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研究主题> 环境纠纷

环境纠纷

环境纠纷的相关文献在1987年到2021年内共计290篇,主要集中在法律、环境保护管理、法律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245篇、会议论文45篇、专利文献127029篇;相关期刊178种,包括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法律适用、法学论坛等; 相关会议21种,包括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2010年年会暨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环境法学分会2010年会、2009年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等;环境纠纷的相关文献由319位作者贡献,包括齐树洁、吕忠梅、张兰等。

环境纠纷—发文量

期刊论文>

论文:245 占比:0.19%

会议论文>

论文:45 占比:0.04%

专利文献>

论文:127029 占比:99.77%

总计:127319篇

环境纠纷—发文趋势图

环境纠纷

-研究学者

  • 齐树洁
  • 吕忠梅
  • 张兰
  • 吴勇
  • 徐伟伟
  • 戈华清
  • 李玉芳
  • 杨雅妮
  • 王灿发
  • 郭少华
  • 期刊论文
  • 会议论文
  • 专利文献

搜索

排序:

年份

    • 钭晓东; 奚潇锋
    • 摘要: 环境纠纷具有复杂性、多元性、不对称性和两面性等特点,对其解决方式与路径提出更高诉求.环境行政调解与其他纠纷解决机制相比,更具灵活性和专业性,但也面临效力不够明确,政府在调解时兼具居间性和权威性所致的定位不清、所涉主体泛化、相关制度机制不够完善等方面挑战.可借助服务导向、制度设计和功能协调等路径优化,促进环境行政调解的功能发挥,助力我国生态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 牛嘉
    • 摘要: 技术调查官作为法官的技术助手,在解决司法技术障碍、畅通法官沟通桥梁等方面发挥着独特作用.但作为舶来品,该制度在环境领域的理论建构值得思考,在诉讼地位、权利义务等方面亟待明确;法律规范与制度有待于衔接;权利边界与监管难题有待于突破;中立属性与人才培养机制有待于建立.生态环境技术调查官的规制路径是:(一)制度设计方面,健全法律制度与多元模式;(二)适"度"把握角色定位与权利边界;(三)完善人才培养与考核追责程序,确立准入、激励、退出等具体方式,促进管理规范性与审判专业度的提升.
    • 程启军
    • 摘要: 伴随生态文明建设的全面推进,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坚持和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促进入与自然和谐共生",这为环境纠纷的制度建设和有效治理创造了契机.根据环境纠纷产生的主要原因,将环境纠纷区分为既成污染型纠纷和预防风险型纠纷,这两种类型涵盖了当下最为核心的环境纠纷.通常,存量环境污染项目导致既成污染型环境纠纷,它涉及直接环境利益相关方;新建涉环项目导致预防风险型环境纠纷,它涉及非直接环境利益相关方,两者的治理制度和模式存在着一定的区别.当前,治理两类环境纠纷都应该将生态文明建设的"和谐共生关系"根本目标和"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理念结合起来,针对既成污染型环境纠纷,通过"环境补偿"和"共同监管",与直接利益相关方建立"环境利益持效共享关系",采取"直接利益型——持效共享模式"来治理存量环境污染项目纠纷;针对预防风险型环境纠纷,通过科学的项目规划、透明化的环境评估、高标准的环境保护、充分的民主协商等途径,采取"非直接利益型——透明高标模式"治理新建涉环项目纠纷,这两种模式是当前治理环境纠纷最主要的理路.
    • 钱宁
    • 摘要: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治理模式随社会全面发展而不断革新的转型时期.然而囿于国家生态治理体制理念的优化与政府部门、经营者、个人及相关组织三大主体激烈的生态利益博弈,生态环境治理需要各类主体之间的相互协调与配合.鉴于此,本文结合西部地区的生态环境现状,探讨区域内资源配置与社会效益的最优解,提出转变地域限制与环境桎梏的思维模式、完善市场调节与政府干预的联动机制、加强风险规制与责任分配的互补效用以及拓宽公民参与与争端解决的协调渠道是当前西部地区生态环境治理的应然进路.
    • 史宏平
    • 摘要: 看上去这是一部A村造纸厂的兴衰史,实际上是一幅历时性的环境关系演化图——通过村办企业、公社/乡办企业、私营企业时期的发展揭示了A村造纸厂的企业形态演化及其间的环境争议解决方案,可以理清施害企业、受害村民、政府部门的行动逻辑:开始时污水危害本村,后以邻为壑,上级政府直接干预作为各方经济利益的一种调适机制,并未有效地解决污染控制与环境治理,摆平矛盾、规避污染的居间裁判是其行动逻辑.而独立的环保权力出现后,它着力的并不是环境权益的暂时平衡,而在于污染源的控制治理,由此,权力才回归到管理和服务的行政本位,而非裁决环境权益的争议.而这才是依法治理环境的正道.
    • 仲和
    • 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固废法》)自1995年通过以来,已先后经历5次修改,是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法律中修改次数最多的一部法律,凸显了该法在生态环境领域的重要地位。固废和危废的污染防治,在生态环境领域中,是专业性、复杂性、技术性最强的领域,固废和危废引发环境纠纷的风险较大,污染治理成本较高,企业因固废和危废污染而被追责的也较多。
    • 杨翠柏; 杨光
    • 摘要: 随着环境问题日益严重,各国都开始高度重视环境保护,积极推进环境司法专门化是一个重要措施。充分吸取过往司法手段应对环境问题不力的教训后,印度出台了2010年《国家绿色法庭法》,并据此建立国家绿色法庭。区别于普通法院,国家绿色法庭的审判活动不受1908年《民事诉讼法》的程序束缚,国家绿色法庭给印度的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供给了环境正义的内涵,并且从近年的实践来看取得了较为成功的效果,相关有益经验值得中国结合国情与实际予以借鉴。印度探索环境司法专门化的教训与经验启示我们,我国环境司法专门化的实践变革也应充分考虑国情与实际,针对当前司法途径解决环境纠纷过程中遇到的窘境,适当突破当前纠纷解决制度的框架束缚,构建新时代具有中国特色的环境纠纷司法专门化解决机制。
    • 管仲
    • 摘要: 文章从妥善解决环境资源纠纷的角度出发,提出在我国推行将环境刑事案件、环境民事案件和环境行政案件归口到同一个审判庭审理的“三审合一”集中审判运行机制.设置环境资源审判庭,推进环境司法专门化实践,是人民法院保障生态文明体系建设的重要载体,应当从司法机关的审判职责范围、审判队伍建设、审判层级设置三个方面加以完善,最终使司法机关在环境司法实践中,积极构建司法与经济、社会的发展呈现和谐互动的关系.
  • 查看更多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