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有学者认为,后果论和道义论是生命伦理学中常用的理论,由于在应用中暴露了二者的优点和缺点,可以考虑将二者统一起来。于是进一步追问:二者有可能统一吗?统一的进路应该是什么?不同的进路各有哪些优缺点?笔者并不否认道义论和后果论在伦理学中的价值,也不反对在生命伦理的理论和实践中应用道义论和后果论。但是,笔者认为,且不说以上问题能否和以什么样的方式解决,单是以上这种提问的思路本身就反映了当前我国生命伦理学领域相当普遍的一种现状和心态,那就是:囿于道义论和后果论的非此即彼的狭小的理论视野、狭隘的思维模式和狭窄的研究方法,充其量也就是统一两者的企图。我把囿于这种狭窄的理论视野和狭隘的研究进路的状态称为“道义一后果”论框架。运用“道义一后果”论框架不仅不能解决所有问题,而且还会限制生命伦理学的发展。由于道义论与后果论各有其自身的理论困境;由于规范伦理学视阈的局限性;由于“道义一后果”论思维模式在生命伦理学实践中体现出来的原则主义的缺陷,因此,基于生命伦理学的性质、任务和方法上的内容与特点,生命伦理学要想得到长足的发展,必须跳出“道义一后果”论的藩篱,借鉴人类历史上一切优秀的伦理资源;必要时还要开阀视野,借鉴别的学科的研究方法和研究成果,发展和创新伦理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