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开发权
土地开发权的相关文献在1995年到2021年内共计88篇,主要集中在农业经济、经济计划与管理、法律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77篇、会议论文11篇、专利文献32579篇;相关期刊62种,包括华东政法大学学报、中共杭州市委党校学报、东方法学等;
相关会议11种,包括第五届全国农林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发展论坛、第十届长三角法学论坛、第四届国土资源法治学术研讨会等;土地开发权的相关文献由81位作者贡献,包括张先贵、刘明明、孙建伟等。
土地开发权—发文量
专利文献>
论文:32579篇
占比:99.73%
总计:32667篇
土地开发权
-研究学者
- 张先贵
- 刘明明
- 孙建伟
- 宋劲松
- 何子张
- 李凤章
- 叶剑平
- 崔文星
- 李晓刚
- 林萍
- 樊莉莉
- 黄莉
- Robert D. Roderick(Revised)3
- 丁国民
- 丁成日
- 万江
- 乔艺波
- 仇有军
- 冯昀
- 冯财坚
- 刘卫东
- 刘弘阳
- 刘洋
- 刘玉录
- 华生
- 单皓
- 史晋川
- 吴刚
- 吴菁敏
- 周诚
- 唐笑
- 唐薇
- 唐鹏程
- 喻海龙
- 姚如青
- 姜月华
- 孙帅
- 孙建伟12
- 宋佳丽
- 宋华盛
- 张俊峰
- 张全景
- 张婷
- 张小金
- 张小金12
- 张效军
- 张治超
- 徐婷
- 曹正汉
- 李中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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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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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农地转用领域土地要素的配置不仅关涉城市建设用地的有效供给、农地数量和质量的稳定,而且关涉生态环境保护乃至粮食安全,具有鲜明的公共性、公益性和社会性.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的要旨绝不是去管制、脱离管制,而是如何将管制与市场机制有机结合,改进政府管制能力、提升管制质量.着眼于土地管理的宪法秩序,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不是土地本身的市场化,只能是诸种土地使用权的市场化配置.配置的关键在于农地转用指标交易的市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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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子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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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深圳市的城市发展过程中,土地供需矛盾日益激化.深圳市在90年代开始推动"两个转变",在04年将所有农村集体土地转国有土地.但因为拆迁补偿和土地关系纠纷而产生了"城中村".深圳通过罚款的方式授予原住民土地开发权,为其他城市解决城乡土地矛盾提供了经验.为了最终解决此类问题,国家需要从制度层面进行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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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文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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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土地开发权的性质是公权力,其基本内容是土地用途管制和规划管理,土地开发权决定土地资源的初始配置,它是土地资源市场配置的基础.土地利用的公法调整是私法调整的基础.土地开发权是产生土地开发增值收益的决定因素,这是构建和完善土地开发增值收益分配制度的法理基础.国家应当以土地管理者身份参与土地开发增值收益的初次分配和二次分配,以实现土地开发增值收益社会分享的政策目标.作为土地所有权人的国家和集体以及其他民事权利主体,依据民事权利参与土地开发增值收益的初次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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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国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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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土地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虽然都是以收入减支出为征税对象,但在扣除政策上既有相同之处也有不同之规,尤其是房产开发企业弄清其中的相同与不同尤为重要。一、税前扣除政策的相同点1.各项扣除均以产权证书为前提。这里的产权证书,是指房产开发企业获得土地开发权的证明和其他使用土地单位获得的土地使用证明以及单位或者居民购买经营用房获得产权证明,目前房屋权属证明也称为《不动产权证书》,过去称为《房屋所有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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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月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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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该深坑酒店位于上海市佘山脚下。深坑是人工采石遗迹,经过几十年的采石,将原来地面上的小山采完后,一直向地面以下挖至近70余米,深坑面积近36800 m^(2),围岩由侏罗纪安山岩组成。深坑是一个历史遗留的“伤疤”,1999年上海市矿产局停止核发采矿许可证之后,该采石场随之关闭,后由世茂集团取得土地开发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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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文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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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由于土地利用具有交叉外部性,因此土地利用需要国家管制,不能由市场自发调节.土地开发权属于土地管制范畴,决定土地资源的初始配置,在此基础上产生土地资源的市场配置.初始配置是矛盾的主要方面,决定着土地资源配置的性质和发展方向.初始配置适用于公法调整,由此形成行政法律关系;市场配置适用于私法调整,由此形成民事法律关系.土地资源的公法调整是私法调整的基础和前提条件.土地开发权是权力,不是权利,土地开发权与土地所有权相分离并高于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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喻海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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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国的土地管理面临农地保护和农民土地权益限制之间的矛盾。美国历史上也面临过土地保护和土地权利人利益限制之间的冲突,但通过将可转移的土地开发权作为补偿很好地解决了二者之间的冲突。虽然可转移的土地开发权曾经面临能否作为一种补偿手段以及补偿是否充分的质疑,但美国开发权银行的出现有效地解决了问题。中国法律虽然没有明确规定可转移的土地开发权,但相关法律政策和地方政府实践都证明了中国存在可转移的土地开发权的生存空间,可以通过将土地开发权作为土地所有权的一部分、作为地役权或者作为一种新型物权的方法安置在中国实体法中。在"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中国可以借鉴美国的经验,将可转移的土地开发权作为一种补偿手段补偿农村土地限制利用导致的损失,以更好地维护农民、农村集体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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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艺波;
陈芳芳
- 《2017中国城市规划年会》
| 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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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中国城镇化进入下半程,“半城镇化”人口问题日益凸显,严重制约着中国城镇化的健康稳步发展,而住房问题正是其中的关键一环.通过对英美土地开发权归属的探讨,指出土地开发权应由社会所有利益相关方共同分享.通过对中国土地开发权归属和土地出让收益分配的分析及其社会结构和制度性成因的剖析,指出正是土地开发权的不公平分配导致了中国房价居高不下、小产权房及城中村违建失控、保障性住房供给严重不足的现象.并提出应从以下四个方面予以应对:树立正确的公平正义观念,公平分配土地开发权;规范征地拆迁程序,坚决打击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机会主义行为;开征房地产税,充实地方财政;从严处理小产权房及城中村违建,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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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凤章
- 《第十届长三角法学论坛》
| 20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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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深圳的违章建筑,本质上是土地开发权问题,否定农民的开发权,不符合世界先进体例,也是一种排斥性的城市化发展模式.围绕土地开发权的官民博弈,已经形成了制度僵局,违建积重难返,存量土地难以盘活,严重损害了法律的尊严,社会转型期,非正式产权,乃至非法产权是普遍现象,社会的发展就是不断地把实践性的非正式产权纳入到正式的产权体系中去,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处理历史遗留违法私房若干规定》等法规文件,对于集体统建或者农民个人私建的违章建筑,除严重违法,必须依法拆除的之外,对于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和尚未确定具体使用人的集体土地所有权,深圳区分了不同情况,确定是否补缴土地出让金,使之转化为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同时通过缴纳一定的罚款,承认其土地开发权,将违章建筑合法化。对于原村民并不享有宅基地使用权的违法建房,因为并不存在所谓宅基地使用权向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的转化,所以,土地使用权的取得必须补缴地价,但可按一定比例给予减免。开发权的处理,则区分建房是否获得了有关政府部门的审批。允许原集体继受单位出让土地使用权,实现了集体土地所有权向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转化,并创设了一种类似于所有权的使用权新类型,实现了开发权的概括授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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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凤章
- 《第四届国土资源法治学术研讨会》
| 20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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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深圳的违章建筑,本质上是土地开发权问题,否定农民的开发权,不符合世界先进体例,也是一种排斥性的城市化发展模式.通过消灭集体土地所有权,将原有集体土地上的权利转为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并承认土地开发权,深圳经验值得借鉴.对于违章建筑,深圳的做法是,除严重违法,必须依法拆除的外,区分不同情况,确定是否补缴土地出让金,将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和尚未确定具体使用人的集体土地所有权转化为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同时通过缴纳一定的罚款,承认其土地开发权,将违章建筑合法化。允许原集体继受单位出让土地使用权,实现了集体土地所有权向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转化,并创设了一种类似于所有权的使用权新类型,实现了开发权的概括授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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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劲松;
张小金;
林锦玲
- 《2007中国城市规划年会》
| 200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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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从对土地开发权进行许可和裁量的角度出发,结合GIS 技术的广泛运用,本文重点探讨了旨在提高控制性成果科学性和操作性的编制思路和编制方法.就内容框架而言,控制性详细规划主要包括现状和上层次规划分析、管理单元划分与开发权判定、功能管制区划、强度管制区划、景观管制区划、专项规划与"四线"划定、管理规定与裁量标准等七个方面,以土地开发权分区为对象,逐层推导地块用地性质和开发强度等控制指标;就技术体系而言,GIS 的运用贯穿于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始终,包括系统承载力分析、可达性分析、多因子评价、可视性分析和三维形态预景等,其强大的空间分析功能对于提高规划决策的科学性具有重要的辅助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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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劲松;
刘洋
- 《2006中国城市规划年会》
| 200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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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城市规划对某些地段开发的鼓励或者限制,实际上是利用土地开发权的转移来调配空间资源和平衡公共利益。从两者关系上来看,土地开发权是城市规划编制与实施的法理基础,科学合理的城市规划是土地开发权运行的操作平台。在我国总体规划的"四区"是对土地使用性质和土地开发强度进行了原则划定,而控制性详细规划又对土地使用性质和土地开发强度做了进一步明确,他们共同决定土地开发权的大小,而后者的作用尤为明显。这也正是广东省推动控制性详细规划法定化工作的意义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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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卫东
- 《第五届全国农林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发展论坛》
| 20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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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从集体建设用地使用和管理现状分析入手,指出了集体建设用地投资门槛低,利用位势高,农转用容易自发实现,存在土地非农开发扩大化的威胁;集体建设用地分布零散,存在规划指标分配少,非法用地多,直接入市难,根据未来城市化发展的土地利用变化趋势,将以宜农用地多的特征.为了促进集体建设用地的合理利用,避免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带来的损失,让农民能够真正地分享到城市化的红利,明确地提出了要把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成为已经实现的土地开发权.这样,城乡建设用地只存在区位价值的差别,而不应存在所有权的歧视,集体建设用地不会因为土地复垦而给农民带来财产损失;不会因为直接入市产生暴利.政府无需通过低价征地获得城市建设成本的投资来源,也不用担心资本下乡开发房地产带来财政损失.把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成为已经实现的土地开发权,使其土地使用权价值在经济上得到实现,需要认真做好集体建设用地确权颁证,统筹规划和空间置换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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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子张;
李晓刚
- 《2013中国城市规划年会》
| 20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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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三旧”改造作为盘活存量土地,破解征地拆迁难的政策,突破了政府主导土地再开发的局限性,其政策核心是政府与原土地使用权人分享土地再开发权.基于厦门的旧厂房改造政策设计与规划实践,分析政府和企业在旧厂房再开发中的利益关系.提出按照土地再开发权分享的原则,进行政策设计,包括改造用途的限定,提供“菜单式”的改造模式和利益分享方案.提出旧厂房集中片区和地块规划控制与引导的规划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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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治超;
龚卓琪
- 《2007年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年会》
| 200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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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讨论了土地市场概念及性质,概要分析了土地市场原理,尝试性讨论了土地市场权利,指出土地开发权的特殊性。土地一级开发市场是当前中国土地市场的主要形式,也是政府直接参与、主导土地开发利用与市场交易的表现形式。同时,也是政府通过土地一级开发及市场管理获取土地利益的有效途径和手段.比较合理的土地市场增值收益分配方式应为:政府根据土地增值税法收取土地市场增值数额的土地增值税.把税后土地收益全部返还给原土地使用权人和土地开发实施主体。由他们根据土地市场价值形成中的成本费用因素,分享土地市场利益的收获.政府直接参与土地一级市场隐藏着巨大的财政和金融风险,应该尽快调整有关政策.