的扶持不可缺失,但政府不能替代市场,建议:加强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发挥其市场主体作用;改进农田整治方式,提升经营权的市场价值;构建流转信息平台,营造经营权市场交易氛围;培育多元现代农业经营主体,增加经营权市场交易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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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佳;
王红玲
- 《2007中国科协年会专题论坛暨第四届湖北科技论坛分论坛》
| 200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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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都市农业要求逐步实现生产经营的规模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是农村土地集约化和规模化经营的前提。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依法流转,推进土地规模经营,符合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符合现代农业的发展方向,对优化农业生产要素配置,加快农业专业化、集约化、规模化、机械化、标准化、产业化、市场化步伐,推进现代都市农业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意义。本文通过调查研究,分析了武汉市都市农业建设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面存在的不足,并就问题的解决提出了几点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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