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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刑

肉刑的相关文献在1981年到2022年内共计130篇,主要集中在法律、中国史、社会科学丛书、文集、连续性出版物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129篇、会议论文1篇、相关期刊114种,包括江苏警官学院学报、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法制博览等; 相关会议1种,包括第八届全国法律文化博士论坛等;肉刑的相关文献由137位作者贡献,包括佚名、李衡梅、王立民等。

肉刑—发文量

期刊论文>

论文:129 占比:99.23%

会议论文>

论文:1 占比:0.77%

总计:130篇

肉刑—发文趋势图

肉刑

-研究学者

  • 佚名
  • 李衡梅
  • 王立民
  • 葛立刚
  • 〔日〕富谷至1
  • 〔西汉〕司马迁
  • 丁晓虹
  • 严耀中
  • 乔于振
  • 乔伟
  • 期刊论文
  • 会议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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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伟
    • 摘要: 汉文帝时期的刑制改革,是中国古代法制史上的重大事件。然而,在《史记》《汉书》等传统史籍中,相关记述并不明晰。新近出版的《荆州胡家草场西汉简牍选粹》一书,刊载胡家草场12号墓出土的近百枚法律简,为探讨文帝时的刑制改革提供了珍贵资料。通过将胡家草场汉律与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睡虎地汉律进行比较、分析可见:秦至汉初使用的黥刑在文帝时已不复存在。先前判处"黥为城旦舂"的场合,在胡家草场汉律中,有的改作"髡为城旦舂",有的改判死刑。这一变化应是文帝十三年(前167)刑制改革的结果。先前"完为城旦舂"这一刑罚则在改革后维持不变,有助于对《汉书·刑法志》"诸当完者,完为城旦舂"这一记载的理解。夷三族刑于文帝二年(前178)废除,在文帝后元元年(前163)重新启用,但适用范围收缩,对谋反的认定也更为审慎。将胡家草场汉律与《二年律令》比较还可看到,公卒、庶人等身份概念消失,地位曾介于民众与徒隶之间的司寇成为完全意义上的徒隶,显示文帝刑制改革还伴随着身份制度方面的重要变化。根据避文帝刘恒名讳、夷三族律有无、祭祀上帝以及景帝即位时为文帝庙制作的《昭德》之舞尚未出现等情形,可以把胡家草场律典的修订年代大致确定在文帝后元元年(前163),而睡虎地汉律的年代则应在文帝元年(前179)至十三年(前167)之间。
    • 李毅婷
    • 摘要: 出于绝人子嗣者应绝嗣的同态复仇理念,乾隆帝正式恢复宫刑。除了宫刑外,清代还长期存在着三种肉刑:刺字、割脚筋、贯耳鼻。宫刑等肉刑在清代的恢复甚至大规模使用,一方面是入关前法律文化的延伸,另一方面则是由于传统立嗣观发展至顶点,恢复肉刑的舆论阻力极小。无论是满族原有的割脚筋、贯耳鼻,还是中原王朝固有的刺字、宫刑,在清朝的实行沿革中,都存在满汉文化相互涵化的现象。
    • 黄海
    • 摘要: 在张家山汉简 《奏谳书》 所载"解娶亡人为妻"案中,当事人按律应处以"黥为城旦"之刑,但因其之前曾受黥刑与劓刑,故而最终所处刑罚变为"斩左趾为城旦".从此案出发,可以对秦及汉初的"斩趾"之刑细加琢磨.一般情况下,斩趾刑在秦及汉初的律令体系中不能单独适用,而是需要与徒刑构成复合刑罚,且在复合刑罚中处于从属地位.这一制度渊源自先秦以肉刑之人服劳役的传统,但与先秦以肉刑为主刑的情况大不相同.先秦至秦代,肉刑的地位不断下降,并最终在秦人的律令体系中丧失了主刑地位,成为依附于徒刑的刑罚.这主要是因为秦人需要保留具有行动力的人口维持耕战政策.肉刑地位下降的趋势也为汉代所继承,并最终产生了汉文帝废除肉刑的刑制改革.
    • 尚维杰
    • 摘要: "读史使人明智,读诗使人灵秀。"《史记》及其记录的众多历史人物是历代文人墨客吟咏的对象。这些吟咏诗,或抒发自己的情感志向,或传递自己的思想观点,内容丰富,蔚为壮观。残酷"肉刑"因她废除历史上第一篇吟咏《史记》人物的诗歌是东汉的史学"大咖"班固写的《咏史》:三王德弥薄,惟后用肉刑。太仓令有罪,就逮长安城。自恨身无子,困急独茕茕。小女痛父言,死者不可生。上书诣阙下,思古歌鸡鸣。忧心摧折裂,晨风扬激声。
    • 卓晖
    • 摘要: 节选文段初①,文帝除肉刑,外有轻刑之名,内实杀人。斩右止②者又③当死;斩左止者笞④五百,当劓者笞三百,率多死。是岁⑤,下诏曰:“加笞与重罪⑥无异,幸而不死,不可为人。其⑦定律,笞五百曰⑧三百,笞三百曰二百。”
    • 叶煜
    • 摘要: 缇萦救父的故事很多人耳熟能详。缇萦是中国法制进程中非常重要的人物。她的父亲得罪权贵,蒙冤被判肉刑,她上书陈情,冒死向皇帝进言,痛陈肉刑之苦,愿为官婢替父受刑。她的孝行感动皇帝,汉文帝不仅宽免其父,而且废除了肉刑。西汉有个非常著名的故事叫缇萦救父。缇萦上书救父的孝行,万古流芳,成为后世孝道的典型。它还促成了中国法律史上一个重要的改革——废除肉刑
    • 摘要: 《左传》中有关王子、公子、卿、大夫等统治阶层成员受刑的事例颇多,其所受刑罚有死刑、肉刑及放逐刑等.以《左传》为中心,举春秋时期“刑加于大夫”的事例以类证,可知春秋时期刑罚往往取决于个人意志,与西周礼制原则多有差异,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当时社会政治面貌的基本特点.
    • 史言1
    • 摘要: 本文从先汉时期的“身体观”出发,首先对肉刑的产生作一讨论,并追溯古人身体观的变化是如何对肉刑存废产生影响的,进而探寻文帝废除肉刑的思想史根源以及后世肉刑复废之争的“身体观”本质。
    • 〔西汉〕司马迁
    • 摘要: 文帝四年中,人上书言意,以刑罪当传①西之长安。意有五女,随而泣。意怒,骂曰:“生子不生男,缓急②无可使者!”于是少女缇萦伤父之言,乃随父西。上书曰:“妾父为吏,齐③中称其廉平④,今坐法⑤当刑。妾切痛死者不可复生,而刑者不可复续,虽欲改过自新,其道莫由,终不可得。妾愿入身为官婢⑥,以赎父刑罪,使得改行自行新也。”书闻,上悲其意,此岁中亦除⑦力肉刑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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